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唐汝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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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477—1546 【介紹】: 明浙江蘭溪人,字虞佐,號漁石。正德三年進士。任郯城知縣,嘉靖時,累遷右僉都御史,總督漕運兼巡撫鳳陽諸府,罷榷稅及虛田之租。進兵部尚書,總制三邊軍務。賑陜西饑,屢敗吉囊及俺答。累官至吏部尚書。以年老多病,每事咨僚佐,輒為所欺,罷為民。卒后復官,謚文襄。有《漁石集》。
御選明詩姓名爵里
字虞佐,蘭溪人。正德戊辰進士,累官太子太保吏部尚書贈少保謚文襄有漁石集
明詩紀事·戊簽·卷十
龍字虞佐,蘭溪人。正德戊辰進士,除郯城知縣。入為御史,擢陜西提學副使,歷山西按察使。召拜太仆卿,改右僉都御史,總督漕連,兼巡撫凰陽諸府。進左副都御史,歷吏部侍郎,進兵部尚書,總制三邊,召拜刑部尚書,加太子少保,乞歸。尋起南刑部尚書,就改吏部,入為兵部尚書,加太子太保,進吏部,黜為民卒。后以子修撰汝楫疏辨,詔饅官,贈少保,謚文襄。有《漁石集》四卷。 (《四庫總目》:龍所著有《黔南集》、《江右集》、《關(guān)中集》、《晉陽集》,其文頗具浩瀚之氣,詩尤長于五言。《藝苑卮言》:唐虞佐如苦行頭陀,終少玄解。 《國雅》:唐文襄風度環(huán)爽,頗臻古雅。集為蔡子木所編輯。中有「長淮接江水,千里映空色」,「夜雨分芝草,晴天落囊魚」,亦作玄解語。 《明詩選》:陳臥子曰:「漁石五言本之少陵,已涉藩籬,浙窺堂奧?!估钍嬲略唬骸笣O石五言律詩刁斗精明,風云狎競,足為名家?!梗?/blockquote>
維基
唐龍(1477年—1546年),字虞佐,號漁石,浙江蘭溪縣(今浙江省蘭溪市)人,正德戊辰進士,嘉靖間累官吏部、刑部、兵部尚書。
謚文襄。
唐龍早年受業(yè)于同縣章懋。
弘治十四年(1501年)舉辛酉科浙江鄉(xiāng)試,正德三年(1508年),登進士,授山東郯城縣知縣。
正德六年(1511年),畿內(nèi)爆發(fā)劉六劉七起義,席捲多省,唐龍數(shù)次抵禦劉六進攻。
父喪丁憂去職。
服除,授監(jiān)察御史,出按云南。
錢寧義父參將盧和坐罪當死,錢寧為奏辯,下鎮(zhèn)撫覆勘。
恰會遣官錄囚,錢寧下屬欲出面和解,為唐龍所逮捕,正其罪。
再出按江西。
正德十六年(1521年),世宗即位。
七月唐龍升任陜西提學副使,嘉靖五年(1526年)十一月遷山西按察使,六年十二月召為太仆寺卿。
嘉靖七年(1528年)二月,唐龍升任都察院右僉都御史,總督漕運兼巡撫鳳陽諸府。
八年十月召拜為右副都御史,回都察院管事。
九年十二月升任吏部右侍郎,十年八月升左侍郎。
嘉靖十一年(1532年),陜西發(fā)生大饑荒。
吉囊擁眾臨邊,延綏告警。
明世宗命唐龍擔任兵部尚書、三邊總督并兼理振濟,發(fā)內(nèi)帑金三十萬前往。
唐龍用總兵官王效、梁震,屢次擊退敵軍。
嘉靖十四年(1535年),召為刑部尚書。
九廟修成,唐龍上充軍應赦者一百四十人,除豐熙、楊慎、王元正、馬錄、呂經(jīng)、馮恩、劉濟、邵經(jīng)邦外,其馀人全部釋放。
尚書六年考滿,十六年(1537年)八月加太子少保。
十七年四月,唐龍遂以母老乞歸侍養(yǎng)。
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八月,再起用為南京刑部尚書,隨即于十二月改任南京吏部尚書。
次年兵部尚書戴金罷免,世宗召還唐龍?zhí)嫒?,四月兼提督團營軍務。
太廟修成后,加太子太保。
十二月代熊浹為吏部尚書,其為官勞績,凡事均咨詢僚佐,因年邁多病,動輒為僚佐所欺。
御史陳九德劾前選郎高簡罔上行私,連及唐龍衰暮。
高簡下詔獄,唐龍引疾辭職未成,吏科給事中楊上林、徐良輔又疏論高簡之事,世宗下詔,高簡杖刑六十遣戍,楊上林、徐良輔因不早言罷官,唐龍則黜為民,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七月卒于回鄉(xiāng)途中。
經(jīng)過數(shù)年,其子翰林院修撰唐汝楫上疏辯解,朝廷復其原職,追贈少保,謚文襄。
唐龍曾與嚴嵩為善,其罷官之事,實為夏言所為。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518—1588 【介紹】: 明蘇州府常熟人,字廷裸,號雨亭。嘉靖三十五年進士。授江西永豐知縣。擢刑科給事中。請錄用建言廢斥者,忤帝,廷杖除名。隆慶初起吏科,擢太常少卿。高拱惡瓚為徐階所引,以“浮躁”謫洛川丞,不赴。萬歷中張居正死后,起為會稽縣丞,累官刑部左侍郎。卒謚莊靖。有《濟美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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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瓚(1518年—1588年),字廷祼,號雨亭,直隸蘇州府常熟縣(今江蘇省常熟市)人,明代政治人物。
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丙午科應天鄉(xiāng)試第二十一名舉人,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中式丙辰科會試第一百七十名,三甲第一百七十五名進士。
刑部觀政,授江西永豐縣知縣,治最,四十年九月擢刑科給事中。
彈劾罷免嚴嵩馀黨祭酒王才、諭德唐汝楫。
四十一年十一月升刑科右給事中,四十二年四月遷刑科左給事中,疏陳黜遺奸、采遺賢二事,彈劾文選司郎中南軒,請錄建言廢斥者。
世宗震怒,命錦衣衛(wèi)將陳瓚廷杖六十,除名為民。
隆慶元年(1567年)正月,起為吏科左給事中,疏請追恤楊最、楊爵、羅洪先、楊繼盛,并誅奸黨之殺沈鍊者,獲準,楊順、路楷皆被捕治罪。
同年十二月,擢太常寺少卿。
高拱因陳瓚為徐階所引薦而不滿,陳瓚已移疾歸里,以“浮躁”為由被謫為洛川縣丞,不赴。
萬歷年間,由于徐階之故,高拱及張居正任首輔均不召其出山。
居正死后,始以薦起會稽縣丞,升漳州府推官,累官南京禮部郎中,十一年十一月升南京通政使司右參議,十二年四月升太常寺少卿,七月升通政司右通政,轉(zhuǎn)左通政,十三年六月升南京太常寺卿,九月改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協(xié)理院事,十四年二月升刑部右侍郎,十五年十一月改刑部左侍郎,十六年卒于官,享年七十一,十七年四月賜祭葬,贈右都御史,三十一年追謚莊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