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生卒】:1446—1528 【介紹】: 明湖廣武昌人,字汝礪,號西軒。成化八年進士。除婺源知縣,擢南京御史。弘治初出按浙江,尋遷山西副使,歷云南左布政使。進右副都御史,巡撫其地,擊破普安女土司米魯兵。召為南京戶部右侍郎。正德初總督兩廣軍務,鎮(zhèn)壓柳州所屬馬平、洛容僮族反抗。召為左都御史。六年,總制軍務,鎮(zhèn)壓江西東鄉(xiāng)王鈺五、姚源汪澄二、華林羅光權等變亂,調廣西狼土兵作戰(zhàn),俘殺甚眾。但謠云“土賊猶可,土兵殺我”。而義軍亦敗后再起。言官交章劾之,乃召還,掌都察院事。世宗立,請老歸卒。維基
陳金(1446年—1528年),字汝礪,號西軒,祖籍湖廣承宣布政使司德安府應城縣(今湖北省應城市),出生于武昌府,官至右都御史、南京戶部尚書。陳金出身于官宦之家。成化八年,陳金登進士,授婺源知縣,擢南京監(jiān)察御史。弘治初年,出按察浙江,借災異之機彈劾文武大僚十九人,其中侍郎丁永中、南京大理卿吳道宏、南寧伯毛文等多罷去。之后升任山西按察司副使,歷任云南左布政使,討伐平竹子箐苗族民變。弘治十三年,拜為右副都御史,巡撫云南等地。奉詔發(fā)緬甸、干崖、隴川、南甸諸部兵,平定孟養(yǎng)酋思祿與孟密酋思揲等叛變,隨后攻破貴州米魯等叛變,晉升為南京戶部右侍郎。正德元年,給事中周璽等彈劾陳金不稱職,明武宗不予追問。陳金以母老乞求歸鄉(xiāng),不予批準。之后以右副都御史,總督兩廣軍務。當時內臣韋霦等建議,請求輸兩廣各司所貯銀于京師。陳金上疏稱不可,詔留二十余萬。當時,馬平、洛容僮族民變猖狂,陳金率領總兵官毛銳發(fā)兵十三萬征討,俘虜斬獲七千馀人,晉升為左都御史。陳金認為苗民喜愛魚鹽,可以用其為計約束。于是命百姓與苗民互市,改峽名為永通。然而,苗民性貪而黠,最初表面接受約束,但不久仍然殺掠不止。潯州人紛紛稱陳金失計。正德三年,升任南京戶部尚書。次年冬,召為左都御史,但因母喪歸養(yǎng)。正德六年,江西盜亂爆發(fā)。武宗命陳金擔任故官,總制軍務。南畿、浙江、福建、廣東、湖廣文武將吏均歸其節(jié)制,許其便宜從事,都指揮以下不聽命者均可施刑斬殺。當時,撫州有東鄉(xiāng)賊王鈺五、徐仰三、傅杰一、揭端三等;南昌則有姚源賊汪澄二、王浩八、殷勇十、洪瑞七等;瑞州則華林賊羅光權、陳福一等;而贛州大帽山賊何積欽等又起。官軍累年無法攻克,陳金認為其屬郡兵不足用,奏請調用廣西狼兵。次年二月,連續(xù)攻克東鄉(xiāng)、姚源、華林、大帽山等,半年之內,剿賊幾盡。隨后請在東鄉(xiāng)立縣,并成立萬年縣,招降百姓。隨后加太子少保,蔭子錦衣世百戶。陳金屢次攻破賊寨,但所用士兵均貪殘嗜殺,其,剽掠甚至超過叛軍。百姓民謠稱「土賊猶可,土兵殺我。」陳金雖然知百姓之患,但卻仰賴土兵,于是不禁止。他又不能持廉,軍資頗私入。所以雖然功勞很多,百姓仍然深怨他。后因攻打姚源賊時,作戰(zhàn)失策,被給事中黎奭及兩京言官彈劾,于是被召回,改以俞諫繼任,陳金遂請終喪去。正德十年,再次起用擔任兩廣總督。當時府江賊王公珣叛亂,陳金集諸道兵偕總兵官郭勛等分六路討伐平定。后加少保、太子太保。正德十二年,許可佛朗機人進入廣州,不久命令驅逐該批人物。正德十四年,掌都察院事。明世宗即位后,請老歸鄉(xiā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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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明河間府東光人,字廷陳,一作時陳,號龍灣。弘治三年進士。授吏部考功司主事。嘉靖初,為吏部尚書。時議建世室以祀世宗生父,紀執(zhí)不可,議遂寢。又奏言人材當惜,帝不納。以老病歸。卒年七十余。維基
廖紀(1455年—1532年),字時陳,又字廷陳,號龍灣,直隸河間府東光縣(今河北省東光縣)人,官至吏部尚書。庚子科(1480年)順天府鄉(xiāng)試第七十五名舉人。弘治三年(1490年)中式庚戌科二甲第八十九名進士。都察院觀政,授吏部考功司主事,歷遷考功司、文選司郎中。正德四年(1509年),任太仆寺少卿。次年改太常寺少卿。正德五年,任四夷館卿。正德七年(1512年),任太常寺卿。正德九年,任工部右侍郎、提督易州山廠,期間拒絕授受賄賂。正德十二年,升任吏部右侍郎。正德十四年,任吏部左侍郎。明世宗即位后,拜為南京吏部尚書。嘉靖元年(1522年),改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此后被彈劾罷免。嘉靖三年,大禮議方定,吏部尚書楊旦赴召,途中彈劾張璁、桂萼,張璁、桂萼一黨的陳洸遂彈劾楊旦而舉薦廖紀,明世宗遂罷免楊旦,以廖紀取代。廖紀則上疏推辭道:“臣已經七十歲,精力不如喬宇,聰明不如楊旦。”當時世宗正厭惡此兩人,遂沒有批準。光祿署丞何淵請建世室,祀興獻帝,下廷議,廖紀持不可。此后三邊總督楊一清召還內閣,張璁等欲起用王瓊,廖紀則舉薦彭澤、王守仁,世宗沒有批準。此后則以鄧璋、王憲名上,竟用王憲。嘉靖五年正月,御史張袞、喻茂堅、朱寔昌以世廟禮成,請寬恕大禮議中得罪的諸臣,張璁、桂萼亦以為請,奏章俱下吏部。廖紀等人列上四十七人,但世宗卻沒有批準。御史魏有本以劾郭勛而救馬永被謫官,給事中沈漢等論救。廖紀從容對答,并舉薦馬永和楊銳,得到世宗批準。廖紀此后因老辭職,得到批準。歷加太子太保、進少保,賜敕乘傳。卒贈少傅,謚僖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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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461—? 【介紹】: 明浙江樂清人,字肅政。弘治三年進士。以刑部郎中出任九江知府,以才干升廣西參政。時土官岑猛違命,友璣入境,猛即聽命。累遷副都御史巡撫大同,以抑貴幸坐致仕。后起用,官至南京刑部尚書。尋謝病歸。維基
高友璣(1461年—1546年),字肅政,號南屏,浙江樂清(今樂成鎮(zhèn))人,弘治庚戌進士,官至刑部尚書。弘治二年(1489年)己酉科浙江鄉(xiāng)試第五十五名,弘治三年(1490年)聯捷庚戌科進士,以例得歸省,尋丁母憂,服除,授南京刑部主事,歷官刑部員外郎、郎中,出為九江府知府,在任三載,因才干被提拔為廣西參政,管田州府事,并成功平定岑猛叛變。因忤劉瑾意,降為衛(wèi)輝府知府,正德五年(1510年)五月升江西左參政,九月升山西按察使,七年閏五月升陜西右布政使,正德八年(1513年)正月升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大同巡撫兼理軍務。十年七月以失機罪降二級,為湖廣按察司副使,兵備郴桂,因外艱未赴。又用薦,十四年七月起為山東右參政,十六年五月升福建按察使,不久轉任右布政使,八月入為光祿寺卿,嘉靖二年(1523年)十月升南京刑部右侍郎,四年正月升都察院右都御史、總督漕運兼巡撫鳳陽等處,在漕三年,嘉靖六年(1527年)七月進南京工部尚書,七年(1528年)改南京刑部,十一月調北刑部尚書,八年四月在會問郭勛擅取金輅事罪狀時,以治獄無狀被彈劾,令致仕。嘉靖二十五年三月卒,享年八十六,謚襄簡。著有《南屏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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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生卒】:?—1540 【介紹】: 明四川長壽人,字承之。弘治三年進士。官御史,清正廉明。嘉靖時歷副都御史,以核查武定侯郭勛案,言勛有罪,忤世宗,奪官。后因薦起為工部尚書,改刑部尚書。
聶賢(1461年—1540年),字承之,號鳳山,四川重慶府長壽縣(今重慶市長壽區(qū))人。官至刑部尚書。弘治三年(1490年)登庚戌科三甲三十三名進士,任湖廣武昌縣知縣。弘治七年(1894年),調麻城縣知縣。弘治十一年(1498年),升山西道監(jiān)察御史。正德元年,改廣東巡按御史。正德五年,為云南按察司副使。正德九年,擔任湖廣按察司副使。正德十二年,擔任湖廣按察使。兩年后,為湖廣右布政使。正德十六年(1521年),任河南左布政使,同年以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南贛巡撫。嘉靖四年(1525年),為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提督操江。隨后升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次年,擔任南京刑部尚書,改南京都察院左都御史。嘉靖六年(1527年)因李福達案,削職為民。嘉靖十一年(1532年),起為工部尚書,同年改都察院左都御史。嘉靖十二年(1533年),為刑部尚書。嘉靖十九年(1540年)七月卒,詔賜祭葬,如例贈太子少保,謚榮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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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生卒】:1462—1538 【介紹】: 明湖廣巴陵人,字天和,號梅田。弘治三年進士。授寶豐知縣,累官都御史,居官有清望。副使胡世寧發(fā)朱宸濠謀不軌,命偕駙馬都尉崔元往勘處。未至,宸濠已反,因會師紀功。嘉靖中為刑部尚書,妖人李福達獄起,郭勛等合謀為蜚語惑上,頤壽受詔鞫問,忤旨下獄,尋革職閑住卒。隆慶初復官。
顏頤壽(1462年—1538年),字天和,號梅田,湖廣岳州府巴陵縣人,軍籍,弘治庚戌進士,嘉靖間官至刑部尚書。成化十九年(1483年)癸卯科湖廣鄉(xiāng)試第七十七名舉人。弘治三年(1490年)庚戌科進士。初授河南寶豐縣知縣。調治淇縣。擢貴州道監(jiān)察御史。正德改元,奉旨出按廣西。升光祿寺少卿。不久,升大理寺少卿,再升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嘉靖四年(1525年)補左都御史。改刑部尚書,因李福達獄,忤旨下獄,不久革職。隆慶初年平反,追贈太子太保,賜祭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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琳,字文佩,號玉洲,平湖人,正德庚午舉人,授清河尹。歲大祲,琳躬啖草根,開倉賑之。擢御史,清戎湖廣。有善歌者嬖于楚藩,頗橫,琳摘發(fā)其罪。巡按四川,西南夷叛,單騎抵賊巢,示威信,賊羅拜降,賜金綺。指揮劉永昌倚武定侯郭勛與蜀藩訐奏,事下三司,多右昌。琳按實,抵昌罪,復論罷中人姻黨,及邊將張麟不法事。大忤權貴,左遷撫州守。乞休,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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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選明詩姓名爵里【生卒】:1470—1542 【介紹】: 明蘇州府吳江人,字靜之,號讱庵。吳洪子。正德三年進士。授刑部主事,升員外、郎中,剛直不撓,為權貴所不喜。巡撫河南,以河南惟河患最甚,遂根極利害,著《汾河通考》。宗室將軍朱祐椋招納亡命,侵掠民間。山疏免為庶人。旋被祐椋誣,左遷浙江參議。后以僉都御史巡撫四川,論罷不職武臣。晉右副都御史,提督南贛軍務。官至刑部尚書,以論翊國公郭勛觸帝怒,免官歸,道卒,謚忠襄。
字靜之。尚書洪子。正德戊辰進士,授刑部主事歷南贛河南四川巡撫進刑部尚書加太子少保追謚忠襄維基
吳山(1470年—1542年),字靜之,號讱庵,南直隸蘇州府吳江縣(今江蘇省蘇州市吳江縣)人。官至刑部尚書。吳洪之子。弘治八年(1495年)乙卯科應天鄉(xiāng)試一百二十一名舉人。正德三年(1508年),登戊辰科進士,授刑部主事,后歷任員外郎、刑部郎中。正德十五年,外任山東按察司副使。嘉靖二年(1523年),擔任陜西布政使司右參政,次年改江西左參政。嘉靖六年,任福建按察使。嘉靖八年,改江西左布政使。嘉靖十年,授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河南。嘉靖十三年,貶為浙江右參議,次年升江西布政使司左參政,同年授應天府府丞。嘉靖十六年,授都察院左僉都御史、巡撫四川等地。嘉靖十七年,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嘉靖十八年,授刑部右侍郎,次年改左。嘉靖二十年,升為刑部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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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471—1538 【介紹】: 明河間府任丘人,字宗易,號序庵,又號松溪。弘治十五年進士。授編修。正德中,歷侍讀、右諭德。嘉靖中以禮部侍郎兼文淵閣大學士,入參機務。以安靜為宗旨,所建諸典禮,皆他人發(fā)端,而時傅會成之。雖無大匡救,而議論恒本忠厚,廷論咸以為賢。屢加少傅太子太師、吏部尚書、華蓋殿大學士。卒謚文康。有《南城召對錄》。御選明詩姓名爵里
字宗易,任丘人。弘治壬戌進士,累官少傅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華蓋殿大學士贈太傅謚文康有藢花堂集明詩紀事·丁簽·卷九
維基時字宗易,任丘人。弘冶壬戌進士,改庶吉士,授編修。歷侍讀、右諭德、侍讀學士,擢禮部侍郎,改戶部,復改禮部,進本部尚書,改吏部,歷文淵閣、謹身殿、華蓋殿大學士,入參機務。屢加太子太保、少保、少傅、太子太師。贈太傅,謐文康。有《薇花堂稿《。(列卿紀:嘉靖十二年,帝幸南內,召張孚敬、李時、方獻夫、翟鑾同游西苑,制古樂府、七言、五言各二章命和。十三年五月,上幸南內,召孚敬、時同閱青爵尊,賜扇及酒食。閱宣宗《輿地圖》詩,及禦和詩。十四年三月,召同游南內,時等各作《奉制記樂賦》以獻。帝亦作一詩,命曰《禦帛記樂同游》,刊示群臣。十五年五月,召時同夏言、郭勛泛舟西苑,命蕩槳近龍舟,被顧問,賜宴無逸殿。翌日時等表謝,以為自宣宗賜蹇義同游萬歲山、楊榮同游西苑后,今僅再見云。田藝蘅《留青日劄》:嘉靖十二年四月十三日,上演馬南城,召大學士張孚敬、李時、方獻夫、翟鑾同游環(huán)碧殿、嘉樂館,錫宴重華殿,賜孚敬蟒服,時等飛魚服。上賜律詩二首紀之,群臣應制奉和,張公句云:「環(huán)碧殿前先試馬,蒼龍闕外更觀花。」李公句云:「內苑草茵迎玉輦,行宮花氣襲雕鞍。」翟公句云:「巧剪緋羅纏寶監(jiān),分題玉篆佩花鬃。」方公句云:「應制漸無《天馬賦》,南薰惟誦舜廷歌。」)
李時(1471年—1539年),字宗易,號序庵、松溪,直隸河間府任丘縣人,明朝內閣首輔,弘治壬戌進士,嘉靖年間累官吏部尚書、華蓋殿大學士,為內閣首輔。父李楘、子李坦,皆進士。弘治八年(1495年)乙卯科順天鄉(xiāng)試第三十四名舉人,弘治十五年(1502年)壬戌科進士,改庶吉士,授翰林院編修。正德年間,升翰林院侍讀、右諭德。明世宗繼位后,任講官,升侍讀學士。嘉靖三年(1524年)升禮部右侍郎,因丁憂離職。服闋,任戶部右侍郎,后復任禮部右侍郎,代替方獻夫任禮部尚書,為張孚敬、夏言所惡。嘉靖十年(1531年)七月,加太子太保。同年秋,因桂萼去世而兼文淵閣大學士,進入內閣,與翟鑾同時輔政,為人謹慎謙虛,曾經論救魏良弼、馮恩等人。累加少傅、太子太師、吏部尚書、華蓋殿大學士。嘉靖十七年十二月(1539年初)卒于任,贈太傅,謚文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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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554 【介紹】: 明浙江黃巖人,字存納。弘治十五年進士。授太常博士。正德時選工科給事中,以救彭澤忤王瓊,調惠州推官。嘉靖中累官南京右都御史。入朝謁內閣夏言,言倨甚,大臣多隅坐,爌獨正坐。御史潘壯坐大獄,力白壯罪至忤旨。維基
王爌(1472年—1554年),字存納,號南渠,浙江承宣布政使司臺州府黃巖縣(今浙江省黃巖市)人。弘治十一年(1498年)戊午科浙江鄉(xiāng)試第十九名舉人。弘治十五年(1502年)中式壬戌科三甲第一百四十三名進士。除太常寺博士。正德年間,累遷刑科都給事中。武定侯郭勛鎮(zhèn)守兩廣時,行事乖謬。武宗下詔命其自陳,郭勛強辨,王爌等人反駁。都察院覆奏后,不采用王爌之言,王爌一并彈劾都御史彭澤,武宗因此責怪彭澤而不在追問郭勛。御史林有年因直言下獄,浙江僉事韓邦奇忤逆中官而被逮,王爌皆論救他們。武宗抵達大同后久而不返,王爌力請回鑾。又與工科石天柱論救彭澤,而忤逆王瓊,王爌遂被王瓊報復,降為惠州府推官。明世宗即位后,恢復都給事中職位。隨后改為太仆寺少卿,改太常寺少卿。嘉靖三年(1524年),升任應天府府尹。四年后,升南京刑部右侍郎,以母老歸養(yǎng)。家居十年,再起原職,擢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因謝病歸鄉(xiāng)。卒贈工部尚書。
人物簡介
維基【生卒】:1473—1542 【介紹】: 明山東滄州人,家居京師,字廷獻。弘治十八年進士。由吏科給事中升兵科都給事中。嘉靖間依附郭勛,得為兵部尚書。以狀貌中帝意,實無他長。為兵部十年,蓄財帛百萬計,媚結中貴,內外事雖小皆知,得預為備。所用將領皆“債帥”,邊事始壞。
張瓚(1473年—1542年),字廷獻,號東瀛,直隸滄州(今河北滄州市)人,府軍左衛(wèi)官籍,弘治乙丑進士,官至兵部尚書。順天府鄉(xiāng)試第八十名,弘治十八年(1505年)乙丑科二甲進士。授吏科給事中,遷兵科都給事中,正德七年(1512年),轉通政司右參議。正德十四年(1519年),升通政使司右通政。嘉靖改元,轉左通政。嘉靖三年(1524年),在大禮議中參與左順門哭諫。嘉靖四年(1525年),升太常寺卿。累升兵部左侍郎兼左副都御史,總制宣大偏保等處軍務。嘉靖二十一年十月卒于任,享年七十,朝廷賜祭葬,贈太保,謚恭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