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吳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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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519—1578 【介紹】: 明浙江義烏人,字維錫,一作惟錫,號堯山。嘉靖二十六年進(jìn)士。授永豐知縣。征拜御史,歷按淮、揚、湖廣。累進(jìn)右僉都御史,巡撫南、贛、汀、漳,與吳桂芳擊滅李亞元、葉丹樓為首諸寨。派兵擒獲活動于閩、粵、贛間之藍(lán)松山等。進(jìn)右副都御史,遣將擒賴清規(guī),消滅和平三寨。擢兵部右侍郎。萬歷初,奉命閱視宣、大、山西三鎮(zhèn),進(jìn)邊圖,凡關(guān)塞險隘,番族部落,士馬強弱,亭障遠(yuǎn)近,歷歷如指掌。累官刑部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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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百朋(1519年—1578年),字維錫,號堯山,浙江承宣布政使司金華府義烏縣(今浙江省義烏市)人。
官至刑部尚書。
初名吳伯朋。
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鄉(xiāng)試中舉。
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登進(jìn)士,授永豐縣知縣。
三十一年正月受召為試監(jiān)察御史,七月實授山西道御史,巡按浙江、湖廣,四十年晉升為大理寺右寺丞,四十一年二月進(jìn)左寺丞,七月升右少卿。
世宗改其名為百朋。
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五月,升任都察院右僉都御史、鄖陽撫治,次月改任提督軍務(wù)、巡撫南贛汀漳等處(提督負(fù)責(zé)軍務(wù),巡視南昌、贛州、汀州、漳州)。
與兩廣提督吳桂芳討伐、平定河源的李亞元、程鄉(xiāng)的葉丹樓,又會師一處,在海豐打敗倭寇。
起初,廣東大埔的百姓藍(lán)松山、余大眷倡導(dǎo)叛亂,在漳州、延平、興州、泉州之間流竄、搶劫。
被官軍擊退后,他們逃到永春,與香寮盜賊藍(lán)阿普、范繼祖聯(lián)合侵犯德化,被都指揮耿宗元打敗,他們假裝請求招安。
吳百朋也佯裝罷兵,利誘亂賊的黨徒為內(nèi)應(yīng),先后將他們?nèi)孔カ@,只有三個叛賊巢穴沒有攻下。
分別是指和平的李文彪所占據(jù)的岑岡,龍南的謝允樟所占據(jù)的高沙,賴清規(guī)所占據(jù)的下歷。
朝廷因為倭患棘手,十年沒有討伐三股亂賊。
李文彪死后,他的兒子李珍與江月照接替他,更加猖獗。
嘉靖四十四年秋天七月,吳百朋晉升為右副都御史,依然巡防上述地區(qū)。
他上奏說:“三個巢穴的亂賊冒犯尊卑之禮而稱王,即刻招安即刻又叛亂。
廣東的和平、龍川、興寧,江西的龍南、信豐、安遠(yuǎn),被蠶食過半。
不加緊討伐,很難評估禍害。
三個巢穴中只有賴清規(guī)的勢力跨江西、廣東六縣,最違逆圣命,討伐必須從下歷開始。
”世宗將奏章交給部中議論,并依從了他。
吳百朋便命令守備蔡汝蘭在苦竹嶂討伐并擒拿了賴清規(guī),震懾叛軍。
隆慶初年(1567年),吏部因為吳百朋頗受兵營之苦,改升他任大理寺卿。
給事中歐陽一敬等人奏請明穆宗仍將吳百朋留任負(fù)責(zé)剿滅亂賊,穆宗下詔將他升任兵部右侍郎兼右僉都御史,依舊巡撫故地。
吳百朋上奏,春天用兵妨礙農(nóng)田的耕作,應(yīng)該進(jìn)行招安,穆宗聽從了他的建議。
二年正月,他改任南京兵部右侍郎,隨后請求回鄉(xiāng),穆宗不準(zhǔn);三年正月改任刑部右侍郎。
父親去世,回鄉(xiāng)服喪,五年十一月再起改兵部右侍郎。
萬歷初年,奉命巡視宣州、大同、山西三鎮(zhèn)。
吳百朋以糧餉、險隘、兵馬、器械、屯田、鹽法、番馬、逆黨等八件事情考核邊疆大臣,督撫王崇古、吳兌,總兵郭琥以下的官吏,分別賞罰有別。
又進(jìn)呈邊防圖,凡是關(guān)塞險隘,番族部落,士馬強弱,亭障遠(yuǎn)近,了如指掌。
后因母喪歸鄉(xiāng)。
除服后,萬歷三年(1575年)六月出任南京都察院掌院事右都御史,五年九月升任刑部尚書。
過了一年后去世。
王汝梅 朝代:

人物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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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汝梅(1531年—1593年),字德和,號肖巖,直隸保定府安肅縣人,民籍。
戊午科(1558年)順天府鄉(xiāng)試第四十四名舉人。
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中式壬戌科三甲第六十一名進(jìn)士。
初授山東益都縣知縣,升戶部督餉主事,晉郎中,總理薊州糧儲,以考察降知華州。
升任南京兵部員外郎,隆慶五年(1571年)正月升山西按察司屯田僉事,十月調(diào)理北中二路兵備,分巡口北道,萬歷二年(1574年)二月巡撫吳兌疏請,升山西右參議,照舊管事。
四年正月以三鎮(zhèn)貢市事竣,加副使,仍理原任事務(wù)。
累升右參政。
六年父喪丁憂。
八年(1580年)十一月復(fù)除陜西右參政兼僉事,九年八月升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延綏等處地方贊理軍務(wù),十二年九月升右副都御史,照舊巡撫,十二月拾遺,令回籍聽勘。
二十一年卒。
曾守身 朝代:

人物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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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守身,字平仲,四川成都府漢州德陽縣人。
同進(jìn)士出身。
萬歷十六年(1588年)戊子科四川鄉(xiāng)試舉人,二十三年(1595年)乙未科進(jìn)士,初授行人,二十四年奉命為原任尚書吳兌造墳。
改授汝寧府西平縣知縣,擢戶部主事,晉郎中,三十七年升貴州威清道副使,改江西九江副使。
四十六年起復(fù)為云南副使。
天啟二年任廣西參政,分守蒼梧,后改大理寺左評事,升大理寺左寺副。
吳孟明 朝代: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介紹】: 明浙江山陰人,吳兌孫。
襲錦衣千戶,佐許顯純理北司刑。
天啟初辦中書汪文言案,設(shè)法庇護(hù),觸顯純怒,拷訊削籍歸。
崇禎初起故官,累遷都督同知,掌衛(wèi)事。
居官貪,以附東林,頗得時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