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介紹】: 明廣東南海人,字少襄,龐尚鵬弟。以貢入國學。獻飛車、飛舟諸疏,授鹽城訓導,擢英山知縣。以進治河三策觸怒巡撫,謫西安教諭,官終昆山縣丞。有《治水或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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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選明詩姓名爵里【介紹】: 明浙江崇德人,字師旦。嘉靖五年進士。官至通政司。嘉靖末居鄉(xiāng),以子弟僮奴不法,被巡按龐尚鵬參奏,黜為民。有《東匯詩集》。
字師旦,崇德人。嘉靖丙戌進士,歷官通政使有東匯詩集維基
呂希周,字師旦,號東匯,浙江承宣布政使司嘉興府崇德縣(今浙江桐鄉(xiāng)市崇福鎮(zhèn))人。嘉靖四年(1525年)乙酉科浙江鄉(xiāng)試舉人,嘉靖五年(1526年),聯(lián)捷進士,授戶部主事,官至左通政。嘉靖修筑崇德城墻時呂希周建議將京杭大運河改道東向繞城,東面以運河兼作護城河,既通舟楫,又利防衛(wèi),人稱“崇德呂希周,直塘改作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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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約1552 【介紹】: 明應天府溧陽人,字益之。嘉靖十四年進士。授工部主事。擢尚寶丞,掌內(nèi)閣制誥。進光祿少卿。劾中官杜泰乾沒歲費巨萬,以奏及醮齋,忤帝,受杖死。隆慶初追恤先朝建言杖死諸臣,以所犯比子罵父,不許。維基
馬從謙(1495年—1552年),字益之、號竹湖,直隸應天府溧陽縣(今江蘇省溧陽縣)人。嘉靖十年(1531年)順天府鄉(xiāng)試第一。嘉靖十四年(1535年)乙未科二甲十五名進士。授工部主事。升尚寶寺丞、嘉靖二十年(1541年)任光祿寺少卿。嘉靖三十一年十二月(1553年初),彈劾提督中官杜泰乾貪污,后因反對明世宗迷信方術而下獄,并廷杖八十,戍煙瘴,竟死杖下。隆慶初,朝廷追恤先朝建言杖死諸臣。然而中官追恨從謙,從中阻撓。給事中王治、御史龐尚鵬力爭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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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選明詩姓名爵里【生卒】:1506—1580 【介紹】: 明福建惠安人,字孔養(yǎng),號鐘陽。嘉靖十四年進士。授戶部主事,歷太平知府、江西按察使,累遷大理寺卿。屢駁疑獄,與刑部尚書鄭曉、都御史周延稱為“三平”。隆慶初,為戶部尚書,列上錢谷出入之數(shù),言財政困難,勸帝力行節(jié)儉,以母老乞養(yǎng)歸。贊助巡撫龐尚鵬在閩推行一條鞭法。卒謚恭敏。有《恭敏公集》。
字孔養(yǎng),懷安人。嘉靖乙未進士,累官太子少保兵部尚書謚恭敏有鐘陽集維基
馬森(1506年—1580年),原姓裴,后復姓馬,字孔養(yǎng),號鐘陽。福建懷安縣(今屬福州市)人。隆慶朝官至戶部尚書。父馬驄,晚年得一子,被家人失手摔死,馬驄引為己咎,不加罪。第二年,馬森出生。嘉靖七年(1528年)戊子科福建鄉(xiāng)試第十五名舉人,奉父命上書請求恢復姓馬,嘉靖十四年(1535年),馬森年三十,中式乙未科三甲二百一十七名進士,授戶部主事,歷知太平府(今安徽當涂)。遷江西按察司副使,九江兵備,晉布政司右參政,三十二年三月升江西按察使。有進士因納妾而殺妻,撫按欲緩其刑責,馬森堅決將其治法。三十三年七月升山東右布政使,十二月升江西左布政使,三十五年六月擢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江西。三十六年升刑部右侍郎,十二月改戶部。馬森在江西時,曾推薦布政使宋淳。后來宋淳巡撫南、贛,因貪贓被查,馬森受牽連,左遷大理寺卿。任內(nèi)多次查清疑獄,與刑部尚書鄭曉、都御史周延并稱「三平」。三十九年三月升戶部右侍郎、總督倉場督理西苑農(nóng)事,四十年二月因病歸里。四十一年十一月又起為南京工部右侍郎,四十二年三月改戶部右侍郎,六月轉左侍郎。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三月復任總督倉場督理西苑農(nóng)事,五月以右都御史總督漕運,兼巡撫鳳陽,次年閏十月,遷南京戶部尚書。隆慶元年(1567年),升戶部尚書,厲行節(jié)儉。隆慶三年,以母老乞歸養(yǎng)。萬歷八年(1580年)卒于家,贈太子少保,謚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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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宇,字大猷,號尉臺,直隸蘇州府昆山縣人,軍籍。應天府鄉(xiāng)試第七十二名舉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中式癸丑科二甲第七十三名進士。刑部觀政,授河南裕州知州,起復補山西晉州。歷官浙江按察司僉事,隆慶三年(1569年)五月升遼東行太仆寺少卿,四年六月以龐尚鵬前在浙江驗解叚疋多粗紕不堪,降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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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杰,字子俊,號印臺,浙江湖州府烏程縣人,民籍。浙江鄉(xiāng)試第六名舉人。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中式庚戌科會試第三十四名,登第三甲第二百零七名進士。三十年授中書舍人,三十三年五月選授陜西道試御史,后罷官家居。四十五年被巡按御史龐尚鵬彈劾橫行鄉(xiāng)里,被黜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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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516—1582 【介紹】: 明福建同安人,字舜臣,一字汝尹,號芳洲。嘉靖二十年進士,四十五年以右副都御史巡撫山東,入為刑部侍郎。遼藩獄起,奉命往勘,依法處庶人罪,毫無株連。忤張居正意,削籍逮訊,死獄中。有《江防信地》、《靜庵集》等。維基
洪朝選(1516年—1582年),字汝尹,一字舜臣,號芳洲,庵號靜庵,福建省泉州府同安縣人,嘉靖二十年進士。明世宗嘉靖十六年福建鄉(xiāng)試第十三名舉人,二十年(1541年)辛丑科會試第一百六十二名,二甲二十四名進士。授戶部主事,歷任郎中、按察司副使、參政、太仆寺少卿。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以右副都御史巡撫山東,入為刑部侍郎。洪任刑部侍郎期間,為逢迎徐階,逼死故都御史楊順。遼王朱憲?因各種劣跡被查辦,朝選為欽差至遼府勘查,遼王立一大白纛(白旗),上寫「訟冤之纛」,被視為造反,洪朝選認為遼王愚昧,并非謀反,于是選擇避重就輕。隆慶三年京察,是年十一月,刑部左侍郎洪朝選和光祿寺少卿尹樂舜等官員被判定為不稱職,依例致仕。洪朝選歸鄉(xiāng),甚為憤恨,發(fā)言指責張居正奪情不孝,又批評福建巡撫勞堪。隆慶四年,同安縣民劉夢龍和葉弦有財務糾紛,打起訴訟官司。福建巡撫何寬宣判劉氏敗訴。劉家不服,而葉弦是洪朝選夫人的親侄子,劉家長輩劉存德遂指使家族子弟搜集洪朝選的不法情事。萬歷二年,劉夢龍向福建巡按御史孫琮提交了洪朝選的罪證,但孫琮置之不理。萬歷五年,龐尚鵬接替何寬出任福建巡撫,劉家再次興訟,龐尚鵬將此事交由泉州府推官支大綸處理,支氏仍置之不理。萬歷九年,勞堪出任福建巡撫,同安知縣金枝將朝選的罪證遞交勞堪,并由刑部審理。萬歷九年十二月,勞堪依據(jù)刑部公文,將洪朝選逮捕下獄。次年正月二十四日,洪朝選在獄中自縊身亡。洪朝選之子洪兢赴京師為父翻案,勞堪賄賂馮保,馮保罰洪兢「賜杖」。南直隸太平府知府葉烴曾是洪朝選的業(yè)師,他協(xié)助洪兢,為了替洪朝選翻案,他編織當年洪朝選因捲入張居正與遼王朱憲?的私人恩怨,最后遭到毒手的虛構情節(jié)。洪競將這份材料交給給事中孫瑋。萬歷十年,張居正病逝,同年十二月十九日,給事中孫瑋彈劾勞堪“故勘”洪朝選,使其致死。云南道侍御史羊可立趁機奏言:“已故大學士張居正隱佔廢遼府第、田土,乞嚴行查勘。”已廢遼王次妃王氏也奏稱遼王府“金寶萬計,悉入居正府”。明神宗命司禮監(jiān)張誠及侍郎丘蕣偕錦衣指揮前去籍沒張居正家。萬歷十五年五月,經(jīng)三法司會審,勞堪以“故禁、故勘”之科條,發(fā)配浙江觀海衛(wèi)終身充軍。康熙十二年(1673年),張居正的曾孫張同奎進京上呈《上六部稟帖》,請求更正《明史·張居正傳》的不實記載,此舉得到朝廷同意。但是《明史》卷一一七《遼王傳》、卷二四一《孫瑋傳》中仍保留此說。《明史》孫瑋本傳記載張居正與勞堪以通夷罪誣之,將之收獄,在獄中將其餓死,張居正深恨朝選,其雖死,亦不允其親人收尸,直到尸腐惡臭。,萬斯同本人深受明末東林黨薰陶,對“洪朝選案”抱持一定的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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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527—1602 【介紹】: 明浙江會稽人,字尚德。隆慶五年進士。授刑部主事,擢江西道監(jiān)察御史。初按山東,擊殺豪強,有威名。繼按福建,平衛(wèi)卒騷亂,助巡撫推行一條鞭法。累官至大理寺左少卿。維基
商為正(1538年—1613年),字尚德,號燕陽,浙江紹興府會稽縣人,民籍。隆慶四年(1570年)庚午科浙江鄉(xiāng)試第十五名舉人,隆慶五年(1571年)聯(lián)登辛未科二甲第六十二名進士。選授刑部貴州司主事。萬歷二年(1574年)四月,適朝議改各部主事為御史,遂任江西道監(jiān)察御史,四年春巡按山東,十月改巡按福建,協(xié)助巡撫龐尚鵬推行“一條鞭”法。民歌云:“龐公父,商公母,增我田疇省門戶,隸不下鄉(xiāng),民不見官府。”升大理寺右寺丞,十年七月轉左寺丞,十二年三月南京山西道御史田一麟彈劾其奔走張居正門下,素行可鄙,被勒令致仕。晚年提學北畿,二年后遷大理寺左少卿,乞歸卒。年七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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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534—1586 【介紹】: 明山西長治人,字子孝,號文川。嘉靖三十八年進士。授上海知縣,以治最征為福建道御史,劾遼王憲□大罪十三。隆慶時,歷右僉都御史巡撫延綏,定邊市金額,修繕邊境設施。萬歷時官至兵部尚書兼左副都御史,總督陜西三邊軍務。維基
郜光先(1533年—1589年),字子孝,號文川,山西長治縣人。乙卯科(1555年)山西鄉(xiāng)試第二十七名舉人。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中式己未科三甲第七十三名進士。授上??h知縣,以治行卓異,四十一年(1562年)十一月升任福建道監(jiān)察御史,巡按貴陽,隆慶二年巡按湖廣,彈劾遼王十三大罪,又巡按山西,論劾總理屯鹽右僉都御史龐尚鵬。隆慶三年(1569年)正月升大理寺右寺丞,四年(1570年)十月升右少卿,十二月擢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延綏,六年十二月改巡撫陜西,萬歷二年(1574年)二月以三年考滿加升右副都御史,三年三月改左副都御史、協(xié)理院事。四年正月閱視薊遼保定邊務,繪各邊形勝圖進覽,五年(1577年)十二月晉兵部右侍郎,六年六月升本部左侍郎兼都察院右僉都御史、總督陜西三邊軍務,無何,晉都察院右都御史,總督如故。九月以母親去世,回籍丁憂。萬歷十一年(1583年)十一月起原官,總督如故,十三年十一月秩滿,加升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左副都御史、總督如故,十五年加太子少保,予誥命。聞父南庵公病篤,一慟輒僵不起,以萬歷十七年四月卒,得年五十有七。訃聞,詔贈太子太保,予祭四壇,命行人董葬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