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盧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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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446—1512 【介紹】: 明河間府故城人,字天祿,號東田。成化十一年進士,授刑科給事中。萬貴妃弟驕橫,再疏斥之,再被杖。又劾汪直違恣罪。弘治五年任大理右少卿,擢右副都御史,巡撫宣府。劾罷貪婪老耄之總兵官馬儀,禁止官吏私役兵士。武宗即位,起撫遼東,入為兵部左右侍郎。以拒宦官劉瑾黨羽冒功,下獄押充官役,斥為民。瑾誅,起撫大同。以楊一清薦,為右都御史提督軍務,率兵鎮(zhèn)壓劉六、劉七起事。中錫雖有時望,實不知兵,見諸將怯弱,乃議招撫。朝議謂中錫縱“賊”,被劾下獄死。能詩文。有《東田漫稿》、《別本東田集》。
滄海遺珠
馬中錫(1446-1512)字天祿,別號東田,直隸故城人。成化十一年(1475)進士,授刑科給事中,歷兵部侍郎,官至右都督御史。著有《東田漫稿》《中山狼》劇。
御選明詩姓名爵里
字天祿,故城人。成化乙未進士,拜刑科給事中歷右副都御史巡撫宣府正德間起撫遼東復撫大同累官左都御史有東田集
明詩紀事·丙簽·卷三
中錫字天祿,故城人。成化乙未進士,授給事中。出為云南按察僉事,改陜西,入為大理少卿,擢右副都御史,巡撫宣府,引疾歸。起撫遼東,召拜兵部侍郎,以忤劉瑾改南工部,尋勒致仕,逮系韶獄,斥為民。瑾誅,起撫大同,遷右都御史,提督軍務,進左都御史,以師老無功下獄,尋死獄中。有《東田集》六卷。 (孫緒《沙溪集》:東田詩憫時痛俗,以極于體物盡性,而要諸變雄渾深沈,無急蹙狹小之病。間于閨情幽思、旅懷宮怨以自況,而閑情逸興時得之諷誦之外。 田按:《東田集》句律渾成,有明珠走盤、彈丸脫手之妙。是時茶陵執(zhí)盟詩壇,東田別派孤行,可謂特立之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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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中錫(1446年—1512年),字天祿,號東田,明朝直隸故城(今屬河北?。┤?。
明朝官員。
成化十年(1474年)甲午科順天鄉(xiāng)試第一名舉人,成化十一年(1475年)乙未科進士,任刑科給事中。
官至右都御史、兵部侍郎。
曾統(tǒng)兵鎮(zhèn)壓劉六、劉七叛亂,以誘降手段試圖瓦解叛軍;所計失敗為朝廷論罪,下獄死。
后因巡按御史盧雍鳴冤,追復官職,賜祭,給予蔭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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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介紹】: 明陜西寧夏人,本姓鄒,字宗大。弘治十二年進士。驍捷善騎射,知兵。武宗時官四川僉事,屢敗起義軍方四、曹甫、廖麻子等部,進副都御史。又鎮(zhèn)壓邊民普法惡起事,再進右都御史。后茂州、松潘等地邊民怨恨起事,昊作戰(zhàn)屢敗,被劾。嘉靖初,削籍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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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昊(1465年—1534年),本名鄒昊,字宗大,致仕定居西安后,因自號“東溪居士”。
陜西都指揮使司寧夏衛(wèi)(今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銀川市)人,明朝右都御史四川巡撫。
墓志載其先世隨宋高宗南渡,定居句容縣來蘇鄉(xiāng)。
曾祖保保,洪武二十三年解馬長,受軍丁于寧夏,不能歸,遂從馬姓。
祖馬豫,父馬俊。
生母楊氏。
弘治乙卯鄉(xiāng)試舉人,十二年(1499年)己未科進士,授行人,三年任滿改江西道監(jiān)察御史,巡按山西。
正德初年,升任山東按察司僉事,因事連坐謫真定推官,之后在因事連坐貶開州通判,因真定百姓伏闕請留,遂被免謫。
之后,復升為四川按察司僉事,任期內(nèi)訓練部隊,并跟從巡撫林俊擊退賊亂。
升四川兵備副使,與總兵官楊宏擊敗曹甫義軍。
此后代替巡撫高崇熙,升僉都御史、四川巡撫,平定民變,因功進右副都御史。
正德十年,馬昊督參將張杰等修筑墻柵抵抗亦不剌進犯。
正德十二年,其督指揮曹昱等平定烏蒙、芒部府等番民暴亂,因功升右都御史。
正德十四年,因民變勢力擴大,南京給事中孫懋與巡按御史盧雍、黎龍先后彈劾馬昊。
正德十四年,明武宗遣官逮捕,行至河南時,其上疏稱疾篤,留于家中。
明世宗即位后,方才逮捕,尋削籍歸還。
楊一清、胡世寧等均舉薦,但為桂萼所駁回。
其在家久之去世。
嘉靖七年(1528年),馬昊上疏請求復姓鄒氏,得到允許。
嘉靖十三年卒,享年七十。
夫人陳氏,有子三人:鄒夢鶴、鄒夢龍、鄒夢陽。
王芳 朝代:

人物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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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芳(1465年—?
年),字德馨,南直隸鳳陽府五河縣人。
弘治十一年(1498年)戊午科應天府鄉(xiāng)試舉人,曾任浙江嚴州府學訓導,正德三年(1508年)戊辰科中式會試第三十五名,第三甲第二百十一名進士。
歷任大理寺署左寺正左評事,十二年(1517年)二月升四川按察司僉事,十三年十二月因四川僰蠻攻破高縣、慶符縣,被巡按御史盧雍、黎龍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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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481—1531 【介紹】: 明蘇州府吳縣人,字師陳,號五塢山人。
盧雍弟。
嘉靖二年進士。
授刑部主事,改兵部,歷官兵部郎中。
為羽林指揮劉某所訐,下獄。
事白,遷陜西布政司左參議。
有《五塢草堂集》、《石湖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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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襄(1481年—1531年),字師陳,號五塢山人,蘇州府吳縣人。正德十一年(1516年),由國子生中式丙子科應天鄉(xiāng)試第十名舉人,嘉靖二年(1523年)登癸未科會試第二百九十五名,第二甲第三十二名進士。授刑部主事,改兵部職方司。嘉靖三年(1524年)大禮議期間,參與左順門事件,受廷杖。六年升禮部儀制司員外郎,七年升兵部職方司郎中,改武選司。為羽林指揮劉某所訐,下獄。其事得白,遷陜西左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