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鐘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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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介紹】: 明山東壽光人,字子靜,號山泉。劉珝孫。正德三年進士,授行人,擢御史,累官山西布政司參議,以謗致仕歸卒。有《山泉集》。
明詩紀事·丁簽·卷十四
澄甫字子靜,壽光人。
大學士翔孫。
正德戊辰進士,官山西參議。
有《山泉集》。
(《漁洋詩話》:花林瞳在云門山南,益都山水佳處也。
山泉翁持云:「山藏柳市無車馬,水隔桃源有子孫。
」馮宗伯北海、鐘司空龍淵皆屬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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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澄甫(1482年—?),字子靜,號山泉,山東壽光縣人。明代官員、詩人。治《書經》,行一,由國子生中式山東鄉(xiāng)試第四十三名舉人,年二十七歲中式正德三年(1508年)戊辰科會試第三十三名,第三甲第六十四名進士。授行人,五年四月充副使,冊封沈府沁水王。七年五月擢拔為廣西道御史。以監(jiān)察御史巡視兩淮鹽政,十一年巡按山西宣大,本年十月升山西按察司僉事,又錄大同打魚王山及鎮(zhèn)西南山莊坪等處功,升一級,十二年五月官至山西右參議,皆有善政。十三年十月被論劾,坐不謹冠帶閑住。辭歸后,加入海岱詩社,與馮裕、石存禮、陳經、藍田、劉淵甫、黃卿、楊應奎等有唱和,時稱海岱八子。更與藍田結親家,長子劉士云娶藍田之女為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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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528—1598 【介紹】: 明蘇州府長洲人,字存良,號敬堂。隆慶二年進士。選庶吉士,授編修。曾與修《世宗實錄》、《穆宗實錄》,充經筵日講官。官至禮部左侍郎,致仕歸。為政淡于榮利,奉使朝鮮、冊楚藩封,贈遺一無所受。有《云東拾草》。
御選明詩姓名爵里
字存良,長洲人。隆慶戊辰進士,改庶吉士授編修歷國子祭酒南禮部侍郎召入兼侍讀學士有云東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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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世能(1536年—1598年),字存良,號敬堂,直隸蘇州府長洲縣人。
官至禮部侍郎。
韓世能于隆慶二年(1568年)中式戊辰科進士,選庶吉士,授編修。
參修世宗、穆宗實錄,充經筵日講官。
萬歷五年(1577年)八月升侍講,歷官侍讀,十年八月與左諭德朱賡主考順天府鄉(xiāng)試,十二年二月升右諭德兼侍講,十三年十一月升國子監(jiān)祭酒,升南京禮部侍郎、教習庶吉士。
因病告歸。
萬歷十八年(1590年)三月起為禮部右侍郎兼翰林院侍讀,十九年二月充經筵日講官,教習庶吉士,掌翰林院事,九月升左侍郎,以以給事中鐘羽正彈劾其年齒衰頹,才識卑下,多次乞休,二十年八月乞假回鄉(xiāng)遷葬。
二十六年七月去世,賜祭葬。
隆慶六年(1572年)明神宗即位,世能曾出使朝鮮,頒布登極詔書,對贈遺一無所受。
明史》有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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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介紹】: 明蘇州府吳縣人,字處元。萬歷八年進士。除順德知縣,擢禮科給事中。萬歷二十年,李獻可等請使皇長子出閣就學,被黜。初春與昆山張棟、長洲吳元佳,上疏救之,并黜,時稱吳中三諫。
御選明詩姓名爵里
字處元,吳縣人。萬歷庚辰進士,除知順德縣擢兵科給事中歷戶禮二科左右給事建言為民天啟初追贈光祿寺少卿有吳西佚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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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初春(1541年—1618年),字處元,直隸蘇州府吳縣(今屬蘇州市)人,民籍,官至禮科左給事中。
因參與“國本之爭”撤職。
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甲子科應天府鄉(xiāng)試第二名。
萬歷八年(1580年)庚辰科三甲第一百八十三名進士。
次年任廣東順德縣知縣,升禮科左給事中。
萬歷二十年(1592年)正月,禮科都給事中李獻可偕六科諸臣上疏請求為神宗長子朱常洛舉行“豫教之典”。
神宗大怒,指摘其誤書弘治年號,違旨侮君,貶一秩調外,其馀人等奪俸半年。
大學士王家屏將御批封還,神宗愈加不滿。
吏科都給事中鐘羽正、吏科給事中舒弘緒均上疏支持李獻可。
神宗將弘緒調職南京,羽正及獻可以調任邊遠地區(qū)雜職。
大學士趙志皋論救,被斥責;吏科右給事中陳尚象又爭,貶斥為民。
戶科左給事中孟養(yǎng)浩,御史鄒德泳,戶兵刑工四科都給事中丁懋遜、張棟、吳之佳、楊其休,以及葉初春等人各自上疏求情。
神宗怒不可遏,命將孟養(yǎng)浩廷杖一百,除名。
鄒德泳、丁懋遜、張棟、吳之佳、葉初春等六人貶一秩,外放為官。
李獻可、鐘羽正、李弘緒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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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介紹】: 明江西吉水人,字公廓,號匡吾,一作匡湖。萬歷十四年進士。授行人,遷禮科給事中。上《定制書》數千言。以劾申時行忤旨斥為民。治理學,師徐用檢,常與鄒元標相與講學。鄉(xiāng)人以之配其鄉(xiāng)先賢羅倫、羅洪先,號為三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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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大纮(1542年—?
),字公廓,號匡湖,江西吉安府吉水縣人,民籍。
癸酉鄉(xiāng)試二十一名,萬歷十四年(1586年)丙戌科會試十四名,登三甲第三名。
禮部觀政,任行人司行人。
萬歷十九年(1591年)八月,遷禮科給事中。
一上任,即上《定制書》數千言。
早先神宗規(guī)定萬歷二十年將策立太子,但久無行動,于是許國、王家屏上書急催。
神宗私下斥責申時行介入立儲問題,時行推說不知,又寫密函告知皇上:“惟親斷親裁,勿因小臣妨大典。
”不料此信落入羅大纮手中。
是年九月,大纮彈劾首輔申時行失職,中書黃正賓、御史鄒德泳、吏部給事中鐘羽正、侯先春等亦劾之。
萬歷帝震怒,將羅大纮斥為民。
萬歷十九年(1591年)九月,申時行辭職。
鄉(xiāng)人以羅大纮、羅倫、羅洪先,號為“三羅”。
天啟中,贈光祿少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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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四知(1545年—?
),字元述,號廉風,河南開封府祥符縣民籍江西鄱陽縣人人,進士出身。
河南鄉(xiāng)試第三十名,萬歷二年(1574年)甲戌科會試第一百二十三名,登三甲第七名進士。
授行人,十年六月選授陜西道試監(jiān)察御史,張居正死后,彈劾其十四罪。
十二年巡按福建,十四年提督北直隸學政,十八年四月升大理寺右寺丞,七月轉左寺丞,晉少卿,十九年九月被給事中鐘羽正、王德完彈劾罷免。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介紹】: 明山東青城人。
萬歷八年進士。
由蘇州推官擢吏科給事中。
以上疏救鐘羽正、李獻可,忤帝意,罷歸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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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其休,字振孫,山東濟南府青城縣人,軍籍。
山東鄉(xiāng)試第十二名,登三甲第十七名進士。
累官工科都給事中。
萬歷二十年(1592年)正月,李獻可偕六科諸臣上疏請求為神宗長子朱常洛舉行“豫教之典”。
神宗大怒,指摘其誤書弘治年號,違旨侮君,貶一秩調外,其馀人等奪俸半年。
大學士王家屏將御批封還,神宗愈加不滿。
吏科都給事中鐘羽正、吏科給事中舒弘緒均上疏支持李獻可。
神宗將弘緒調職南京,羽正及獻可以調任邊遠地區(qū)雜職。
大學士趙志皋論救,被斥責;吏科右給事中陳尚象又爭,貶斥為民。
戶科左給事中孟養(yǎng)浩,御史鄒德泳,戶兵刑工四科都給事中丁懋遜、張棟、吳之佳、楊其休,禮科左給事中葉初春,各自上疏援救。
神宗怒不可遏,命將孟養(yǎng)浩廷杖一百,除名。
鄒德泳、丁懋遜、張棟、吳之佳等六人貶一秩,外放為官。
李獻可、鐘羽正、李弘緒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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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548—1605 【介紹】: 明蘇州府長洲人,字公美,號虛臺。萬歷八年進士。為襄陽知縣。以治行征授刑科都給事中。二十年,禮科都給事中李獻可以請豫教元子得罪。之佳疏救,與張棟、葉初春并斥,時稱吳中三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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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之佳(1548年—1605年),字公美,直隸蘇州府長洲縣人,民籍。
官至刑科都給事中,因國本之爭撤職。
應天府鄉(xiāng)試第一百一名。
萬歷八年(1580年)庚辰科進士。
初為湖廣襄陽縣知縣。
以治行徵。
累官刑科都給事中。
萬歷二十年(1592年)正月,禮科都給事中李獻可偕六科諸臣上疏請求為元子朱常洛舉行“豫教之典”,神宗大怒,指摘其誤書弘治年號,違旨侮君,貶一秩調外,其馀人等奪俸半年。
大學士王家屏將御批封還,神宗愈加不滿。
吏科都給事中鐘羽正、吏科給事中舒弘緒均上疏支持李獻可。
神宗將弘緒調職南京,羽正及獻可以調任邊遠地區(qū)雜職。
大學士趙志皋論救,被斥責;吏科右給事中陳尚象又爭,貶斥為民。
戶科左給事中孟養(yǎng)浩,御史鄒德泳,戶兵刑工四科都給事中丁懋遜、張棟、吳之佳、楊其休,禮科左給事中葉初春,各自上疏救。
神宗怒不可遏,命將孟養(yǎng)浩廷杖一百,除名。
鄒德泳、丁懋遜、張棟、吳之佳等六人貶一秩,外放為官。
李獻可、鐘羽正、李弘緒除名。
吳之佳與葉初春、張棟均為蘇州府人,史稱「吳中三諫」。
萬歷三十三年(1605年),吳之佳病卒。
天啟初年,追贈太仆寺少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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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介紹】: 明福建同安人,字堯俞。萬歷十一年進士,任武昌推官,遷都給事中。偕六科諸臣疏請預教元子。神宗大怒,摘疏中誤書弘治年號,責以侮君,貶秩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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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獻可(1553年—?
),字堯俞,號松汀,福建泉州府同安縣人,民籍。
福建鄉(xiāng)試第二十五名。
萬歷十一年(1583年)癸未科會試第三十六名,登進士第三甲第十五名進士。
除武昌推官,任戶科給事中、禮科都給事中。
萬歷二十年(1592年)正月,李獻可偕六科諸臣上疏請求為元子朱常洛舉行“豫教之典”,神宗大怒,指摘其誤書弘治年號,違旨侮君,貶一秩調外,其馀人等奪俸半年。
大學士王家屏將御批封還,神宗愈加不滿。
吏科都給事中鐘羽正、吏科給事中舒弘緒均上疏支持李獻可。
神宗將弘緒調職南京,羽正及獻可以調任邊遠地區(qū)雜職。
大學士趙志皋論救,被斥責;吏科右給事中陳尚象又爭,貶斥為民。
戶科左給事中孟養(yǎng)浩,御史鄒德泳,戶兵刑工四科都給事中丁懋遜、張棟、吳之佳、楊其休,禮科左給事中葉初春,各自上疏救。
神宗怒不可遏,命將孟養(yǎng)浩廷杖一百,除名。
鄒德泳、丁懋遜、張棟、吳之佳等六人貶一秩,外放為官。
李獻可、鐘羽正、李弘緒除名。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介紹】: 明蘇州府昆山人,字伯任,一字可庵。萬歷五年進士。除新建知縣,征授工科給事中。請盡免天下欠賦,格不行。吳中糧運為累,民承役輒破產。棟請由民出資助漕船附載,不納。后為兵科給事中,上疏劾去南京兵部尚書張西銘等。有《可庵書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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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棟,字伯任,號可庵,直隸蘇州府昆山縣(今昆山市)人,民籍,官至兵科都給事中。
因參與“國本之爭”撤職。
萬歷四年(1576年)丙子科應天府鄉(xiāng)試第五十九名舉人。
萬歷五年(1577年)聯捷丁丑科進士。
除新建縣知縣。
十一年八月,征授工科給事中,十三年五月,為廣西考試官。
十四年正月,擢本科右給事中。
累官兵科都給事中。
萬歷二十年(1592年)正月,禮科都給事中李獻可偕六科諸臣上疏請求為神宗長子朱常洛舉行“豫教之典”。
神宗大怒,指摘其誤書弘治年號,違旨侮君,貶一秩調外,其馀人等奪俸半年。
大學士王家屏將御批封還,神宗愈加不滿。
吏科都給事中鐘羽正、吏科給事中舒弘緒均上疏支持李獻可。
神宗將弘緒調職南京,羽正及獻可以調任邊遠地區(qū)雜職。
大學士趙志皋論救,被斥責;吏科右給事中陳尚象又爭,貶斥為民。
戶科左給事中孟養(yǎng)浩,御史鄒德泳,戶兵刑工四科都給事中丁懋遜、張棟、吳之佳、楊其休,禮科左給事中葉初春,各自上疏救。
神宗怒不可遏,命將孟養(yǎng)浩廷杖一百,除名。
鄒德泳、丁懋遜、張棟、吳之佳等六人貶一秩,外放為官。
李獻可、鐘羽正、李弘緒除名。
張棟之母去世,張棟時年已六十,哀毀守墓,不久卒。
天啟年間,贈太常寺少卿。
張棟與吳之佳、葉初春均為蘇州府人,史稱「吳中三諫」。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556—1627 【介紹】: 明陜西長安人,字仲好。馮友子。萬歷十七年進士。官御史,以上章言帝失德,帝大怒,欲廷杖之,因閣臣勸解得免。后被削籍。居家杜門謝客,鉆研理學。光宗立,起尚寶卿。天啟時官至工部尚書。卒謚恭定。有《元儒考略》、《馮少墟集》。
御選明詩姓名爵里
字仲好,長安人。萬歷己丑進士,改庶吉士授山西道監(jiān)察御史歷官副都御史謚恭定有少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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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從吾(1556年—1627年),字仲好,號少墟,陜西長安(今西安市)人,同進士出身,官至工部尚書。
萬歷十七年(1589年)登己丑科進士。
改翰林院庶吉士,十九年八月授河南道監(jiān)察御史。
巡視中城,有宦官求見,但被他拒絕。
禮科都給事中胡汝寧奸詐狡猾,多次彈劾不去。
馮從吾揭發(fā)他作奸犯科之事,遂被調往外地。
當時正值考核外官政績之時,馮從吾嚴格巡查,賄賂受請之事便不再發(fā)生。
萬歷二十年(1592年)正月,馮從吾上疏告戒明神宗:“陛下郊廟不親,朝講不禦,章奏留中不發(fā)。
試觀戊子以前,四裔效順,海不揚波;己丑以后,南倭告警,北寇渝盟,天變人妖,疊出累告。
勵精之效如彼,怠斁之患如此。
近頌敕諭,謂圣體違和,欲藉此自掩,不知鼓鐘于宮,聲聞于外。
陛下每夕必飲,每飲必醉,每醉必怒。
左右一言稍違,輒斃杖下,外庭無不知者。
天下后世,其可欺乎!
勿以天變?yōu)椴蛔阄罚鹨匀搜詾椴蛔阈?,勿以目前宴安為可恃,勿以將來危亂為可忽,宗社幸甚。
”神宗盛怒,想要在大殿之上杖責馮從吾。
恰逢仁圣太后壽辰,加上閣臣們竭力化解才得以倖免。
隨即便告老還鄉(xiāng),后被起用為巡查長蘆等地鹽政。
馮從吾潔身自好,任內惠利商人,違法亂紀之事均有所收斂。
不久,馮從吾返回京師,適逢神宗因軍政之事大罷諫官。
馮從吾也因而被革職,仍然是因為之前上疏諫言的緣故。
馮從吾生性純樸誠實,有志于濂、洛之學,受業(yè)于許孚遠。
罷官歸鄉(xiāng)后,閉門謝絕客人來訪,拿來古代賢人可以作為人們行為規(guī)范的言簡意賅的語句,體察考驗自己的身心,學問造詣更加精深。
在家閑賦了整整二十五年。
萬歷四十八(1620年)明光宗登基。
馮從吾被起用為尚寶卿,后晉升為太仆寺少卿,因為兄長去世而未赴任。
不久改任大理寺少卿。
天啟二年(1622年)擢左僉都御史。
不到兩個月,又升任左副都御史。
廷議梃擊、紅丸、移宮等三大案,馮從吾說:“李可灼以至尊嘗試,而許其引疾,當國何心!
至梃擊之獄,與發(fā)奸諸臣為難者,即奸人也。
”自此以后朝中群小皆畏懼他。
不久,與鄒元標共同創(chuàng)建了首善書院,召集志同道合的人在這里講學,給事中朱童蒙上疏詆毀書院。
馮從吾說:“宋之不競,以禁講學故,非以講學故也。
我二祖表章《六經》,天子經筵,皇太子出閣,皆講學也。
臣子以此望君,而己則不為,可乎?
先臣守仁,當兵事倥傯,不廢講學,卒成大功。
此臣等所以不恤毀譽,而為此也。
”于是馮從吾再次稱病求歸,明熹宗溫言安慰挽留。
但是給事中郭允厚、郭興治又相繼努力詆毀鄒元標。
馮從吾又說:“臣壯歲登朝,即與楊起元、孟化鯉、陶望齡輩立講學會,自臣告歸乃廢。
京師講學,昔已有之,何至今日遂為詬厲?
”于是再次上疏請求歸鄉(xiāng)。
天啟四年(1624年)春,起任南京右都御史,都接連推卻不任。
被熹宗召見授予工部尚書。
恰逢趙南星、高攀龍等人相繼離開朝廷,馮從吾連續(xù)上疏,極力請辭,熹宗遂同意其致仕。
天啟五年(1625年)秋,魏黨張訥上疏詆毀馮從吾,馮從吾被革職。
同鄉(xiāng)人王紹徽向來對馮從吾懷恨在心,等到他成為吏部官員,就立刻派遣喬應甲任陜西巡撫,想搜集各種罪證獲罪于他,但都沒有收穫。
于是便毀掉了書院,推倒了圣賢塑像,將其扔到了城墻邊角。
馮從吾不能忍受心中怒火,得病去世。
崇禎初年(1628年)明思宗恢復馮從吾官職,并追贈其太子少保,謚恭定。
與鄒元標、鐘羽正等人并稱“西臺三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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