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維基【介紹】: 明蘇州府常熟人,字元習。弘治十五年進士。授南昌推官。正德初,擢南京御史。以養(yǎng)親歸,家居九年,始赴補。諫武宗南巡,奪俸。嘉靖初按四川。。帝親審訊楊言,落其一指,察強諫,退又具疏申理,直聲震朝野。又以請召還言官多人,貶海陽教諭。累遷山西左布政使,官至僉都御史,巡撫南贛。乞休,薦萬鏜等可用,忤旨斥為民。既歸,敝衣糲食。有《虞山集》。
陳察(1482年—1539年),字元習,號虞山,南直隸蘇州府常熟縣(今江蘇省常熟縣)人,官至南贛巡撫。弘治十五年(1502年)壬戌科進士,授南昌府推官。正德初年,升任南京監(jiān)察御史,隨即改北京監(jiān)察御史。劉瑾被誅后,明武宗仍然寵信重臣,陳察曾與同官請求勤務講學,節(jié)制嗜欲等。因養(yǎng)親而歸鄉(xiāng)。家居九年方謁部補官。宸濠之亂時,上疏請求武宗下罪己詔,奪俸一年。不久巡按云南等地,協(xié)助巡撫何孟春討定彌勒州。世宗繼位,陳察彈劾太監(jiān)劉玉、都督沐崧之罪,二人罷官。嘉靖初,巡按四川、京營,與給事中王科彈劾武定侯郭勛貪污。此后升為南京太仆少卿,上疏辭去,而借此召前給事中劉世賢等二十馀人。世宗大怒,貶遠方雜職。給事中王俊民、鄭一鵬論救,皆被奪俸祿。補廣東海陽縣儒學教諭,升任廣信府推官。嘉靖八年(1529年),任浙江按察司僉事。嘉靖十年,升任浙江按察司副使。同年升山西按察使。歷任山西左布政使、山東右布政使。嘉靖十二年(1533年),任浙江左布政使、光祿寺卿。同年,以僉都御史巡撫南贛。兩年后,乞求歸鄉(xiāng),舉薦前都御史萬鏜、大理卿董天錫等十四人可用。世宗以其徇私妄舉,斥為民。陳察居官廉潔,居家敝衣糲食而已。《明史》有傳。
人物簡介
【生卒】:1492—1553 【介紹】: 明滁州全椒人,字秀夫,號南玄。嘉靖五年進士。授歸安知縣。師事王守仁。召為吏科給事中,數(shù)直言劾佞臣。官至刑科都給事中。以言選庶吉士當秉公,忤首輔夏言,謫山東布政司都事。尋自免歸。御選明詩姓名爵里
字秀夫,全椒人。嘉靖丙戌進士,工科給事維基
戚賢(1492年—1553年),字秀夫,初號南山,晚年改號南玄,南直隸滁州直隸州全椒縣人,進士出身。嘉靖四年(1525年)乙酉科應天鄉(xiāng)試舉人,嘉靖五年(1526年)聯(lián)捷丙戌科進士,授歸安縣知縣,丁憂歸,起知唐縣。嘉靖十二年(1533年),升吏科給事中。嘉靖十四年(1535年),升兵科右給事中、工科都給事中。嘉靖二十年(1541年),升刑科都給事中,同年彈劾郭勛及尚書張瓚、樊繼祖,并舉薦聞淵、熊浹、劉天和、王畿、程文德、徐樾、萬鏜、呂楠、魏校、程啟充、馬明衡、魏良弼、葉洪等人,得罪明世宗,謫山東布政司都事。諸被薦者皆奪俸。不久辭職歸鄉(xiāng)。
人物簡介
【生卒】:1516—1589 【介紹】: 明蘇州府吳縣人,字抑之,號裕春。嘉靖二十六年進士。授中書舍人,擢禮科給事中。劾嚴嵩黨羽數(shù)人,被出為福建按察僉事,歷湖廣布政司參政,所在以清節(jié)著。嚴嵩敗,召為南京太仆少卿,遷太常。隆慶時以疾歸。萬歷中復起,官至南京吏部尚書。維基
袁洪愈(1516年—1589年),字抑之,號裕春,南京蘇州府吳縣(今江蘇省蘇州市)人。嘉靖丙午解元,聯(lián)捷進士。萬歷年間,官至南京禮部尚書。謚安節(jié)。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應天鄉(xiāng)試中舉第一名(解元);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聯(lián)捷進士,授中書舍人,升任禮科給事中。他彈劾檢討梁紹儒阿諛攀附權(quán)貴,文選郎中白璧攬權(quán)賣官,尚書萬鏜、侍郎葛守禮沒有盡到督察下屬的職責。明世宗下詔痛責萬鏜、葛守禮,將白璧投入詔獄,梁紹儒被貶出京城。梁紹儒是大學士嚴嵩的親信,嚴嵩因此大怒,授意吏部尚書吳鵬,將他調(diào)出京城,擔任福建僉事。此后歷任河南參議、山西按察司井陘兵備道副使。嘉靖四十年,擔任山東提學副使;嘉靖四十二年,擔任湖廣布政使司左參政,均以清正廉潔著稱。嚴嵩垮臺,世宗召他擔任南京太仆少卿。嘉靖四十四年,擔任南京鴻臚寺卿。嘉靖四十五年,任南京太仆少卿。隆慶元年,擔任南京太常寺卿。隆慶五年(1571年),因病回鄉(xiāng)。萬歷十一年,出任原職。同年調(diào)任南京工部右侍郎,升任右都御史,負責南京翰林院事務。萬歷十二年,擔任南京禮部尚書。南京御史譚希思上奏抨擊宦官、外戚,并請求遵循舊制,在內(nèi)閣設(shè)置絲綸簿,在宮門設(shè)置鐵牌。神宗下詔指派南京都察院負責勘查、問訊,打算以誣陷、期滿罪名處理譚希思。袁洪愈已經(jīng)改任別職,代替他的人還沒到任,于是他詳細陳述譚希思意見,在王可大《國憲家猷》和薛應旗《憲章錄》兩書中都有記載。神宗認為他的依據(jù)不是朝廷頒布的制書,仍然降下譚希思職務。不久袁洪愈上奏請求禁止私自拜見顯貴,并極力陳述屯田荒廢的害處,請求商人依法承擔鹽售,以免內(nèi)地急速運送。朝廷討論后都予以施行。萬歷十五年(1587年),任南京兵部尚書,改南京吏部尚書,同年冬辭職,加太子少保致仕。袁洪愈為官四十馀年,住所不曾增加一根椽木,出入朝廷均徒步而行。七十四歲去世,巡撫周孔教捐款將其安葬。贈太子太保,謚安節(jié)。
人物簡介
朱伯辰(1516年—?),字文拱,江西南昌府南昌縣人,民籍。江西鄉(xiāng)試第五十九名舉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中式丁未科會試第三十九名,登第三甲第六十九名進士。授知縣,二十九年九月選授兵科給事中,嘉靖三十二年三月升兵科右給事中,請增筑北京外城。八月,因彈劾通政使趙文華,文華則稱其受吏部尚書萬鏜指使,世宗遂將萬鏜、伯辰革職為民。嘉靖三十三年四月以京師外城完工,伯辰以倡議功,準冠帶閑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