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劉燾(1512年—1598年),字仁甫,號帶川,直隸天津左衛(wèi)軍籍(滄州劉辛莊)人,祖籍河南項城縣,明朝官員、軍事家,抗倭將領。順天府鄉(xiāng)試第四十七名,嘉靖十七年(1538年)會試第四十三名,廷試三甲進士。歷任濟南府推官、兵部職方主事,出為陜西僉事,精騎射,通韜略,屢立戰(zhàn)功。二十九年九月,以提督侍郎孫禬舉薦,升添注薊州兵備副使。丁憂,以邊警從服中奪情起用為蘇州兵備副使,三十一年十二月地方稍寧,奏乞終制。三十三年二月,巡按御史蔡揚金追論其任薊州道兵備副使時貪縱不法,詔俟劉燾服闋之日,降一級降調(diào)邊方用。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七月,海盜汪直、徐海等勾結倭寇攻入浙江,朝廷起補劉燾為浙江杭嘉湖兵備副使,參與抗倭,明軍射殺倭首迷里只麻、葉明,生擒汪直、降徐海。三十五年十一月以功升一級,升浙江布政使司右參政,三十八年九月升本省按察使,十二月升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福建。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倭寇犯福建,劉燾被擢升為福建巡撫,并在長樂、莆田大破賊軍,四十年十一月因剿賊不力被彈劾,降調(diào)外任,謫山東右參政。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五月,復任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大同,十月升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總督薊遼保定軍務,四十三年正月升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僉都御史、總督如故,四十五年十月,三年考滿,升都察院右都御史兼兵部左侍郎、總督如故。隆慶元年(1567年)十月,因北虜入寇山西、永平,劉燾報功不實,被給事中陳瓚等彈劾,被令回籍聽勘。調(diào)福建總兵戚繼光入京協(xié)理戎政。十二月劉燾被降二級聽用。二年三月,劉燾以兵部左侍郎兼右僉都御史,巡視陜西延綏寧夏固原甘肅等處邊務,不久被兵科都給事中張鹵論奏,停止巡邊。七月劉燾被任命為添注兵部左侍郎,佐理部事,十二月升任右都御史兼兵部左侍郎、總督兩廣軍務兼理糧餉,又兼督福建軍務,剿滅兩廣“巨寇”曾一本、林道乾,又殺惠州倭首烏七麻。隆慶四年(1570年),因水土不服患病,上疏告歸,五月以原職提督神樞營,不久被彈劾罷官,之后因諸虜酋大舉入寇,又于家中起復,令駐守通州提督保定等處援兵。萬歷二十六年(1598年)卒,贈太子少保,賜祭葬。其墓尚存,位于今劉辛莊村北。
人物簡介
【生卒】:1529—1591 【介紹】: 明江西南昌人,字工甫,又字舜卿,號敬吾。嘉靖三十八年進士。授中書舍人,擢兵科給事中。屢上疏諫爭,忤高拱落職。萬歷十二年起南京大理丞,累遷南京刑部尚書。卒謚莊靖。治性理之學,有《大儒學粹》。維基
魏時亮(1529年—1591年),字工甫,江西承宣布政使司南昌府南昌縣人,嘉靖己未進士。萬歷間累官南京刑部尚書。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己未科進士。授中書舍人,升任吏科給事中,嘉靖四十二年,任工部右給事中。嘉靖四十五年,任兵科給事中。隆慶元年(1567年)正月初七,明穆宗下詔免朝見,過了三天又傳旨免予朝見。魏時亮認為穆宗新登基,不應懈怠,于是上奏勸諫。不久,朝廷派遣魏時亮以左給事中的身份給檢討許國充當副職,出使朝鮮。先前,王侯面朝北方聽從詔令,使者面向西方宣詔。魏時亮對此進行爭辯,要求使者面向南宣布詔令。回到朝廷,晉升為戶科都給事中,趁機向穆宗奏陳遼東情況。此后,他奏請穆宗謹慎起居,罷除游玩宴樂,每天親臨便殿審理奏章、招集大臣進行裁決。興都有八千三百頃莊田,宦官強奪民田,又增加了八百頃,建立了三十六個莊園。穆宗依照撫按大吏所奏疏,吩咐有司征收租稅,將兼并田歸還給百姓。宦官張堯為此請求穆宗,穆宗又同意讓他們?nèi)绱恕?div id="5j8dlcf" class='inline' id='people_51186_1_14_comment'>魏時亮極力勸諫,穆宗不聽。穆宗每次來到朝殿,默然拱手,不講一句話。等到石州陷落,有人上奏請穆宗追究大臣的罪責。過了兩日朝講結束,穆宗果然責問石州被攻陷情況。宦官王本在旁邊慫恿指責諸位大臣欺瞞、蒙蔽皇上。皇上不悅,目光盯視王本,而王本仍滔滔不絕。穆宗不悅。魏時亮彈劾王本無人臣禮,屬于大不敬,并數(shù)說了他的其他幾件不法之事,但奏疏未被采納,但輿論仍然支持他。十月初,穆宗下詔停止日講;魏時亮率領同僚上奏,稱天氣還未寒凍,不應停止。不久,他奏請將薛瑄、陳獻章、王守仁在文廟祭祀;又稱正值春天萬物復興,應該敕令有司釋放輕罪犯人,停止訴訟,穆宗均下詔同意。隆慶三年(1569年),魏時亮升任太仆寺少卿。起初,徐階、高拱互相攻擊,魏時亮與朝廷大臣攻訐高拱,使其去職。不久,高拱再次入閣,考核言官,排斥異己;魏時亮和陳瓚、張槚當時已經(jīng)擔任京卿,仍然遭到貶職。萬歷十二年,因丘蕣、余懋學等人舉薦,魏時亮出任南京大理寺丞。萬歷十三年,擔任左通政。次年,擔任太仆寺卿、光祿寺卿、都察院左僉都御史,協(xié)理院事。升任右副都御史,負責京營戍衛(wèi),他陳述了安良攘奸等十四事。不久請求根據(jù)水利、義氣、生養(yǎng)、賦役、清獄、清除盜賊、善導民俗等七件事考察郡守、縣令。還請求皇長子離開皇宮,接受教育。萬歷十六年(1588年),擔任工部左侍郎。歷刑部左、右侍郎,萬歷十八年(1590年),任南京刑部尚書。一年后卒于任。天啟年間,追謚莊靖,贈太子少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