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朱鴻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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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羲英 朝代:

人物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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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羲英(1523年—1582年),字淳卿,號秤石,直隸寧國府寧國縣人,民籍。
己酉科(1549年)應天府鄉(xiāng)試第一百一十三名舉人。
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中式丙辰科二甲第四十七名進士。
通政司觀政,授戶部主事,四十年升員外,四十一年升郎中,四十三年調(diào)禮部祠祭郎中,九月升浙江提學副使,督學浙江,校士嚴正,抑浮華,絕干請,雖要津朝貴書,概束不省,都人士咸心服焉。
隆慶五年正月復除四川提學副使,升山西右參政,六年九月升太仆寺少卿。
萬歷元年三月,改任鴻臚寺卿,十月以水土不調(diào),改補南京衙門,十二月改任南京太仆寺少卿,又升南太常寺少卿。
張居正當國,萬歷四年十二月薦升南光祿寺卿,改南京太常寺卿、管國子監(jiān)祭酒事。
以論張居正奪情事,與都御史張岳、御史朱鴻謨并稱為南畿三鳳。
會祭酒秩滿當遷,上曰:屠羲英不愧為士楷模,當令久掌成均。
御書“春風化雨,蔚為人宗”八字賜之。
萬歷六年二月,南京戶科給事中王蔚參論屠羲英乖謬有虧師范,部覆本官任成均以來,振飭改觀,未免生徒叢怨,既經(jīng)論列,暫且回籍聽用。
尋病乞歸,構(gòu)精舍山居,讀書終老。
居正既歿,朝臣交薦,堅臥不出,萬歷十年十月卒。
萬歷四十四年四月,贈原任南京太常寺卿屠羲英為南刑部右侍郎。

人物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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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繼先(1540年—1586年),字胤甫,號南川,山西承宣布政使司太原府盂縣(今山西省陽泉市盂縣)人。
山西鄉(xiāng)試第二十七名。
隆慶五年(1571年)辛未科進士。
擔任獻縣、雄縣、遵化縣、內(nèi)黃縣知縣,萬歷十年(1582年),擢四川道御史。
萬歷十三年,擔任南京刑部主事。
張居正死后,孫繼先相繼舉薦萬歷帝召回此前被罷免的官員,包括吳中行、趙用賢、艾穆、沈思孝、鄒元標及余懋學、趙應元、傅應禎、朱鴻謨、孟一脈、王用汲。
又舉薦魏學曾、宋纁、張岳、毛綱、胡執(zhí)禮、王錫爵、賈三近、溫純、曹科、陳有年、朱光宇、趙參魯?shù)热恕?div id="fzdx1z1" class='inline' id='people_119996_0_6_comment'>
因彈劾戶部尚書張學顏構(gòu)陷劉臺狀,再劾學顏及李成梁,降級謫臨清州判官,官至南京吏部主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