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段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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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7 首
樊志張 朝代:東漢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介紹】: 東漢漢中南鄭人。
博學多通,隱身不仕。
嘗游隴西,破羌將軍段颎請見之,其夕軍為羌所圍,因留軍中。
夜說由東南角乘虛引出,還師攻之,可全勝。
從之,果破羌。
以狀表聞,有詔特征,會病終。
蘇不韋 朝代:東漢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介紹】: 東漢扶風平陵人,字公先。
父謙為大司農(nóng)李皓所害,不韋鑿地至皓之寢室,行刺未遂。
乃至魏郡掘皓父冢,取尸頭以祭父。
皓捕求不得,憤恚嘔血死。
不韋遇赦還家,為郡五官掾。
后為段颎所害。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79 【介紹】: 東漢漁陽泉州人,字方正。
少習弓馬,能擊劍,好申韓之學。
有郡吏辱其母,聚少年數(shù)十殺滅其家。
舉孝廉,為高唐令,治政嚴苛。
被劾。
后以有治才授九江太守。
累遷司隸校尉。
靈帝光和二年奏收中常侍王甫、太尉段颎等,殺之。
尋與劉合、陳球等謀誅宦官曹節(jié)、張讓等。
謀泄,反為所誣。
下獄,被殺。
全后漢文·卷六十八
球,字方正,漁陽泉州人?;傅蹠r,舉孝廉,補尚書侍郎,出為高唐令。建寧初,辟司徒劉寵府,舉高第,拜九江太守,遷平原相。熹平末,徵為議郎。光和中,歷將作大匠、尚書令,遷司隸校尉,徙衛(wèi)尉。為中官曹節(jié)所誣,下獄誅。
李咸 朝代:東漢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介紹】: 東漢汝南西平人,字元卓。性廉介,家貧,躬耕養(yǎng)親。學《魯詩》、《春秋公羊傳》、《三禮》。靈帝初拜太尉,約身率下,不與州郡交通。以老乞歸,悉還所賜物,乘敝牛車,使子男御,晨發(fā)京師。百僚追送盈涂,不能得見。
全后漢文·卷六十一
咸,字元卓,(《陳球傳》作「元貞」,與《琉紀》注及蔡邕撰碑不合。
)汝南西平人,前將軍李廣之后。
順帝時舉孝廉,除郎中。
光祿又舉茂才,遷衛(wèi)相,授高密令,遷徐州刺史,拜漁陽太守,遷度遼將軍,徵為河南尹。
母憂去官。
桓帝時徵拜尚書,歷仆射、將作大匠、大司農(nóng)、大鴻臚、太仆。
建寧四年,代聞人襲為太尉。
熹平二年以疾致仕。
四年卒,年七十六。
(《廣傳》注引《謝承書》,「李咸以建寧三年自大鴻臚為太尉,」《袁宏紀》則「熹平三年,以河南尹李咸代段颎為太尉。
」《袁紀》當誤。
然《范史》載咸為太尉,在建寧四年三月,而蔡質《典儀》,「是年七月立宋皇后,襲授璽綬,」又似襲尚未免。
諸書互異,所未詳也。)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85 【介紹】: 東漢東海人,字漢公。以忠正稱,歷位三司。靈帝光和五年,詔公卿舉刺史、二千石為民蠹害者。時太尉許戫、司空張濟受取貨賂,于宦者子弟賓客雖貪濁而不問,耽直言上陳,為宦官誣陷,死獄中。
全后漢文·卷八十一
耽字漢公,東海人,熹平中為太常,代段颎為太尉,免復為太常代楊賜為司空。
光和初,免。
復為太常,代楊賜為司徒。
田晏 朝代:東漢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介紹】: 東漢人。
桓帝延熹時為軍吏,隨段颎鎮(zhèn)壓羌人起事,屢遷騎司馬,護羌校尉。
后坐事論刑,被赦。
靈帝熹平六年,鮮卑擾邊,晏欲立功自效,乃拜為破鮮卑中郎將,兵敗下獄,贖為庶人。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280 【介紹】: 三國吳僧??稻尤恕C鹘馊?,博覽群書。孫權赤烏三年至建業(yè),為其立佛寺。孫皓立,會亟說正法。譯《阿難念彌陀經(jīng)》、《鏡面王經(jīng)》、《察微王經(jīng)》等。又注《安般守意》、《法鏡》、《道樹》三經(jīng)。以疾卒。
全三國文·卷七十五
會,天竺人,幼隨父居交阯,年十馀出家,其先康居人,因謂之康僧。漢末入?yún)牵瑓侵鳈嘁詾椴┦?。赤烏中居建初寺,造舍利塔。中國有寺塔自此始,天紀四年吳平,尋卒。
新脩科分六學僧傳·卷第一 譯經(jīng)科一
其先康居國人也。
父商于中夏。
往來海上。
遂家于交趾。
生會。
會幼孤為沙門。
弘雅有識量。
篤志好學善屬文。
孫氏有江左。
佛教未化。
會志在振興。
赤烏十年。
至建業(yè)。
營立茆茨。
設像行道。
國人初見沙門。
驚異之。
有司以聞。
權曰是漢明帝所夢。
佛神之遺風耶。
詔至問狀。
會曰如來大師。
化已千歲。
然靈骨舍利。
神變無方。
昔阿育王奉之。
為塔至八萬四千。
此其遺跡也。
權曰舍利可得乎。
曰可得。
權曰。
茍可得則當為塔之。
不然面謾之罪其無赦。
會請期以七日。
于是戒其屬曰。
法之廢興。
在此一舉。
宜加意焉。
至期無應。
又展七日。
又無應。
權曰。
果面謾我。
趣烹之。
會懼更請展期。
以死求之。
又七日夜。
聞有聲鏗然出瓶中。
視之五色之光錯發(fā)。
大呼曰。
獲舍利矣。
黎明進之。
權與公卿聚觀。
大驚曰。
希世之瑞也。
會因言。
舍利威神。
一切世間無能壞者。
權使力士碎之。
砧椎俱陷。
而光明自若。
于是塔之佛陀里。
又為寺號建初。
志其始也。
教法因大興。
權薨。
皓嗣位。
不道。
盡毀神祠。
波及寺宇。
臣寮諫曰。
先帝感瑞創(chuàng)建。
其可毀哉。
遣張昱詰會。
會挫其詞理。
昱屈乃去。
會送至門。
昱指寺傍淫祠曰。
玄化遠被。
近者不革。
何哉。
會應聲曰。
疾雷破山。
聾者不聞。
非雷之罪。
天下之理。
通則萬物懸應。
阻則肝膽之間。
不啻楚越。
昱以會才高聞。
皓迎至之。
問曰。
佛之所謂善惡報應可得聞乎。
對曰。
明主以孝慈治天下。
則赤鳥翔而老人現(xiàn)。
以仁德育萬物。
則醴泉洌而嘉禾生。
善既有瑞。
惡亦如之。
故為惡于隱。
鬼得而誅之。
為惡于顯。
人得而誅之。
易稱。
積善馀慶。
詩言。
求福不回。
雖儒典之格言。
即佛教之明訓。
皓曰。
然則周孔已明。
安用佛教。
對曰。
周孔不欲深言。
故粗示其略。
佛教不止淺言。
故詳示其要。
皆為善也。
圣人唯恐為善之不多。
陛下以為嫌。
何也。
皓無以詶之。
遂罷。
宿衛(wèi)治圃。
得金像。
皓使置穢處。
蒙不潔。
以為笑樂。
俄得腫疾。
呻吟徹晝夜。
卜之曰。
坐犯大神。
禱諸神祠不效。
宮人有奉佛者曰。
盍亦禱諸佛乎。
皓悟迎像殿上。
龕而供事之。
且請會說法。
會指其理要曉譬之。
皓求讀沙門戒本。
會取本業(yè)百二十五愿。
分二百五十事。
以示皓。
而使皓于行住坐臥。
增益其善意。
皓既受五戒。
疾良已。
乃嚴飾其像。
而身事之。
兇虐為稍減。
會譯小品六度集雜譬喻等經(jīng)。
注安般守意法鏡道樹三經(jīng)。
天紀四年四月吳亡。
九月會歿。
晉咸和中蘇峻叛。
火所建塔。
司空何充復脩完之。
平西將軍趙誘謂人曰。
言塔有光誕也。
俄光五色出塔頂。
誘肅然增敬。
又于寺東。
重造小塔云。
會未至吳時。
有優(yōu)婆塞支謙字恭明。
一名越。
本月氏人。
又有支讖支亮。
亮字紀明。
學于讖。
謙又學于亮。
博觀群書。
通六國語。
為人頎瘠而黑。
眼白童子黃。
時為之語曰。
支郎眼中黃。
形軀雖小是智囊。
獻帝末避地于吳。
權召見悅之。
拜為博士。
使輔東宮。
吳志略之云。
神僧傳·卷第一
釋僧會。俗姓康氏。其先康居國人。世居天竺。其父因商賈移于交阯。會年十馀歲。二親并亡。以至性居憂。服闋出家。厲行甚峻。為人弘雅有識量。篤志好學。明解三藏博覽六經(jīng)。天文圖緯多所綜涉。辨于樞機頗屬文翰。時孫權已制江左。而佛教未行。赤烏十年初達建業(yè)。營立茅茨設像行道。時吳國以初見沙門。睹形而未及其道。疑為矯異。有司奏曰。有胡人入境。自稱沙門。容服非常。事應檢察。權曰。昔漢明帝夢神號稱為佛。彼之所事豈其遺風耶。即召會詰問。有何靈驗。會曰。如來遷跡忽逾千載。遺骨舍利神曜無方。昔阿育王起塔及八萬四千。夫塔寺之興以表遺化也。權以為誇誕乃謂會曰。若能得舍利當為造塔。如其虛妄國有常刑。會請期七日。乃謂其屬曰。法之興廢在此一舉。今不至誠后將何及。乃共潔齋靜室。以銅瓶加幾燒香禮請。七日期畢寂然無應。求申二七。亦復如之。權曰。此欺誑將欲加罪。會更請三七日。權又特聽。會謂法侶曰。宣尼有言。文王既沒文不在茲乎。法云應降。而吾等無憾。何假王憲。當以誓死為期耳。三七日暮猶無所見。莫不震懼。既入五更。忽聞瓶中鎗然有聲。會自往視果獲舍利。明旦權自手執(zhí)瓶瀉于銅盤。舍利所沖盤即破碎。權肅然驚起曰。希有之瑞也。會進而言曰。舍利威神豈直光相而已。乃劫燒之火不能焚。金剛之杵不能碎。權令試之。會更誓曰。法云方被蒼生仰澤。愿更垂神跡以廣示威靈。乃置舍利于鐵砧磓上。使力者擊之。于是砧磓俱陷舍利無損。權大嗟伏。即為建塔。以始有佛寺故號建初寺。名其地為佛陀里。由是江左大法遂興。至孫皓即位法令苛虐廢棄淫祀毀壞佛寺。嘗使衛(wèi)兵入后宮治園。于地得一金像高數(shù)尺呈皓。皓使著不凈處以穢汁灌之。共諸群臣笑以為樂。俄爾之間舉身大腫。陰處尤痛。叫呼徹天。太史占言。犯大神所為。即祈祝諸廟求福。婇女即迎像置殿上。香湯洗數(shù)十遍。燒香懺悔。皓叩頭于枕。自陳罪狀。有頃痛間。遣使至寺請會說法。會即隨入。皓具問罪福之由。會為敷析辭甚精要。皓有才解欣然大悅。因求看沙門戒。會以戒文禁秘不可輕宣。乃取本業(yè)百三十五愿。分作二百五十事。行住坐臥皆愿眾生。皓見慈愿廣普益增善意。既就會受五戒。旬日疾瘳。乃于會所住更加修飾。宣示宗室莫不尊奉。會在吳朝亟說正法。以皓性兇粗不及妙義。唯敘報應近事以開其心。天紀四年皓降晉。九月會遘疾而終。是歲晉武太康元年也。至晉成帝咸和中蘇峻作亂。焚會所建塔。司空何充復更修造。平西將軍趙誘世不奉法傲蔑三寶。入此寺謂諸道人曰。久開此塔屢放光明。虛誕不經(jīng)所未能信。若必自睹所不論耳。言竟塔即出五色光照曜堂剎。肅然毛豎。由是敬信。于寺東更立一小塔。唐高宗永徽中復見形于越。稱是游方僧。而神氣瑰異。見者悚然。罔知階位。時寺綱紏詰其由罵驅逐之。會行及門。乃語之曰。吾康僧會也。茍能留吾真體。楅爾伽藍。跬步之間立而息絕。既而雙目微瞑。精爽不銷。舉手如迎揖焉。足跨似欲行者。眾議偃其靈軀寘于窀穸。人力殫絕略不傾移。遂遷于勝地別立崇堂。越人競以香花燈燭繒?幡蓋果實衣器請祈心愿多諧人意。初越之軍旅多寓永欣。其婦女生產(chǎn)。兵士葷血觸污僧藍。人不堪其穢惡。會乃化形往謁閩廉使李若初。且曰。君侯領越之藩條。托為遷之軍旅。語罷拂衣而去。尋失蹤跡。李公喜而駭。且記其言。后果赴是郡。及上官訖便謁靈跡。認當時言者即斯僧也。命撤軍家勒就營幕。又匹婦夜臨蓐席且無脂燭鄰無隙光。俄有一僧秉燭自牖而入。其夫旦入永欣認會貌。即是授火救產(chǎn)之僧。自爾民間多就求男女焉。又嘗就閭閻家求草屨。至今越人多以芒鞋油幡上獻。感應盻蚃。各赴人家。不可周述號超化禪師。
高僧傳·卷第一 譯經(jīng)上
康僧會。
其先康居人。
世居天竺。
其父因商賈。
移于交趾。
會年十馀歲。
二親并終。
至孝服畢出家。
勵行甚峻。
為人弘雅有識量。
篤至好學。
明解三藏。
博覽六經(jīng)。
天文圖緯多所綜涉。
辯于樞機頗屬文翰。
時孫權已制江左。
而佛教未行。
先有優(yōu)婆塞支謙。
字恭明。
一名越。
本月支人。
來游漢境。
初漢桓靈之世有支讖。
譯出眾經(jīng)。
有支亮字紀明。
資學于讖。
謙又受業(yè)于亮。
博覽經(jīng)籍莫不精究。
世間伎藝多所綜習。
遍學異書通六國語。
其為人細長黑瘦。
眼多白而睛黃。
時人為之語曰。
支郎眼中黃。
形軀雖細是智囊。
漢獻末亂避地于吳。
孫權聞其才慧。
召見悅之。
拜為博士。
使輔導東宮。
與韋曜諸人共盡匡益。
但生自外域。
故吳志不載。
謙以大教雖行。
而經(jīng)多梵文未盡翻譯。
已妙善方言。
乃收集眾本譯為漢語。
從吳黃武元年至建興中。
所出維摩大般泥洹法句瑞應本起等四十九經(jīng)。
曲得圣義。
辭旨文雅又依無量壽中本起。
制菩提連句梵唄三契。
并注了本生死經(jīng)等。
皆行于世。
時吳地初染大法。
風化未全。
僧會欲使道振江左興立圖寺。
乃杖錫東游。
以吳赤烏十年。
初達建鄴營立茅茨設像行道。
時吳國以初見沙門。
睹形未及其道。
疑為矯異。
有司奏曰。
有胡人入境。
自稱沙門。
容服非恒。
事應檢察。
權曰。
昔漢明帝夢神號稱為佛。
彼之所事豈非其遺風耶。
即召會詰問。
有何靈驗。
會曰。
如來遷跡忽逾千載。
遺骨舍利神曜無方。
昔阿育王。
起塔乃八萬四千。
夫塔寺之興以表遺化也。
權以為誇誕。
乃謂會曰。
若能得舍利當為造塔。
如其虛妄國有常刑。
會請期七日。
乃謂其屬曰。
法之興廢在此一舉。
今不至誠后將何及。
乃共潔齋靜室。
以銅瓶加凡燒香禮請。
七日期畢寂然無應。
求申二七亦復如之。
權曰。
此寔欺誑將欲加罪。
會更請三七。
權又特聽。
會謂法屬曰。
宣尼有言曰。
文王既沒文不在茲乎。
法靈應降而吾等無感。
何假王憲。
當以誓死為期耳。
三七日暮猶無所見。
莫不震懼。
既入五更。
忽聞瓶中鎗然有聲。
會自往視果獲舍利。
明旦呈權。
舉朝集觀。
五色光炎照耀瓶上。
權自手執(zhí)瓶瀉于銅盤。
舍利所沖盤即破碎。
權大肅然驚起而曰。
希有之瑞也。
會進而言曰。
舍利威神豈直光相而已。
乃劫燒之火不能焚。
金剛之杵不能碎。
權命令試之。
會更誓曰。
法云方被蒼生仰澤。
愿更垂神跡以廣示威靈。
乃置舍利于鐵砧磓上。
使力者擊之。
于是砧磓俱陷舍利無損。
權大嘆服。
即為建塔。
以始有佛寺故號建初寺。
因名其地為佛陀里。
由是江左大法遂興。
至孫皓即政。
法令苛虐廢棄淫祀。
乃及佛寺并欲毀壞。
皓曰。
此由何而興。
若其教真正。
與圣典相應者。
當存奉其道。
如其無實皆悉焚之。
諸臣僉曰。
佛之威力不同馀神。
康會感瑞大皇創(chuàng)寺。
今若輕毀恐貽后悔。
皓遣張昱詣寺詰會。
昱雅有才辯。
難問縱橫。
會應機騁詞。
文理鋒出。
自旦之夕。
昱不能屈。
既退會送于門。
時寺側有淫祀者。
昱曰。
玄化既孚此輩何故近而不革。
會曰。
雷霆破山聾者不聞。
非音之細。
茍在理通。
則萬里懸應。
如其阻塞則肝膽楚越。
昱還嘆會才明非臣所測。
愿天鑒察之。
皓大集朝賢。
以馬車迎會。
會既坐。
皓問曰。
佛教所明。
善惡報應。
何者是耶。
會對曰。
夫明主以孝慈訓世。
則赤烏翔而老人見。
仁德育物。
則醴泉涌而嘉苗出。
善既有瑞惡亦如之。
故為惡于隱鬼得而誅之。
為惡于顯人得而誅之。
易稱積善馀慶。
詩詠求福不回。
雖儒典之格言。
即佛教之明訓。
皓曰。
若然。
則周孔已明。
何用佛教。
會曰。
周孔所言略示近跡。
至于釋教則備極幽微。
故行惡則有地獄長苦。
修善則有天宮永樂。
舉茲以明勸沮。
不亦大哉。
皓當時無以折其言皓雖聞正法。
而昏暴之性不勝其虐。
后使宿衛(wèi)兵入后宮治園。
于地得一金像高數(shù)尺呈皓。
皓使著不凈處以穢汁灌之。
共諸群臣笑以為樂。
俄爾之間。
舉身大腫。
陰處尤痛。
叫呼徹天。
太史占言。
犯大神所為。
即祈祀諸廟永不差愈。
婇女先有奉法者。
因問訊云。
陛下就佛寺中求福不。
皓舉頭問曰。
佛神大耶。
婇女云。
佛為大神。
皓心遂悟具語意故。
婇女即迎像置殿上。
香湯洗數(shù)十過。
燒香懺悔。
皓叩頭于枕自陳罪狀。
有頃痛間。
遣使至寺。
問訊道人。
請會說法。
會即隨入。
皓具問罪福之由。
會為敷析辭甚精要。
皓先有才解欣然大悅。
因求看沙門戒。
會以戒文禁秘不可輕宣。
乃取本業(yè)百三十五愿。
分作二百五十事。
行住坐臥皆愿眾生。
皓見慈愿廣普。
益增善意。
即就會受五戒。
旬日疾瘳。
乃于會所住更加修飾。
宣示宗室莫不必奉。
會在吳朝亟說正法。
以皓性兇粗不及妙義。
唯敘報應近事以開其心。
會于建初寺譯出眾經(jīng)。
所謂阿難念彌鏡面王察微王梵皇經(jīng)等。
又出小品及六度集雜譬喻等。
并妙得經(jīng)體。
文義允正。
又傳泥洹唄聲。
清靡哀亮一代模式。
又注安般守意法鏡道樹等三經(jīng)。
并制經(jīng)序。
辭趣雅便義旨微密。
并見于世。
至吳天紀四年四月。
皓降晉。
九月會遘疾而終。
是歲晉武太康元年也。
至晉成咸和中。
蘇峻作亂。
焚會所建塔。
司空何充復更修造。
平西將軍趙誘。
世不奉法傲慢三寶。
入此寺。
謂諸道人曰。
久聞此塔屢放光明虛誕不經(jīng)所未能信。
若必自睹所不論耳。
言竟塔即出五色光。
照曜堂剎。
誘肅然毛豎。
由此信敬。
于寺東更立小塔遠由大圣神感。
近亦康會之力。
故圖寫厥像傳之于今。
孫綽為之贊曰。
會公簫瑟  寔惟令質  心無近累 情有馀逸  屬此幽夜  振彼尤黜 超然遠詣  卓矣高出 有記云。
孫皓打試舍利。
謂非其權時。
余案皓將壞寺。
諸臣咸答。
康會感瑞大皇創(chuàng)寺。
是知初感舍利必也權時。
故數(shù)家傳記。
咸言。
孫權感舍利于吳宮。
其后更試神驗。
或將皓也。
高僧摘要·化高僧摘要卷四
其先康居人。世居天竺。其父因商賈。移于交阯。會年十馀歲。二親并亡。以至性奉孝。服畢出家。勵行甚峻。為人弘雅有識量。明解三藏。博覽六經(jīng)。天文圖緯。多所綜涉。頗屬文翰。時孫權已制江左。而佛教未行。先有優(yōu)婆塞支謙。字恭明。本月支人。來游漢境。初漢桓靈之世。有支讖。譯出眾經(jīng)。有支亮。資學于識。謙又受業(yè)于亮。博覽經(jīng)籍。莫不精究。漢獻末亂。避地于吳。孫權聞其才慧。召見悅之。拜為博士。使輔導東宮。與韋曜諸人。共盡匡益。謙以大教雖行。而經(jīng)多梵文。乃收集眾本。譯為漢語。從吳黃武元年。至建興中。所出維摩大般泥洹法句瑞應本起等。四十九經(jīng)。曲得圣義。并注了本生死經(jīng)等。時吳地初染大法。風化未全。僧會欲使道振江左興立圖寺。乃杖錫東游。以吳赤烏十年初。達建業(yè)。營立茅茨。設像行道。有司奏曰。有番人入境。自稱沙門。容服非恒。事應檢察。權曰。昔漢明夢神。號稱為佛。彼之所事。豈其遺風耶。即召會詰問。有何靈驗。會曰。如來遷跡。忽逾千載。遺骨舍利。神曜無方。昔阿育王起塔。八萬四千。夫塔寺之興。以表遺化也。權以為誇誕。乃謂會曰。若能得舍利。當為造塔。如其虛妄。國有常刑。會請期七日。乃謂其屬曰。法之興廢。在此一舉。今不至誠。后將何及。乃共潔齋靖室。以銅瓶加幾。燒香禮請。七日期畢。寂然無應。求申二七。亦復如之。權曰。此欺誑。將欲加罪。會更請三七。權又特聽。會謂法屬曰。法靈應降。而吾等無感。何假王憲。當以誓死為期耳。三七日暮。猶無所見。莫不震懼。既入五更。忽聞瓶中鏗然有聲。會自往視。果獲舍利。明旦呈權。舉朝集觀。五色光炎。照耀瓶上。權自手執(zhí)瓶。瀉于銅盤。舍利所沖。盤即破碎。權大肅然驚起曰。希有之瑞也。會進言曰。舍利威神。豈直光明相而已。乃劫燒之火不能焚。金剛之杵不能碎。權命令試之。乃置舍利于鐵砧磓上。使力者擊之。于是砧磓俱陷。舍利無損。權大嗟服。即為建塔。以始有佛寺。故號建初寺。因名其地。為佛陀里。由是江左大法遂興。至孫皓即正。法令苛虐。廢棄淫祠。乃及佛寺。諸臣僉曰。佛之威力。不同馀神??禃腥?。大皇創(chuàng)寺。今若輕毀。恐貽后悔。皓遣張昱詣寺詰會。昱雅有才辯。難問縱橫。會應機騁辭。文理鋒出。自旦之夕。昱不能屈。昱還。嘆會才明。非臣所測。愿天鑒察之。皓大集朝賢。以車馬迎會。會既坐。皓問曰。佛教所明善惡報應。何者是耶。會對曰。夫明主以孝慈訓世。則赤烏翔。而老人星見。仁德育物。則醴泉涌。而嘉苗出。善既有瑞。惡亦如之。易稱積善馀慶。詩詠求福不回。雖儒典之格言。即佛之明訓。皓曰若然。則周孔已明。何用佛教。會曰。周孔所言。略示近跡。至于釋教。則備極幽微。故行惡則有地獄長苦。修善則有天宮永樂。舉茲以明。勸沮不亦大哉。皓當時無以折其言。雖聞正法。而昏異之性不勝其虐。后使宿衛(wèi)兵入后宮治園。于地中得一立金像。高數(shù)尺。呈皓。皓使著不凈處。以穢汁灌之。共諸群臣笑以為樂。俄爾之間。舉身大腫。陰處猶痛。叫呼徹天。太史占言。犯大神所為。即祈祀諸廟。永不差愈。采女先有奉法者。因問訊云。陛下就佛中求福不。皓舉頭問曰。佛神大耶。采女云。佛為大神。皓心遂悟。采女即迎像置殿上。香湯洗數(shù)十過。燒香懺悔。皓叩頭于枕。自陳罪狀。有頃痛間。遣使至寺請會說法。會即隨入。皓見問罪福之由。會為敷析。辭甚精要。皓欣然大悅。因求看沙門戒。會乃取本業(yè)百三十五愿。分作二百五十事。行住坐臥。皆愿眾生。皓見慈愿廣普。益增善意。即就會受五戒。旬日疾瘳。乃于會所住處。更加修飾。宣示宗室。莫不必奉。會在吳朝。亟說正法。以皓性??粗。不及妙義。唯敘報應近事。以開其心。會于建初寺。譯出眾經(jīng)。如阿難念彌陀經(jīng)。鏡面王察微王梵皇經(jīng)等。又小品及六度集雜譬喻等。又注安般守意法鏡道樹等三經(jīng)。并制序。至吳天紀四年四月。皓降晉。九月。會遘疾而終。乃晉武太康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