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高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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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繼 朝代:

人物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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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繼(1511年—?
),字子志,號華峰,山東青州府壽光縣高淮人,軍籍。
同進士出身。
山東鄉(xiāng)試第六十六名舉人。
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中式丁未科會試第二百七十四名,登第三甲第一百六十二名進士。
同年任順天府固安縣知縣。
任內筑城有功,升任刑部主事,后入祀固安縣名宦祠。
官至嘉興府、南陽府知府、西河都轉運使。
民國《固安縣志》有傳。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541—1621 【介紹】: 明常州府宜興人,字安節(jié),吳儼侄孫。萬歷五年進士。授會稽知縣,選授御史。言大學士趙志皋昏庸宜罷,不納。視長蘆鹽,繪饑民圖上奏,請振貸。按江西,疏言稅使潘相不法當治罪,不聽。還朝后,陳新政要計,痛規(guī)首輔沈一貫。官至通政使。乞休去。有《奏疏遺稿》、《三忠文選》。
個人簡介
吳達可 (1541-1621),字安節(jié),宜興人。明萬歷五年進士。歷知會稽、上高、豐城、有政聲,授選御史,視鹽長蘆,遇災荒,力請賑貸。改按江西,嚴懲不法。累遷通政使,乞休,卒于家。有《奏疏遺稿》、《三忠文選》。
御選明詩姓名爵里
字安節(jié),宜興人。萬歷丁丑進士,官御史巡按江西直隸歷官光祿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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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達可(1541年—1621年),字叔行,號安節(jié),南直隸常州府宜興縣(今江蘇省宜興縣)人。
萬歷元年(1573年)癸酉科應天府鄉(xiāng)試第一百十五名舉人,五年(1577年)丁丑科會試第一百二十九名,三甲五十三名進士,授浙江會稽縣、上高縣、江西豐城縣知縣,為官有名聲。
萬歷十四年(1586年),選為湖廣道監(jiān)察御史,曾經(jīng)上疏請設立經(jīng)筵勤學,并請萬歷帝與大臣、御史臺的官員面議政務,萬歷帝稱知道了。
大學士趙志皋久疾請求歸鄉(xiāng),沒有批準。
吳達可上疏力勸趙志皋,稱其病老邁無能,應當罷免,萬歷帝沒有同意。
萬歷二十八年正月,請求因始和布令,舉行皇長子冊立為皇太子、加冠婚娶的禮儀,選取內閣大臣,補充負責諫議的官員,撤除掌管礦稅的宦官使者,萬歷帝沒有給予答復。
之后他改任河南道監(jiān)察御史,去長蘆視察鹽政。
當年收成歉收,他繪成并敬上《饑民十四圖》,竭力請求賑濟。
稅務使馬堂、張日華主張增加鹽稅,商人詭辯嘉靖中期大同用兵借走三萬六千金,請求從鹽稅中補給,戶部同意了請求。
吳達可直言相爭,事情得以停辦。
萬歷三十年(1602年),改任江西巡按御史,稅務官潘相毆打輔國將軍朱謀圮肢體,并并且拘禁宗人宗達,誣陷他們搶劫稅金,彈劾上饒知縣李鴻暗中主使。
萬歷帝嚴厲斥責朱謀圮等人,免除李鴻官職。
吳達可稱,“宗人無故遭到刑罰,又再加以斥責,將使宗室人人自身感到恐懼。
李鴻無罪,不應當削職。
希望盡快懲辦潘相罪行,恢復李鴻職位。
”同為御史的湯兆京也極力陳述潘相的罪行,而且說遼東高淮、陜西梁永、山東陳增、廣東李鳳、云南楊榮皆為元惡,是殘害民眾的官吏,不可存留一日。
萬歷帝均不予聽從。
李鴻是大學士申時行的女婿,萬歷十六年考中順天鄉(xiāng)試,被吏部郎中高桂所忌恨,過了七年后成為進士。
此事上,李鴻同潘相相爭,以耿直剛強著稱。
潘相又請求開發(fā)廣信銅塘山,采取大木,開發(fā)泰和斌姥山石膏,吳達可再次極力勸阻,內閣大臣也產(chǎn)生爭執(zhí),事情最終作罷。
回京后,他掌管河南道事務。
協(xié)助溫純考察京都官吏,不久進言更改政要,懇請規(guī)勸內閣大學士沈一貫,奏折被留在宮中。
萬歷三十三年,提升為太仆寺少卿。
萬歷三十六年,又改為南京太仆寺卿。
萬歷三十八年三月改任南京光祿寺卿。
萬歷四十年四月,晉升為通政使。
鎮(zhèn)撫史晉因罪罷免,上奏折誹謗朝廷官員,吳達可彈劾他,不久后者獲罪。
隨后他進言請求糾正奏折的樣式,摒斥邪惡之徒等建議,得到萬歷帝贊許同意。
萬歷四十一年六月,上疏請求歸鄉(xiāng)離去。
年八十一去世后,天啟二年,贈右副都御史。
李頤 朝代: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601 【介紹】: 明江西馀干人,字惟貞,號及泉。隆慶二年進士,為中書舍人,博習典故,負才名。萬歷初擢御史,忤張居正,出為湖州知府,遷湖廣按察使。擢右僉都御史,巡撫順天。久之,進右都御史,屢言礦監(jiān)、稅監(jiān)之橫暴,不報。進工部侍郎,管理河道。以勞卒。仕宦三十余年,敝車瘦馬,布衣蔬食。有《奏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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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頤(1542年—1602年),字惟貞、惟禎,號及泉,江西承宣布政使司饒州府馀干縣(今江西省馀干縣)人,隆慶戊辰進士,官至工部侍郎。
隆慶元年(1567年)江西鄉(xiāng)試中第三十七名舉人。
隆慶二年(1568年)聯(lián)捷戊辰科會試第177名,三甲第二名進士,授職中書舍人。
萬歷初年,授陜西道監(jiān)察御史。
同官胡涍、景嵩、韓必顯,給事中雒遵相繼獲罪,他上疏相救未果。
之后負責清理湖廣、廣西軍隊,上疏請求免除士民遠戍之苦,只充軍鄰近的衛(wèi)所,得到批準。
萬歷四年(1576年),因違背張居正意愿,被外遷,任浙江湖州府知府。
萬歷八年,任蘇松兵備副使。
萬歷十一年,升任湖廣按察使。
鄖陽兵變時,知府沈鈇被治罪,李頤上疏為他申辯冤情,并秘密殺死帶頭叛亂的人。
因母喪丁憂去職。
服喪期滿,官復原職。
萬歷十七年(1589年),李頤出任陜西按察使。
萬歷二十年(1592年),升任河南右布政使。
同年,以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順天。
再升為右副都御史。
因定兵亂有功,升任兵部右侍郎。
長昂驕橫,李頤與總兵王保將其心腹小郎兒等七人抓住,叛賊于是害怕。
不久,其別部伯牙入寇,李頤率領將士將其擊敗于羅文峪,升任兵部左侍郎。
萬歷二十九年(1601年),升右都御史。
當時,朝廷派往使者到各地征收礦稅。
馬堂駐于天津,王忠駐守昌平,王虎駐保定,張曄駐通州。
李頤上疏道:“燕京是王氣所鐘之地,離陵寢也近,一開鑿必定損傷靈氣。
”又稱:“畿輔土地荒蕪,收成不高,而敕令使者索求卻不遺余力,恐怕臨清變亂慘劇,將會重新上演。
”不久,遼東稅使高淮誣蔑彈劾山海同知羅大器,李頤再一次上疏反對征收礦稅,并暗示萬歷怠政,稱:“朝廷監(jiān)官,外省的僚屬,起初并沒有統(tǒng)攝,況且遼陽的礦稅與薊門又有何關系?
假若都效法高淮所為,官吏將無法歸類處理。
皇上執(zhí)掌天下的權力,現(xiàn)在盡落入宦官,早上上奏,下午回報,如同聲音的回響。
縱使所彈劾的人應當治罪,以什么名義呢?
更何況無辜之人,被暴虐的摧殘。
”所上奏疏皆無下文。
李頤在鎮(zhèn)任職十年,威望大增。
宦官害怕李頤名望,故而畿輔百姓的日子稍微安寧。
萬歷二十九年(1601年),他以工部右侍郎之職代劉東星管理河道。
他上疏建議上筑決口,下疏故道,為長遠打算。
兩個月后,因積勞成疾,卒于任內。
贈兵部尚書。
何爾健 朝代:

人物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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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爾健,一作何爾健,字明甫,號乾室,山東兗州府曹州民籍(今曹縣人)。
進士出身。
萬歷十年(1582年)壬午科山東鄉(xiāng)試舉人,萬歷十七年(1589年)己丑科進士,授鄢陵令,有惠政,臺省交薦,召拜浙江道監(jiān)察御史。
首疏言省議論,息辯攻,切中時弊。
又言首揆無輔理狀,直聲大著。
會籍沒張珰,株連百家,因乾清宮災,力諫出無罪者萬余人。
奉命巡按宣大,墨吏懦將望風解綬,一變因循積習。
以母艱歸,終制,起按畿南,值蝗旱,數(shù)上章請蠲賑,請臨清、德州、天津倉平糴。
又請免魚葦,蠲馬價,停礦稅。
再按遼左,稅珰高淮橫虐甚,甫出山海,號訴擁道,即收其黨余東翥杖殺之,偏諭所部有稅使,輒收下獄。
疏請于朝,邀取實封,乃藏疏馬障中,旬日十八上,虐焰少戢。
后列上諸不法狀,為苦民圖以獻,大忿恨,行金于家,不入奸,謀乃沮,后卒置于理。
考滿,當進階大廷尉,力辭。
時臺省乏人,身綰十四符,手無停批,積瘁致疾,旋以論事謫,乞歸不得請,遂卒京邸。
官止大理寺丞。
方出按畿南,時山東稅使陳增用士儈孫士洪邪謀,輸?shù)亓⑶f養(yǎng)馬,將假以入曹,恣其不道。
遂駐節(jié)常山,致書中外,極言不可。
增憚其風厲而罷,里人德之。
諸凡捐學田,立義冢,周貧民,恤寒士,為德于鄉(xiāng)甚多,祀鄉(xiāng)賢。
著有《惠文集》、《御珰疏》。

人物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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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邦俊,字襟黃,陜西西安府韓城縣人。
進士出身。
萬歷十年(1582年)壬午科陜西鄉(xiāng)試舉人,二十三年(1595年),登乙未科進士。
出鄒泗山先生之門,初任四川安縣知縣,二十六年任河南儀封縣知縣。
由縣令行取戶部主事、南京河南道御史,巡按直隸,督學河南,湖廣備兵,升云南布政司右參政。
御史時,抗言起廢,棄廣用賢,請?zhí)映鲩w講學。
又疏請增浙閩秦齊解額,四省各得五人;增會試額,天下得五十人,定為例。
議應從祀者一人,應補謚者十四人。
劾稅珰梁永、高淮,救直臣王邦才等,俱載國史。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介紹】: 明江西廬陵人,字抑之。
萬歷二十三年進士。
授中書舍人,擢禮科給事中,上疏言罷礦稅、釋囚、起廢三事。
累遷刑科給事中,劾遼東稅使高淮激變,得撤還。
泰昌元年,廷議三案,言崔文升、李可灼當斬,方從哲當勒還故里,張差謀逆,不可蔽以瘋癲。
官至工部侍郎。
天啟二年,引疾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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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近高(1555年4月8日—1630年11月24日),字抑之,號九生,江西廬陵縣(今江西省吉安市)人。萬歷乙未進士,官位最高曾到工部侍郎。萬歷十九年辛卯科江西鄉(xiāng)試第二十三名舉人,萬歷二十三年(1595年)乙未科進士。被授予中書舍人職位。擢升為禮科給事中。職位多次變動后成為刑科都給事中。因自己請求外出任官,被任命為浙江右參政,爾后升遷為按察使。之后因為抱病而離任。返回后起任為浙江左布政使。他在所到的地方皆因品行高尚而聞名。泰昌元年(1620年)被征召為太仆寺卿。明光宗暴病而亡之后,官員們在朝廷上議論「紅丸案」,蕭近高稱崔文升、李可灼應當被斬首,方從哲應勒令其返回家鄉(xiāng),張差謀逆一事證據(jù)確鑿,不能因為他瘋癲而免于懲罰。之后他歷任工部左侍郎、右侍郎。天啟二年(1622年)冬天,因為染病而離任。天啟五年冬(1626年),被起用為南京兵部,并擬定為左侍郎。他極力推辭卻不被允許。當時魏忠賢勢力龐大,蕭近高不愿意出任官職,拖延了很久,被給事中薛國觀彈劾而失去職位。崇禎初年,官職恢復,卻逝世于家中。著作有《三草集》。
嚴貞度 朝代:

人物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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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貞度,原名佩環(huán),字茂肅,直隸蘇州府嘉定縣人。
萬歷十年(1582年)應天府鄉(xiāng)試第十名。
萬歷十一年(1583年)聯(lián)捷癸未科會試第六名,殿試登三甲第二百一十七名進士。
初授浙江東陽縣知縣,升刑部員外郎、職方司郎中。
任郎中期間,遼東總兵馬林被太監(jiān)高淮所誣,即將流放,嚴貞度上書陳情,惹怒神宗,被罷官歸家。
晚年生活貧困,死后無錢下葬。
學者稱蒲陽先生。
熹宗即位,追封為尚寶司丞,賜祭葬。
李如檜 朝代:

人物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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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如檜(?
—1626年),字泰巖,山東濟南府陽信縣人。
萬歷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舉人,二十三年(1595年)乙未科進士,初授東光縣知縣,再令寶坻縣。
居河下流,筑堤預防,水害永除。
歲旱步禱,夜宿神次,夢搴旗者騎而報雨,既而四郊沾足,秋乃大熟。
邑有魚葦二稅,中使王姓者移駐催督,不勝咆哮,如檜力折其鋒,斂手去。
妖黨數(shù)十人流入境內,設法擒獲。
會調河間縣令,士民叩闕者數(shù)千人,復留于寶坻。
數(shù)載,晉兵部主事,民為立祠。
轉兵部職方司主事,駐山海關,榷關中使高淮貪暴橫恣,曝其罪于上,后竟伏法。
晉武選司郎中,遷陜西按察副使,移駐鳳翔。
四十八年(1620年)正月陟湖廣參政,總憲臬,多所平反。
天啟二年(1622年)四月升山西按察使,備兵陽和,而遠人入貢。
晉陜西布政使,釐正錢法,公私稱便。
六年八月遷太仆寺卿,暴病卒,上念其勞,贈正議大夫、工部右侍郎,賜祭葬,蔭一子。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介紹】: 明河南祥符人,字損仲。萬歷二十三年進士。授濰縣知縣,遷兵部職方主事。三十年,坐事削籍。家居二十年。光宗立,起光祿寺丞。天啟初三遷大理少卿,累官工部右侍郎。遭閹黨誣陷,落職閑住。生平淡泊處世,好書畫古玩,不惜典衣舉息購置。以家居多暇,得盡讀經(jīng)史百家之書,天啟間與董其昌并稱博物君子。但口多微詞,評騭藝文,排擊道學,機鋒百出,人不能堪。有《王損仲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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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惟儉,一作維儉,字損仲,河南祥符(今屬開封市)人,明朝萬歷年間政治人物。
萬歷十九年辛卯科舉人,二十三年(1595年)乙未科進士。
歷任山東濰縣知縣、兵部職方主事。
萬歷三十年(1602年)春,遼東總兵官馬林忤稅使高淮被逮,兵部尚書田樂等營救之。
神宗大怒,惟儉因此獲罪,削籍回家。
光宗時,任光祿丞,遷大理寺少卿。
天啟三年(1623年)八月,擢升右僉都御史,累遷山東巡撫,后被魏忠賢黨人田景新構陷,落職賦閒,憂憤而卒。
著有《文心雕龍訓故》十卷。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630 【介紹】: 明湖廣衡陽人,字景元,一作字禖生。
萬歷二十九年進士。
選庶吉士,改御史。
陜西稅珰梁永欲毒害巡按余懋衡,宗契專疏請誅永以伸國法。
又糾遼左稅監(jiān)高淮擅預兵機,乞正其罪,直聲震輦下。
天啟初歷通政參議,魏忠賢擅政,諷使附己,即日上疏乞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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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宗契(1570年—1630年),字禖生,號景元,湖廣衡州府衡陽縣軍籍。
年二十五舉萬歷二十二年(1594年)甲午科鄉(xiāng)試舉人,三十二登二十九年(1601年)辛丑科進士,考選為庶吉士,三十三年補授福建道監(jiān)察御史。
毅然以彈擊自任,屢疏諭輔臣李廷機無所忌。
時陜西稅珰梁永蠱害按臣徐懋恒,朝延置不問,宗契專疏請誅永以伸國法。
又糾遼左稅監(jiān)高淮擅預兵機,乞正其罪。
語極剴切,直聲震都下。
遣視漕運,剔宿弊,開泇河,京儲賴以不乏。
奉詔按浙,聞父臥疾,予假遄歸。
抵家而父適易簀,哀毀幾致傷明,淹里中數(shù)歲,有旨督學北直,以侍母辭不起。
熹宗踐阼,刷卷南都,晉通政司右參議,蒿目時艱,抗章數(shù)上,大指謂“有君無臣,有臣無法,乞斬辱國喪師者以為戒”,當時韙之。
升南京太常寺少卿,拜北通政司右通政,升太常寺正卿。
時逆珰魏忠賢擅政,望風蟻附者輒得美秩,會當南郊,珰乘輦輅,攝行祀事,宗契職典常伯,司樂圜丘,珰于廣眾中進揖之,意欲宗契附己也。
宗契即三上疏乞終養(yǎng),得請,有“某思親成疾,待痊起用”之旨。
自是家居養(yǎng)母,絕口不談輦下事。
時藩府額派衡陽膳田二千五百頃為采地,有司搜舊日雍王遺田得一千九百八十頃,不如額者五百二十頃,奉牒再派,衡民慮深剝膚。
宗契具啟訴民疾苦,得省。
又蘇祁陽排山馬遞協(xié)幫之困。
崇禎三年(1630年)詔以兵部右侍郎起用,未聞命三日前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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