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萬國欽

相關人物:共 5 位。
共 5 首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521—1597 【介紹】: 明浙江平湖人,字與繩,號五臺。嘉靖二十六年進士。授浚縣知縣。歷官吏部郎中,破格擢用廉吏能人,以專擅被劾落職。萬歷初,官工部右侍郎,與張居正同年相善,而不盲從,終以忤居正被劾引歸。十一年,召為吏部右侍郎,引用居正擯斥之老成人士。然力言居正輔翼功不可泯,被言者群攻,引疾去職。十五年,起南京刑部尚書,數(shù)遷為吏部尚書。二十年,大計外吏,舉顧憲成等二十二人,為時論所稱。卒謚莊簡。
槜李詩系·卷十三
光祖,字與繩,號五臺,平湖人。十七舉于鄉(xiāng),丁未成進士,授浚令。內鄉(xiāng)王奪民田,封丘王蒼頭私販,皆置之法。有盧楠者,富而才,前令誣以重辟。光祖白其冤釋之。擢祠祭主事,累轉文選郎,汰黜不少假。科臣孫丕揚劾其專擅,落職。陛辭揖孫曰:承公教,殊荷相成。但吏部之門,干謁錯至,茍非自行其意,何由秉公?孫沉思良久,憮然謝過。即日自劾失言,力薦光祖。光祖亦復起,歷太常、太仆、大理諸卿,晉工部侍郎。張居正秉政奪情,后益自恣。光祖貽書規(guī)諷。居正故同年友善,然與議政輒相左。及論折漕事不合,御史張一鯤希指論劾,遂求去。居正沒,起為少宰,會議居正獄,光祖曰:江陵專權,非弄權也。且擁護功,亦安可泯?然眾欲文致之,惡其異,出遷南司空。越三年,晉大司寇,拜冢宰。先是上巳列名,御屏書清正二字,至是喜曰:此昔破靴郎也。時銓部事柄旁落,光祖始振刷,不復關謁政府。一切中涓請托,拒不納,特簡清節(jié)者許孚遠、顧憲成等二十一人,搜剔臺省諸蠹。蘭溪新建,出中旨大拜,光祖以故事爭之,即疏陳祖制,會推必不可廢,報可。初,趙少宰用賢、沈司馬思孝每廷論,面辱光祖,光祖折節(jié)不校久之。少宰語人曰:吾乃為平湖所容。司馬家居,扼腕時政,每嘆曰:持公議而不以愛憎奪者,平湖一人而已。其為人允服如此。乞歸五年而卒。卒之夕,海上星隕如斗,擊地有聲,謚莊簡。光祖歷仕三朝,國家大政大議,一言立定。按:尚論錄載三太宰,首莊簡,次孫清簡,次陳恭定。云:攬久頓之轡,振積衰之氣,比諸唐姚崇、宋韓琦,洵不誣也。
維基
陸光祖(1521年—1597年),字與繩,號五臺,浙江嘉興府平湖縣人,祖籍直隸蘇州吳縣,官至吏部尚書。
嘉靖十六年(1537年)十七歲時與父親同時考中丁酉科順天鄉(xiāng)試舉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丁未科進士,授??h知縣,謝榛詳述盧楠之冤情,始得昭雪。
盧楠出獄后,去拜謝陸光祖,仍然長揖不拜。
陸光祖也不在意,兩人成為好友。
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爆發(fā)庚戌之變,俺答汗入侵。
兵部尚書趙錦檄民筑塞,陸光祖未能從命。
四年任滿,有惠政。
離任之日,??h百姓“攀轅臥轍,泣聲盈道”。
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任禮部祠祭司主事,升祠祭司郎中。
大學士高拱掌管吏部,謀劃傾覆徐階。
這時徐階的幕客都逃亡,唯獨陸光祖替他申辨。
萬歷二年(1574年),任太常寺少卿,擢太仆寺卿,晉大理寺卿。
萬歷五年(1577年),升工部右侍郎。
張居正和陸光祖是同年進士,早年張居正想引薦他做助手,陸光祖不屈身相隨。
同年九月,張居正因為居喪奪情,杖責議論的人,陸光祖寫信規(guī)勸他。
萬歷七年(1579年)五月,因為議論漕運改為折色銀兩一事再度得罪張居正,遂辭官歸里。
張居正死后,起用為南京吏部右侍郎。
萬歷十二年(1584年)十一月,任南京工部尚書。
復官后因維護張居正身后名譽,再次被降職。
萬歷十五年(1587年)七月,任南京刑部尚書。
萬歷十九年(1591年),吏部尚書宋纁卒,陸光祖繼任吏部尚書。
首輔申時行推薦趙志皋、張位,明神宗以特旨任用,陸光祖抗議說:“輔臣當廷推,不當內降”,神宗表示下不為例。
萬歷二十年(1592年),主持京察,陸光祖力主擢升萬國欽為建寧府推官,饒伸為刑部主事,神宗大怒,給事中喬胤承風行事,彈劾陸光祖,于是文選郎王教以下盡逐。
陸光祖以老病辭;是年三月,致仕歸里。
生平好佛法,自號五臺居士。
萬歷二十五年(1597年)卒。
明史》有傳。
著有《陸莊簡公遺稿》。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527—1596 【介紹】: 明徽州府歙縣人,字維楨。
嘉靖四十四年進士。
授檢討。
萬歷十一年,累官至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入?yún)C務。
與首輔申時行善。
曾與言者相攻,時行頗右之。
后為言官所劾,上疏求去,語憤激,以是為士論所不附。
其門生萬國欽論申時行,時行之門生給事中任讓亦論國庸鄙。
國遂請諭諸生各守職業(yè),勿務攻擊。
其疾言者如此。
十九年致仕。
卒謚文穆。
有《文穆公集》。
御選明詩姓名爵里
字維楨,歙縣人。嘉靖乙丑進士,改庶吉士,授檢討。歷官少傅吏部尚書、建極殿大學士,贈太保,謚文穆,有集。
維基
許國(1527年—1596年),字維楨,號穎陽,直隸徽州府歙縣(今安徽省歙縣)人。明代政治人物,嘉靖辛酉解元,乙丑進士。萬歷間累官至吏部尚書、建極殿大學士。嘉靖六年(1527年)六月六日,許國出生在歙縣東門外。父親許鈇曾赴蘇州經商失敗。許國是家中次子,早年一邊經商一邊求學。18歲考中秀才,在靈金山石山精舍開館為生。此后六赴應天府鄉(xiāng)試,前五次均未考中,而家產已經變賣一空,無奈在太平橋跳練江自殺,幸被休寧縣木商程爵救起,并資助他再考,最終在嘉靖四十年(1561年)考中辛酉科舉人第一名(解元)。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39歲的許國第二次進京參加會試,考中會試第七名、進士三甲第一百零七名,改翰林院庶吉士。隆慶改元,授翰林院檢討,奉詔賜一品服,出使朝鮮,饋遺一無所受。朝鮮人對其清德很是嘉賞,以致后來的國君宣祖還特意向官員黃廷彧詢問了許國的情況,只因「許國、魏時亮, 曾以華使來此, 故問之。 蓋慕其賢也?!埂Bc六年(1572年)升翰林院編修。神宗即位,官右贊善兼檢討。萬歷四年八月主持順天府鄉(xiāng)試,升司經局洗馬兼修撰,六年升南京國子監(jiān)祭酒,八年升太常寺卿管國子監(jiān)祭酒事,不久升詹事府詹事兼侍讀學士,九年歷升禮部右侍郎、左侍郎,十年改吏部左侍郎,掌詹事府。萬歷十一年(1583年)四月,以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參與機務,九月加太子太保兼文淵閣大學士。十二年(1584年),許國因運籌平定云南有功,晉升少保,授武英殿大學士。十五年二月兼吏部尚書、建極殿大學士,本月準辭吏部尚書,十七年八月以六年考滿,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馀官照舊,蔭一子中書舍人,萬歷十九年(1591年)九月,因國本之爭中力爭冊立去職。逝世后追贈太保,謚文穆。《明史》有傳。

人物簡介

維基
汪鳴鸞(?
—1592年),字咸池,直隸婺源縣(今江西婺源縣)人,明朝文人。
萬歷解元,聯(lián)捷進士。
方授職,意外身故。
汪鳴鸞少負才名,深得婺源知縣萬國欽賞識。
萬歷十九年(1591年)中式辛卯科應天鄉(xiāng)試第一名舉人。
萬歷二十年(1592年)聯(lián)捷第三甲第一百六十四名進士,都察院觀政。
逢浴佛節(jié),與友人至寺廟登高,火起墜樓,心悸而死。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539—1603 【介紹】: 明山東淄川人,字子修,號秋澄。
隆慶五年進士。
授戶部主事。
萬歷間為吏部文選郎中,佐尚書陸光祖澄清吏治。
萬國欽因直言被貶,教以推舉國欽,被斥革為民。
有《銓部王先生集》。
維基
王教(1540年—1604年),字子脩,號秋澄,山東濟南府淄川縣人,民籍。明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中式甲子科山東鄉(xiāng)試第十七名舉人。隆慶五年(1571年)中式辛未科二甲第七十名進士。禮部觀政,萬歷元年(1573年)初任戶部主事,榷滸墅鈔關。七年仍補戶部,次年赴江西監(jiān)稅。丁母憂歸,服闋,改補吏部考功主事,轉文選主事,調考功員外,十三年以正主考典試山西,升郎中。十八年夏起補考功司郎中,調文選清吏司郎中。萬歷十九年十二月(1592年),為給事中胡汝寧彈劾。斥歸。錄直臣,復冠帶。沒后十七年,恤抗言,降斥臣,贈太常寺少卿,賜諭葬,專祠祀。鄉(xiāng)賢名宦,載縣志名臣、府志清正通志藝文、明史列傳。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介紹】: 明安慶府桐城人,字泰符。萬歷二十六年進士。授分宜知縣,續(xù)授御史,屢上疏言事。時齊楚浙三黨勢張,忌孟禎讜直,出之為廣東副使,移疾不赴。天啟初,起南京光祿少卿,召改太仆。以丁憂歸。時魏忠賢得志,即為御史王業(yè)浩所劾,削籍。崇禎初復官。
維基
馬孟禎(?
年—1633年),字泰符,一作六符,直隸桐城縣人。
明朝末年政治人物。
萬歷戊戌進士,官至太仆寺少卿,有《桐城馬太仆奏略》。
萬歷二十六年(1598年),馬孟禎考中戊戌科進士,獲任江西分宜縣知縣,即將受召入朝廷時,由于上繳征賦不足,遭戶部尚書趙世卿彈劾,于是被削職。
僅過三天,百姓的稅便全繳清,得到鄒元標與萬國欽等人大力誇贊。
續(xù)任監(jiān)察御史。
馬孟禎上奏疏論文選郎王永光、儀制郎張嗣誠、都給事中姚文蔚、陳治則等人攀附權貴而被提拔、南京右都御史沈子木年近八十還沒有辭官。
萬歷三十八年(1610年),為河東巡鹽御史。
萬歷三十九年(1611年)四月,怡神殿發(fā)生火災,馬孟禎提出建言與警語,但未能受到重視。
吏部侍郎蕭云舉協(xié)同京察時有包庇的行為,馬孟禎率先上疏彈劾,后來談論的人越來越多,蕭云舉便辭職離去。
萬歷四十二年冬天(1614年),考核選拔科道官,中書舍人張光房、知縣趙昌運、張廷拱、曠鳴鸞、濮中玉等人被以言論不合時宜,未能受到認同。
馬孟禎為此打抱不平,上疏評論。
當時三黨的勢力龐大,馬孟禎遭到忌憚,被調廣東按察司副使,稱病未能赴任。
天啟初年,馬孟禎獲起用為南京光祿寺少卿,改太仆寺少卿,遭遇喪事返鄉(xiāng)。
魏忠賢得勢后,御史王業(yè)浩趁機彈劾馬孟禎,于是馬孟禎被剝奪官位。
崇禎初年,恢復官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