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方震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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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介紹】: 明徽州府歙縣人,字山甫,一作山父。萬歷二十三年進士。授戶部主事,有清操。歷官禮部郎中。以與李三才及東林諸人善,遭忌被劾歸。天啟初,復(fù)故官,官至太常少卿。有《明臣謚匯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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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應(yīng)鰲(?
—1622年),字山甫,號中素,直隸徽州府歙縣人。
萬歷十三年乙酉科應(yīng)天府鄉(xiāng)試一百一十六名舉人,萬歷十六年丁父憂。
萬歷二十三年(1595年)乙未科進士,初授戶部河南司主事,榷崇文稅,以清操聞。
二十八年七月任山東考試官。
改兵部武選司主事,三十一年四月差往江西等處催徵馬價,三十二年二月又改禮部儀制司主事,教習(xí)駙馬楊春元,坐事禠職為民。
起復(fù)原官,歷禮部郎中,皇太子朱常洛生母孝靖太后薨,詔喪禮視世廟沈貴妃,應(yīng)鰲以為太簡,乃考穆宗生母孝恪太后為康妃時故事,上之,得允行。
天啟元年,以御史方震孺薦起為禮部祠祭司郎中,尋改尚寶司少卿。
二年(1622年),升太仆寺少卿,尋卒。
應(yīng)鰲端亮有學(xué)識,守正不阿,群小忌之。
著有《瑞芝山房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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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介紹】: 明常州府武進人,字凝遠。萬歷三十五年進士。歷戶部郎中。曾請減福王就國賜田,嚴究梃擊案主使者,皆不果,出為撫州知府,以清廉著稱。后以京察奪官。天啟初,起補韶州,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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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大受(1577年—1621年),字凝遠,號鏡澄,南直隸常州府武進縣(今江蘇省常州市)人,軍籍。
萬歷三十一年(1603年)癸卯科應(yīng)天府鄉(xiāng)試第一百十七名舉人,萬歷三十五年(1607年)丁未科進士,授行人。
升任行人司副、司正、戶部郎中、戶部浙江司署郎中事。
之后出任江西撫州府知府。
兩年后,徐紹吉、韓浚以京察奪其官。
天啟初年,御史張慎言、方震孺、魏光緒、楊新期交章提出陸大受、張庭、李俸三人有冤。
陸大受出任廣東韶州府知府,不久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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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介紹】: 明貴州貴陽人,字自興,一字卓凡。馬士英妹夫。萬歷三十四年舉人。有文武才。天啟時為夔州府同知,曾率兵援成都,敗奢崇明兵。崇禎時,歷官四川按察僉事、霸州兵備副使,以貪遣戍,閑居南京。福王立,以馬士英故,起為河南巡撫。南都破,未幾卒。有《薊門》、《白門》、《橫槊》、《知非》、《屢非》等集。
黔詩紀略補卷上
其杰,字自興,一字卓凡,又字漢房,貴陽人,仕履具莫氏《紀略》。
田按:方孩未《偶然剩稿》中有《和越卓凡觀察獄中冬月》詩。
孩未忤珰下獄,蓋與卓凡同時入獄,其唱和當在獄中。
后卓凡論戍定海,方又有《送越監(jiān)軍戍還》詩,注云:越曾解重慶圍。
又《貴州之役單騎入賊巢》詩云:“豐城氣合夜陸離,別有相知匪所思。
一劍酬恩卑燕頷,六宮掩袖為蛾眉。
孤城飛渡擒酋長,絕徼前馳衛(wèi)健兒。
莫向天南嘆高鳥,驚烏啼殺未棲枝。
”詳味詩意,卓凡之入獄、論戍,皆非其罪。
孩未名節(jié)完人,足為卓凡解誣。
(陳田《明詩紀事》:卓凡苦心吟事,存詩近萬首,惜為鐘譚派所束縛。
然其獨詣處,亦彼法中之錚錚者。)
屈動 朝代:明至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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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介紹】: 明河南嵩縣人,字靜元。
崇禎七年進士。
官吏科給事中。
疏言通蠲賑、補額欠、疏錢法,為朝士所稱。
又薦方震孺、方岳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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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動(?
—17世紀),字靜玄,河南府嵩縣人,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屈動是萬歷二十二年舉人屈大伸的兒子,于天啟七年(1627年)中舉人,到崇禎七年(1634年)中進士,獲授南京戶部主事,遷任員外郎,收取北新關(guān)關(guān)稅,革除貪官長單,未到期已供足稅而免除其他稅項,剩下五千金上奏朝廷,商人和人民都感到喜悅,在仁和倉下為他立祠。
之后他升任南京吏科給事中,上陳三項政策:查核軍籍,議免租稅,疏理錢法,朝廷大臣都認為他直言不諱。
神宮監(jiān)偷盜陵墓木材,他立刻彈劾令官員伏法,朱純臣奉旨視察陵墓時縱容下屬搶掠,他也彈劾使對方遭革除恩蔭;同時他又奏請講學(xué)勤政,全都得到崇禎帝溫旨嘉許,很快因父母逝世辭官歸鄉(xiāng)。
服喪結(jié)束后,屈動得起用為吏科都給事中,于崇禎十三、十四年(1640年-1641年)間檢舉四十多名官員,推薦方岳貢、陳洪謐、方震孺等人,人們都說他用人得當。
他為人沉著堅毅,很少說話展笑,俸祿都拿來接濟貧窮的親友;縣內(nèi)需要義助漕項五千兩使民眾勞苦,他上疏交付盧世?代題才得免。
到十五年(1642年)河南饑荒,他發(fā)散家中儲藏的糧食數(shù)千石煮粥賑災(zāi),鄉(xiāng)里都依靠他。
弘光帝即位,原職起用屈動,和陳獻策、錢源、韓接祖共同得召;隆武帝繼位后晉官戶科都給事中,福京淪陷后歸鄉(xiāng),感慨而成疾。
有人勸他出仕,他說:「國亡了如何生存!
」嘔血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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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介紹】: 明末揚州興化人,字鹿友,號耑愚,晚號柴庵。萬歷四十一年進士。授邵武知縣。歷晉江、濰縣。天啟二年征授御史,以召還文震孟等積忤魏忠賢削籍。崇禎改元起故官。出按陜西,劾治冒功將官。七年,擢右僉都御史,巡撫山西,扼河防,阻義軍偷渡;減免租賦;殺已降義軍首領(lǐng)賀宗漢等。后為兵部侍郎,言練兵稱旨。十五年擢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xué)士。次年義軍破襄陽、荊州、承天。帝命甡督師。甡請以重兵自南京趨武昌,忤帝意,遂以遲延為罪,奪職遣戍云南金齒衛(wèi)。次年福王即位,赦還。入清,卒于家。有《柴庵疏集》、《潭西草堂憶記》、《寤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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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甡(1589年—1670年),字鹿友,晚號柴庵。
江蘇興化人。
明末政治人物。
萬歷四十一年,賜同進士出身。
先后任福建邵武、晉江及山東濰縣知縣。
天啟二年,由知縣入京任監(jiān)察御史,長官左都御史趙南星擬按年例將吳甡對調(diào)出京,吳甡于是推薦方震孺等,追論崔文升、李可灼等紅丸案進藥用藥錯誤致光宗身亡之罪,因而留京,成為東林黨人。
之后建議撤銷內(nèi)操,請朝廷召用鄒元標、馮從吾、文震孟,于是和執(zhí)政的魏忠賢積怨相忤。
天啟七年二月,削籍。
崇禎改元,以故官起用為監(jiān)察御史。
溫體仁、周延儒攻訐東林黨人錢謙益。
吳甡恐防思宗任用兩人,建議入閣的枚卜大典在廷推名單中選用,事件因以平息。
當時對魏忠賢黨羽的追究和京察同時舉行,吳甡建議魏黨的罪惡并非選舉法則所能概括,應(yīng)該要先定罪。
監(jiān)察御史任贊化因為彈劾溫體仁而外謫,吳甡上書救任、大力詆擊吏部尚書王永光向太監(jiān)獻媚,請罷黜王。
兩者皆沒有得到采納。
吳甡巡按河南的任上,有妖人聚眾搶劫村落,吳甡捕獲并誅殺首領(lǐng)。
崇禎四年,朝廷任命吳甡攜帶內(nèi)帑十萬兩賑濟延綏,吳甡描述當時鄜州「一縣之內(nèi),十室九空」,延長縣「流賊數(shù)萬,屯聚城下」,清澗縣「荒亂尤甚,縣中之民,半化為盜,因之饑饉,人心洶洶……城十里外皆是賊巢」。
時任三邊總督楊鶴指:「非救荒,乃救亂也。
」吳甡頒布朝廷諭令,賊黨解散。
思宗得知,即時任命吳甡巡按陜西。
吳甡彈劾延綏鎮(zhèn)總兵官杜文煥殺良冒功,杜下獄奪職。
吳甡數(shù)番為民請命,都得到朝廷允許。
吳甡后為大理寺丞、左通政。
崇禎七年九月,越級擢用為右僉都御史,巡撫山西。
吳甡上書陳述防禦、邊寇、練兵、恤民四難,以及議兵、議將、議餉、議用人四件事。
每年年終扼守黃河,提防陜西河南來的賊人,接連三年沒有一賊通過,期間修筑長城。
崇禎八年四月上書:「晉民有三苦:一苦兇荒,無方法糊口謀生;一苦追呼,無力繳納租稅;一苦殺掠,無辦法保全性命。
因此悉數(shù)淪為盜賊,請朝廷蠲免最殘破的十州的縣租。
」思宗即時令朝廷商議施行。
戶部建議徵收間架稅,吳甡力爭反對,沒有接得到采納。
秋,清國征服察哈爾,清軍攻略朔州,兵鋒直抵忻州、代州,明國守將屢敗。
宣大山西總督楊嗣昌派遣副將由代州前往偵察,亦戰(zhàn)敗逃走。
山西巡撫吳甡降五級,楊及大同巡撫葉廷桂降三級,三人戴罪視事。
早前定襄縣多次地震,吳甡說:“必定有清兵。
”下令有司打造守城器具,最終卒之有入侵,定襄因為有準備的緣故,惟獨沒有被兵。
山西大盜賀宗漢、劉浩然、高加計都是前任巡撫戴君恩所招撫,尾大不掉。
吳甡明面上撫慰他們,而暗地里密令參將虎大威、劉光祚等下手,各個都被殲滅。
吳甡行軍樹立兩面白旗,賊人脅從及老弱婦女跪在旗下即可免死,全活了頗多人。
吳甡巡撫山西的任上四年,軍民擁戴就像慈母一樣。
后因病歸家。
后任河南、陜西等省巡撫。
大學(xué)士溫體仁告訴吳甡:“流賊癬疥疾,勿憂也。
”崇禎十一年二月,起用為兵部左侍郎。
冬,長官兵部尚書楊嗣昌指邊關(guān)戒嚴,兵部左侍郎吳甡及兵部添注侍郎惠世楊久沒有到任,請重新廷推。
明思宗發(fā)怒,落職閒住。
崇禎十三年冬,以故官起用為兵部左侍郎。
次年,協(xié)理京營戎政。
崇禎十五年(1642年)擢為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xué)士,入閣。
楊嗣昌死后,督師出缺,思宗命吳甡上前線督師,晉吳甡為太子少保、戶部尚書兼兵部尚書、文淵閣大學(xué)士。
崇禎十六年(1643),李自成克襄陽、荊州、承天,建立大順政權(quán)。
思宗命吳甡督師湖廣。
吳甡請撥精兵三萬“自金陵赴武昌”,僅湊殘兵萬余。
吳甡因手中無兵,一再找借口拖延,至四月仍未出京。
五月初一,張獻忠陷漢陽,武昌大震。
五月三十日張獻忠陷武昌。
商毅收復(fù)漢陽,吳甡下令黃得功和劉良佐從黃州渡江,協(xié)同商毅圍剿張獻忠。
八月,武昌失守,以“故延師期,以致楚省不守,根本震鄰”罪,令錦衣衛(wèi)把吳甡逮捕入京,被革職查辦,交法司議罪。
南京兵部尚書史可法得知此事,馳書援救,思宗不允。
十一月,被遣戍云南金齒(今云南保山)。
途中得知李自成破北京事,肝膽俱摧。
崇禎十七年(1644年)五月福王建元弘光,下旨赦還。
卒于康熙九年(1670年),《明史》評價:「抑時勢實難,非命世才,固罔知攸濟也。
」有《柴庵疏集》20卷,清代被列為禁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