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御選明詩姓名爵里馬氏名間卿,字芷居,金陵人。陳翰林魯南之繼室也。魯南喪耦,知其賢而有文,遂委禽焉。年近八旬尚不廢吟詠。書法蘇長公,得其筆意,頗與魯南相類。善山水白描,畫畢多手裂之,不以示人。扁其室曰芷居,有詩十四篇,名《芷居集》。
上元人。少卿陳沂繼室封安人有芷居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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閨秀詞鈔·卷八【介紹】: 明金陵人,字芷居。翰林陳沂之繼室。能書,書法蘇長公。善山水白描。工詩,有《芷居集》。
金陵瑣事字芷居,上元人,翰林陳魯南繼室。有《芷居集》。
閑卿善山水白描,畫畢多手裂之,不以示人,曰“此豈婦人女子事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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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選明詩姓名爵里朱斗兒,號素娥,畫山水小景,陳魯南授以筆法,與魯南聯(lián)詩,有“芙蓉明玉沼,楊柳晴銀堤”之句。魯南入史館,素娥聚平日往還手跡,封題還之。鳳陽劉望岑,訪素娥,素娥不出,乃投一絕云:“曾是瓊樓第一仙,舊陪鶴駕禮諸天。碧云縹緲剛風(fēng)惡,吹落紅塵四十年。”素娥欣然見之。相傳托所歡,買束腰詩,乃虞山女子季貞一之作也。梅禹金《青泥蓮花》誤載題柳詩為角妓楊氏,今正之。又《金陵瑣事》載,成化閒,林奴兒從良后,題畫柳詩云:“從今寫入丹青里,不許丹青再動(dòng)搖。”此采謝天香聯(lián)句詩也。今亦削去。
號素娥吳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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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恩(1452年—?),字克承,浙江紹興府馀姚縣人,軍灶籍。浙江鄉(xiāng)試第二十六名舉人。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中式丁未科會試第三十三名,三甲第六十二名進(jìn)士。弘治十四年(1501年)任揚(yáng)州府知府,十八年二月升四川按察司副使。正德元年(1506年)十一月升遼東苑馬寺卿,四年閏九月升湖廣按察使,五年四月以親喪將解任,楚王與鎮(zhèn)守官奏王恩盡心為政,小民聞其將去如失父母,乞留管事,勿聽守制,從之。服闋,八年十二月改福建按察使,九年十一月升山東右布政使,十年七月升陜西左布政使,十二年致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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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明應(yīng)天府上元人,字欽佩。弘治十八年進(jìn)士。授吏部主事。歷河南提學(xué)副使,官至太仆少卿。為詩婉麗多致,雋味難窮,然失之纖弱。有《南原集》。明詩紀(jì)事·丁簽·卷五
維基韋字欽佩,上元人。弘治乙丑進(jìn)士,選庶吉士,授南吏部主事。改兵部,遷禮部郎中,出為河南提學(xué)副使,進(jìn)南太仆少卿。有《南原集》七卷。(《國寶新編》:少卿論詩,專尚才情。其言曰:「《唐風(fēng)》既成,詩自為格,不與雅》、《頌》同趨。漢、魏變于《雅》、《頌》,唐體沿于《國風(fēng)》,雅言多盡,風(fēng)詞則微。今以雅文為近,未嘗不流于宋也。」故其詩婉麗多致,雋味難窮。《藝苑卮言》:王欽佩如小兒女簪花,學(xué)作軟麗。田按:王欽佩、陳魯南皆善于持論,而詩不盡工。)
王韋,字欽佩,號南原。應(yīng)天府江浦縣(今屬南京市)人,南京錦衣衛(wèi)籍。明朝官員。父王徽,成化年間曾任給事中,有直諫名聲。王韋與顧璘、陳沂并稱“金陵三俊”。又與顧璘、陳沂、朱應(yīng)登并稱“江東四大家”。弘治十七年(1504年)中式甲子科應(yīng)天鄉(xiāng)試第三,弘治十八年(1505年)聯(lián)捷乙丑科進(jìn)士,選翰林院庶吉士。正德二年(1507年)十月授南京吏部主事,歷升南京禮部郎中,十三年十月升河南按察司副使、提調(diào)學(xué)校,歷官太仆寺少卿。因母喪,哀毀卒。詩文婉麗有雋味,著《南原集》。子王逢元,亦是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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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字宗乾,直隸永平府遷安縣人,民籍。順天鄉(xiāng)試第五名舉人。弘治六年(1493年)中式癸丑科會試第一百八十九名,三甲第一百三十二名進(jìn)士。初授中書舍人,歷官戶部員外郎,清理倉儲馬政弊政,有貴戚侵占民田,勘查后歸還。明孝宗將其名字寫在宮殿墻壁上,旌賞銀子。出任德安府知府,正德四年(1509年)六月升湖廣按察司副使,十一月被楚王彈劾,貶為民。五年九月赦免復(fù)官,起復(fù)云南按察司副使,整飭騰沖兵備。九年正月官員考察中,以才力不及降調(dià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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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沂,字宗魯,后改魯南,號石亭,應(yīng)天府溧水縣人,軍籍。弘治十四年(1501年)辛酉科應(yīng)天府鄉(xiāng)試第八名舉人。弘治十五年(1502年)聯(lián)捷壬戌科二甲第九十一名進(jìn)士。歷官南京刑部署郎中,正德九年(1514年)二月升湖廣按察司僉事,十三年正月升浙江副使。嘉靖元年(1522年)六月升廣東布政司左參政,二年四月升江西按察使,四年四月升福建右布政使,轉(zhuǎn)湖廣左布政使,六年九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四川等處地方,七年四月以病乞回籍調(diào)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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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轍(15世紀(jì)—16世紀(jì)),四川瀘州直隸州納溪縣人。白轍是正德五年(1510年)庚午科舉人,正德九年(1514年)成進(jìn)士,獲授工部主事,監(jiān)督修整乾清宮和整理北征軍務(wù)都有功勞,升刑部員外郎,釋放高墻宗室三百名,流放宦官黨羽十二人,審訊太監(jiān)潘朝誹謗楚王朱榮?與錢寧、江彬案件為時(shí)人推服,再升郎中后因大禮議事件被杖降謫,回鄉(xiāng)后曾疏陳縣內(nèi)疾苦,改正邊糧、平均徭役、省去里甲,縣人都深受其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