人物:黃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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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6 首

人物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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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俊,江西安福人,明朝官吏、進士出身。
曾為御史,直言忤明景帝,遭貶。
明英宗復辟后又啟用。
終官南雄知府。
正統(tǒng)十三年進士,授監(jiān)察御史。
景泰六年,恰逢當時多災難,倪敬與同為監(jiān)察御史的倪敬、杜宥、黃讓、汪清、盛昶六人一同上書請求皇帝廉政并減免營造浪費。
明景帝不悅,下書禮部,命追究。
而禮部官員稱贊六人忠愛。
景帝聽后仍然不寬恕。
不久,詔令都御史蕭維禎考察其屬,命罷免這些人。
受牽連的十六位御史均被貶為典史,倪敬被派往廣西宜山。
明英宗發(fā)動奪門之變后,詔命此等人均為知縣。
之后,羅俊嘗巡按四川,擔任南雄知府。
汪清 朝代: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介紹】: 明河南固始人。景泰二年進士。官御史,以上言謫典史。英宗復辟,授知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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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河南固始人。
景泰辛未進士。
景泰二年(1451年),中辛未科進士,授監(jiān)察御史。
景泰六年(1455年),天下多災異,倪敬與同為御史的倪敬、杜宥、黃讓、羅俊、盛昶六人一同上書,請求皇帝廉政,減少營造。
代宗不悅,下書至禮部。
禮部官員卻贊六人忠君愛國。
代宗仍未釋懷,不久即詔令都御史蕭維禎考察其屬,詔命罷御史十六位,均貶為典史。
其中汪清為潞城縣典史。
升應城縣知縣,再升涿州知州。
英宗復辟后,詔令授十六人知縣。
杜宥 朝代: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415—1469 【介紹】: 明常州府江陰人,字叔寬。景泰五年進士。授監(jiān)察御史。以言事謫為典史。英宗復辟,遷英德知縣,移尤州通判。謝病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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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宥,江陰人,明朝官吏、進士出身。
景泰五年,中進士,授監(jiān)察御史。
景泰六年,恰逢當時多災難,倪敬與同為監(jiān)察御史的倪敬、羅俊、黃讓、汪清、盛昶六人一同上書請求皇帝廉政并減免營造浪費。
明景帝不悅,下書至禮部。
而禮部官員稱贊六人忠愛。
景帝聽后仍然不寬恕。
不久,詔令都御史蕭維禎考察其屬,命罷免這些人。
受牽連的十六位御史均被貶為典史。
明英宗發(fā)動奪門之變后,詔命此等人均為知縣。
之后,杜宥任英德縣知縣,并率眾抵禦當?shù)乜軄y。
隨后升為韶州通判,因病辭職歸鄉(xiāng)。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458 【介紹】: 明常州府無錫人,字汝敬。倪峻孫。正統(tǒng)十三年進士。擢御史。景泰時,數(shù)奉命按部,有直聲。景泰末,以偕同官疏請帝節(jié)儉寬恕,謫宜山典史。天順初,授祥符知縣。從柳溥鎮(zhèn)壓大藤峽徭僮等族起事,改都督府都事。軍還卒。有《月樓集》。
御選明詩姓名爵里
字汝敬,無錫人。正統(tǒng)戊辰進士,官監(jiān)察御史有月樓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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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敬(1416年—?
),字汝敬,直隸常州府無錫縣人,民籍。
進士出身。
正統(tǒng)十三年,中進士,授監(jiān)察御史。
景泰初年,巡視京畿地區(qū)饑荒,之后請減免田租,與戶部相持不下。
之后再疏請,竟然批準。
之后巡按山西,罷免當?shù)匾恍┧谘a官令,并懲治豪強。
隨后再出按福建等地,罷免當?shù)毓賳T。
后因返鄉(xiāng)時在家居四個月,因此被逮捕,后恢復官職。
景泰六年,恰逢當時多災難,倪敬與同為監(jiān)察御史的吳江盛昶、江陰杜宥、蕪湖黃讓、羅俊、汪清六人一同上書請求皇帝廉政并減免營造浪費。
明景帝不悅,下書至禮部。
而禮部官員稱贊六人忠愛。
景帝聽后仍然不寬恕。
不久,詔令都御史蕭維禎考察其屬,命罷免這些人。
十六位御史均被貶為典史,倪敬被派往廣西宜山。
明英宗發(fā)動奪門之變后,詔命此等人均為知縣。
安遠侯柳溥器重倪敬,在西征時請其跟隨,于是倪敬改為都督府都事。
又一年后,班師回朝,倪敬去世。
曾祖父倪文斯。
祖父倪峻,曾任兵科都給事中。
父親倪仲淵。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介紹】: 明蘇州府吳江人,字允高。景泰進士。授御史。整頓山東馬政,值其地災,上疏乞蠲民賦。巡按廣東,劾巡撫揭稽不稱職。后任羅江知縣,敘州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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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昶(1425年—?
),字允高,蘇州府吳江縣人,明朝進士、官員。
應天府鄉(xiāng)試第四十七名。
景泰二年,中進士,授監(jiān)察御史。
景泰六年,恰逢當時多災難,倪敬與同為監(jiān)察御史的倪敬、江陰杜宥、蕪湖黃讓、羅俊、汪清六人一同上書請求皇帝廉政并減免營造浪費。
明景帝不悅,下書至禮部。
而禮部官員稱贊六人忠愛。
景帝聽后仍然不寬恕。
不久,詔令都御史蕭維禎考察其屬,命罷免這些人。
受牽連的十六位御史均被貶為典史,倪敬被派往廣西宜山。
明英宗發(fā)動奪門之變后,詔命此等人均為知縣。
之后,倪敬任羅江知縣,敘州知府,并有禦寇功。
王哲 朝代: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457—1513 【介紹】: 明蘇州府吳江人,字思德。
弘治三年進士。
任御史,劾太監(jiān)黃讓驕縱,審核案件,釋冤屈者數(shù)百人。
升山東副使。
正德四年,以右僉都御史管理操江,以操軍疲弱為憂。
次年,巡撫江西。
又次年,以疾歸。
其病一說為憂危所致,一說為寧王宸濠下毒所致。
后竟以此病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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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哲(?—1513年),字思德,直隸蘇州府吳江縣人,軍籍。弘治二年(1489年),王哲中式應天府鄉(xiāng)試第二十四名舉人。弘治三年(1490年)聯(lián)捷庚戌科三甲第一百一十名進士,授監(jiān)察御史。弘治十年(1497年),巡按廣東,調(diào)查當?shù)孛褡?。弘治十五年,巡按江西,組織抗旱。弘治十六年,擔任山東按察司副使、兵備臨清,調(diào)查當?shù)佧}案。正德三年,升任廣東按察使;不久改為南京右僉都御史,負責江防。正德五年,擔任僉都御史,巡撫南贛。正德六年,寧王朱宸濠有意與王哲結(jié)親,但遭到拒絕。正德七年,寧王在設宴的瓜果中下毒,王哲中毒險遭殺害。之后他請求辭職養(yǎng)病。正德八年九月(1513年)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