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孫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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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521—1597 【介紹】: 明浙江平湖人,字與繩,號五臺。嘉靖二十六年進士。授??h知縣。歷官吏部郎中,破格擢用廉吏能人,以專擅被劾落職。萬歷初,官工部右侍郎,與張居正同年相善,而不盲從,終以忤居正被劾引歸。十一年,召為吏部右侍郎,引用居正擯斥之老成人士。然力言居正輔翼功不可泯,被言者群攻,引疾去職。十五年,起南京刑部尚書,數(shù)遷為吏部尚書。二十年,大計外吏,舉顧憲成等二十二人,為時論所稱。卒謚莊簡。
槜李詩系·卷十三
光祖,字與繩,號五臺,平湖人。
十七舉于鄉(xiāng),丁未成進士,授浚令。
內(nèi)鄉(xiāng)王奪民田,封丘王蒼頭私販,皆置之法。
有盧楠者,富而才,前令誣以重辟。
光祖白其冤釋之。
擢祠祭主事,累轉(zhuǎn)文選郎,汰黜不少假。
科臣孫丕揚劾其專擅,落職。
陛辭揖孫曰:承公教,殊荷相成。
但吏部之門,干謁錯至,茍非自行其意,何由秉公?
孫沉思良久,憮然謝過。
即日自劾失言,力薦光祖。
光祖亦復(fù)起,歷太常、太仆、大理諸卿,晉工部侍郎。
張居正秉政奪情,后益自恣。
光祖貽書規(guī)諷。
居正故同年友善,然與議政輒相左。
及論折漕事不合,御史張一鯤希指論劾,遂求去。
居正沒,起為少宰,會議居正獄,光祖曰:江陵專權(quán),非弄權(quán)也。
且擁護功,亦安可泯?
然眾欲文致之,惡其異,出遷南司空。
越三年,晉大司寇,拜冢宰。
先是上巳列名,御屏書清正二字,至是喜曰:此昔破靴郎也。
時銓部事柄旁落,光祖始振刷,不復(fù)關(guān)謁政府。
一切中涓請托,拒不納,特簡清節(jié)者許孚遠、顧憲成等二十一人,搜剔臺省諸蠹。
蘭溪新建,出中旨大拜,光祖以故事爭之,即疏陳祖制,會推必不可廢,報可。
初,趙少宰用賢、沈司馬思孝每廷論,面辱光祖,光祖折節(jié)不校久之。
少宰語人曰:吾乃為平湖所容。
司馬家居,扼腕時政,每嘆曰:持公議而不以愛憎奪者,平湖一人而已。
其為人允服如此。
乞歸五年而卒。
卒之夕,海上星隕如斗,擊地有聲,謚莊簡。
光祖歷仕三朝,國家大政大議,一言立定。
按:尚論錄載三太宰,首莊簡,次孫清簡,次陳恭定。
云:攬久頓之轡,振積衰之氣,比諸唐姚崇、宋韓琦,洵不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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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光祖(1521年—1597年),字與繩,號五臺,浙江嘉興府平湖縣人,祖籍直隸蘇州吳縣,官至吏部尚書。嘉靖十六年(1537年)十七歲時與父親同時考中丁酉科順天鄉(xiāng)試舉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丁未科進士,授??h知縣,謝榛詳述盧楠之冤情,始得昭雪。盧楠出獄后,去拜謝陸光祖,仍然長揖不拜。陸光祖也不在意,兩人成為好友。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爆發(fā)庚戌之變,俺答汗入侵。兵部尚書趙錦檄民筑塞,陸光祖未能從命。四年任滿,有惠政。離任之日,??h百姓“攀轅臥轍,泣聲盈道”。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任禮部祠祭司主事,升祠祭司郎中。大學士高拱掌管吏部,謀劃傾覆徐階。這時徐階的幕客都逃亡,唯獨陸光祖替他申辨。萬歷二年(1574年),任太常寺少卿,擢太仆寺卿,晉大理寺卿。萬歷五年(1577年),升工部右侍郎。張居正和陸光祖是同年進士,早年張居正想引薦他做助手,陸光祖不屈身相隨。同年九月,張居正因為居喪奪情,杖責議論的人,陸光祖寫信規(guī)勸他。萬歷七年(1579年)五月,因為議論漕運改為折色銀兩一事再度得罪張居正,遂辭官歸里。張居正死后,起用為南京吏部右侍郎。萬歷十二年(1584年)十一月,任南京工部尚書。復(fù)官后因維護張居正身后名譽,再次被降職。萬歷十五年(1587年)七月,任南京刑部尚書。萬歷十九年(1591年),吏部尚書宋纁卒,陸光祖繼任吏部尚書。首輔申時行推薦趙志皋、張位,明神宗以特旨任用,陸光祖抗議說:“輔臣當廷推,不當內(nèi)降”,神宗表示下不為例。萬歷二十年(1592年),主持京察,陸光祖力主擢升萬國欽為建寧府推官,饒伸為刑部主事,神宗大怒,給事中喬胤承風行事,彈劾陸光祖,于是文選郎王教以下盡逐。陸光祖以老病辭;是年三月,致仕歸里。生平好佛法,自號五臺居士。萬歷二十五年(1597年)卒?!?a target='_blank'>明史》有傳。著有《陸莊簡公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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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詩(1527年—?
),字汝學,號與麓,浙江杭州府錢塘縣人。
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己酉科浙江鄉(xiāng)試第一名。
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登進士第三甲第一百一十六名。
都察院觀政,授直隸南陵縣知縣,歲潦,力請免逋負,數(shù)千民忘其災(zāi)。
邑自繁昌私以馬寄養(yǎng),遂至責種馬七百余匹。
府議量減雜派,日久復(fù)重征。
詩具言疲邑獨累狀,乞申前議。
代邑民劉瓚等草疏清豁種馬,言甚詳切,牧害少息。
核奸民欺隱田千余畝,賦稅以均。
尋艱去。
除服,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年起補直隸任丘縣知縣。
四十三年七月,擢吏科給事中。
四十四年七月,升為禮科右給事中。
隆慶二年十月,復(fù)除禮科給事中周詩、刑科右給事中舒化、戶科給事中夏時原職,詩本科、化兵科、時禮科。
三年十二月,升禮科左給事中周詩為都給事中,又升太常寺少卿。
五年二月,為南京通政使司右通政。
六年八月,南京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張鹵、通政使司右通政周詩、國子監(jiān)祭酒林士章、鴻臚寺卿孫鑨、太常寺少卿汪宗伊各自陳乞罷,不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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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528—1611 【介紹】: 明江西奉新人,字汝聘,號見麓。嘉靖三十五年進士。嚴嵩以其同里,欲羅致門下,不應(yīng)。乞就南刑部主事,遷福建提學副使,以侍養(yǎng)歸。遭母喪,遂不出。萬歷間起故官,累遷吏部尚書,屢疏乞休。卒謚恭靖。有《怡云堂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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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國珍(1527年—1610年),字汝聘,號見麓,又號虬阿,江西奉新縣(今江西省奉新縣)人。
謚恭靖。
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江西鄉(xiāng)試中舉二十三名。
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聯(lián)捷丙辰科會試三十六名,廷試二甲三十九名進士,兵部觀政。
時嚴嵩主國事,希望將同鄉(xiāng)蔡國珍招到門下,然而蔡國珍不應(yīng),乞求就職南京,擔任南京刑部主事,處理盜亂有功,四十年升郎中。
四十一年調(diào)任吏部郎中,四十四年出為福建提學副使,因母喪去官。
守喪期滿,不再出仕,居家二十年。
萬歷十年(1582年)張居正卒。
朝廷重新起用人才,萬歷十四年,仍以故官涖福建,擔任提學副使。
后升任湖廣右參政,分守辰沅,檄諭平定洞蠻叛亂。
萬歷十五年,任四川按察使。
萬歷十七年,任浙江布政使。
萬歷十九年,以都察院右僉都御史提督操江。
萬歷二十年,召為左副都御史。
萬歷二十一年,歷任吏部右、左侍郎,與尚書孫鑨、陳有年審查官員政事,后擢南京吏部尚書。
萬歷二十四年(1596年),孫丕揚離任,神宗很久不廢除代任,致使吏部事務(wù)弛廢。
內(nèi)閣進言,推薦蔡國珍為吏部尚書,次年擔任。
給事中戴士衡彈劾文選郎白所知貪贓,蔡國珍辨解,且求罷歸鄉(xiāng),萬歷帝沒有批準。
但久之,蔡國珍連續(xù)請求辭職,最終歸鄉(xiāng)。
家居十三年后去世,享年84歲。
贈太子太保,謚恭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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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有年(1531年—1598年),字登之,號意山、心谷,晚號克庵,浙江紹興府余姚縣(今余姚市)人。
與余姚孫鑨,平湖陸光祖并稱為“浙中三賢太宰”,聞名天下。
陳有年于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中式壬子科順天府鄉(xiāng)試第二名舉人,四十一年(1562年)考中壬戌科會試第八十一名,二甲四十二名進士,授刑部主事。
后改任吏部,歷驗封郎中。
萬歷元年(1573年),參與廷爭,奏不得張居正,告病退職。
萬歷十二年(1584年),起用任稽勛郎中,歷任考功、文選。
“除目下,中外皆服”。
遷太常寺少卿,以右僉都御史任江西巡撫。
張居正死后后,經(jīng)孫繼先舉薦,恢復(fù)官職,累遷吏部右侍郎,后改任兵部,又改回吏部。
萬歷二十一年(1593年),詔拜吏部尚書。
次年致仕。
萬歷二十六年(1598年)正月卒,享年六十八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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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533—1599 【介紹】: 明陜西涇陽人,字子成,號漸庵,晚改號廓庵。嘉靖三十五年進士,授戶部主事。萬歷二年以右僉都御史巡撫山東,后為總督漕運兼巡撫鳳陽。累官刑部尚書,劾治貴幸,執(zhí)法不阿。改左都御史,與吏部尚書孫錢同主京察,斥執(zhí)政者之私人殆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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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達(1533年—1599年),字子成,號漸庵,陜西承宣布政使司西安府涇陽縣人,官至左都御史。
壬子科(1552年)陜西鄉(xiāng)試第二十一名,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丙辰科進士。
吏部觀政,授戶部主事。
四十二年改任吏部考功司主事,隆慶元年升任稽勛員外郎、考功司員外郎,隆慶二年,擔任考功郎中,與陸光祖等人受到重用。
隆慶初年,遇上曾祖父喪事回家守孝。
復(fù)起為文選司郎中,三年(1569年)六月升為通政司右通政、提督謄黃,給假歸。
隆慶六年七月起復(fù),仍以原官提督謄黃,十二月調(diào)任南京太仆寺卿。
萬歷二年(1574年)四月,改任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山東。
萬歷五年,升任右副都御史,總理河道。
還未上任,就改任浙江巡撫。
旋即稱病回鄉(xiāng),萬歷十一年,任漕運都御史、兼巡撫鳳陽等處。
黃河向南侵蝕,淮安報警,李世達請求修筑石堤捍衛(wèi)城邑;寶應(yīng)汜光湖風濤險惡,每年都造成水災(zāi),請求開通越河抑制水勢。
神宗都同意。
萬歷十二年,任南京兵部右侍郎;改戶部右侍郎、吏部左侍郎。
提拔為南京吏部尚書,就職后又改任南京兵部尚書,參與機要事務(wù)。
萬歷十五年,命為刑部尚書。
宦官張德將人毆打致死,李世達奏請將其交法司處理,刑科唐堯欽也贊同,張德才被交給主管官吏處治。
大興知縣王階因用鞭子抽打樂舞生,被交法司處治,神宗秘密地派遣兩名校尉偵察此事,審判定罪那天被主事孫承榮阻擋。
校尉返京上奏,神宗憤怒責備李世達。
李世達稱偵探不合大體。
孫承榮最終被剝俸祿。
東廠太監(jiān)張鯨犯罪,言官爭相彈劾,神宗曲意寬恕。
李世達執(zhí)意上奏,神宗才將張鯨排斥出京城。
駙馬都尉侯拱宸的奴仆打死了平民被依法懲治,李世達請求將侯拱宸一起治罪。
于是革除了侯拱宸官職,命令他去國子監(jiān)學習禮儀。
罪犯焦文燦依法不應(yīng)判死刑,神宗惱怒地將他列入死囚。
遇上朝廷會審,命令戶部尚書宋纁主筆。
李世達對宋纁要求,對焦文燦從輕發(fā)落。
此事抵觸圣旨后,神宗責問,他又據(jù)法作答,神宗最終沒有依從。
當時,皇帝閑居,很暴躁,身邊的侍從屢屢無罪被處死,李世達趁著災(zāi)異上奏諷諫。
浙江發(fā)生饑荒,有人請求讓罪犯捐出粟以免罪。
李世達稱:“法律不能廢棄,寧可赦免也不能出賣。
赦免就體現(xiàn)了皇恩,法律仍然存在。
贖人則力量來自下面,人們更加藐視法律。
”有識之士對此稱是。
萬歷十八年,李世達改任左都御史。
兵馬指揮何價虐待三人致死,得到御史劉思瑜庇護。
李世達上奏彈劾,皇帝降劉思瑜的官級。
李世達又彈劾并使御史韓介等人受到罷免。
皇帝很厭惡言官,下詔申斥,指責他們挾私報復(fù)。
李世達勸諫:“效忠且正直的人,話語雖然偏激,心中實在沒有別的意思。
即使居心叵測,而諫言不能廢置,應(yīng)該一并容納。
只是阿諛奉承的人,此后應(yīng)加以罷黜。
則正直的話每天能聽到,邪說漸漸消失。
”萬歷二十一年,李世達與吏部尚書孫鑨共同主持京官的考核,將官員中私人關(guān)系入籍的全部貶斥。
考功郎中趙南星被彈劾貶官,李世達極力抗爭,皇上反而將南星除名,于是李世達請求辭職,皇上不同意。
這年秋天吏部侍郎趙用賢因為拒絕婚事遭人攻擊,李世達辯白無罪。
郎中楊應(yīng)宿、鄭材上奏詆毀李世達,他便接連上奏請求退休。
回鄉(xiāng)七年去世。
二十七年九月賜祭葬,贈太子太保,謚敏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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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介紹】: 明鎮(zhèn)江府金壇人,字元時,號景素。萬歷八年進士。授九江推官,入為禮部主事,遷郎中。郎中趙南星京察削籍,孔兼疏救,謫為安吉判官,遂辭歸。家居二十年,閉門讀書,與顧憲成等聚于東林書院。其學以致知為入門,踐履為實地。有《浮云山居集》、《江州馀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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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孔兼,字元時,號泰景,直隸金壇(今屬江蘇)人,晚明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應(yīng)天府鄉(xiāng)試第一百二名,萬歷八年(1580年)庚辰科會試第七十五名,登三甲第一百七十二名進士。
授九江府推官。
入為禮部主事,調(diào)精膳司員外郎,再調(diào)儀制郎中。
萬歷十七年(1589年)神宗下詔諸子中并封三王。
孔兼與員外郎陳泰來聯(lián)名上疏,神宗不理,孔兼又諫,終于被采納。
萬歷二十一年(1593年)考功司郎中趙南星主持京察,罷免大量冗官,得罪首輔王錫爵。
趙南星因此被削職,孫鑨被停俸。
于孔兼上疏營救趙南星,皇帝恨他多言,謫為吉安府判官,遂辭官歸。
家居二十年,筑室于縣城西郊,其堂曰“志矩”,其亭曰“八卦”,著書不輟,曾講學東林書院。
著有《春曹疏》、《山居稿》、《江州馀草》、《浮云山居集》、《菜根譚題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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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559—1594 【介紹】: 明浙江平湖人,字伯符,一字上交,別號員嶠。萬歷五年進士。授順天教授,進國子博士,見執(zhí)政與言官相對立,上書勸告,因而五年不調(diào)。十三年,馬應(yīng)圖疏論執(zhí)政,泰來被誣曾為之點定奏章,引疾歸。久之累官禮部員外郎。以疏救趙南星,謫饒平典史。有《員嶠集》。
槜李詩系·卷十五
泰來字伯符,一字員嶠,平湖人。
萬歷丁丑進士。
歸娶,賜內(nèi)府金花龍燈,州里榮之。
累官儀制員外郎。
疏請建儲,不報。
忽傳三王并封,草疏死諍,又面質(zhì)王文肅于朝,旁觀悚慄,卒寢封議。
尋以疏救孫鑨,謫饒平典史。
自賦有直道不緣三黜改,孤忠只受九重知句。
年三十六,卒于苕川。
光宗立,錄贈光祿少卿。
有員嶠集。
初謫歸時,夢至一山,見群仙咸集,共賦云:涼風拂拂白云收,宦海茫茫幾日休。
剪紙作驢輕撥剌,桃花洞口笑淹留。
旁有仙曰:汝乾凌子也。
后一年當會于此。
歿后,翁哭之慟。
適遇方士,能作飛符召魂術(shù)。
翁為祈請,附乩書曰:仙謫之期止此,非不思我阿翁,然數(shù)有限,慟奚為?
遂賦詩以別。
泰來慷慨有才略,與顧憲成、趙南星諸公咸氣節(jié)自負,竟以抗直困下位。
夫人營織而食,后復(fù)貶竄,流離以死。
嗣子無傳,風流頓盡,悲夫!
御選明詩姓名爵里
字上交,平湖人。萬歷丁丑進士,自順天教授遷國子監(jiān)博士歷禮部員外郎謫饒平典史泰昌初贈光祿少卿有員嶠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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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泰來(1559年—1593年),字上交,一字伯符,浙江嘉興府平湖縣人,民籍,詩人。生于明世宗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十月二十七日。浙江鄉(xiāng)試第六十九名。萬歷五年(1577年)丁丑科會試第三十五名,殿試成三甲第一百二十七名進士,年僅十九歲,授順天府教授,進國子博士。后遷升為禮部員外郎,因趙南星案牽連,貶為饒平典史。萬歷二十一年(1593年)去世,得年僅三十五。天啟年間,贈光祿少卿。著有《員嶠集》,馮夢楨選《陳伯符詩集序》。《明史》卷二百三十一有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