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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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介紹】: 北齊渤海人。
通《毛詩》,師事李周仁,以《毛詩》授同郡劉敬和,故其鄉(xiāng)里士子多為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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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596—667 【介紹】: 唐僧。潤州丹徒人,一說湖州長城人,俗姓錢。高祖武德中,依智首法師習律。后入終南山,居白泉寺,與處士孫思邈結(jié)交。世稱為“南山律師”,遂為律宗三派之一“南山宗”創(chuàng)始人。長安西明寺初就,詔充上座。敕與玄奘法師譯經(jīng),負責潤文。懿宗時,追謚澄照。著述甚多,有《集古今佛道論衡》、《廣弘明集》、《續(xù)高僧傳》、《大唐貞觀內(nèi)典錄》、《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四分律拾毗尼義鈔》等。
全唐文·卷九百九
道宣俗姓錢氏。丹徒人。一云長城人。其先出自廣陵太守讓之后。父申。陳吏部尚書。九歲依智頵律師出家。年十六從智首律師受具。隋大業(yè)中。西明寺初就。詔充上座。龍朔中住京兆崇義寺。乾封二年卒。年七十二。
新脩科分六學僧傳·卷第四 傳宗科
姓錢氏。丹徒人。一云長城人。廣陵太守讓之后??忌觋惱舨可袝D笁粼仑瀾讯?。又夢梵僧語之曰。汝所娠者。即梁之僧祐。僧祐即南齊之僧護也。宜從出家。崇樹釋教。九歲能文辭。十五歲習諸經(jīng)律。十六歲出家。依智頵律師。受業(yè)日嚴寺。弱冠感舍利現(xiàn)寶函中。隋大業(yè)間。從智首律師受具。武德中。仍習律焉。才聽一過。即欲脩禪。頵師呵曰。夫適遐自邇。因微知章。脩舍有時。功愿須滿。未宜遽去律也。久之乃始習定慧于終南山之仙掌谷。所居乏美飲?;蜻^而指其地曰。此可以井。鑿之。僅深尺馀。而水足用。后因寺之。而號以白泉。俄徙崇義精舍。又徙豐德寺。嘗獨坐。神人告曰。清官村故凈業(yè)寺地也。構(gòu)而居之??梢猿傻?。又筑辟而徙焉。貞觀中。隱于沁部之云室山中。在終南時。群龍化為男女之形。以禮謁。沙彌或顧盻。起妄念者。龍怒將攫搏之。尋悔吐毒井中。及去戒宣。且勿汲。乃封閉至今云。時處士孫思邈。與宣游林下密甚。會天早。西域僧請于朝。結(jié)壇祈雨昆明池上。昆明池水。日縮數(shù)尺。宣夜方行道。忽有老人。狀頗倉卒。前拜曰。弟子昆明池龍也。無雨蓋天數(shù)。初非弟子所敢為。今胡僧將取弟子所守之寶。而欺天子以祈雨。是使弟子。命在旦夕。惟和尚慈悲加護。宣曰。胡僧雖貪。而殺吾類也。豈相扼哉。孫先生仁者。汝往求救。庶幾其憐汝而救矣。老人扣思邈。如宣指。思邈曰。吾聞昆明池龍宮。有神方三十首。能以予我。當汝救也。老人曰。此帝命不許輒傳。事急矣。固何所吝。頃之方至。思邈謂老人曰。汝還無懼。自爾池水大漲。竟數(shù)日溢岸。 若其他有送異華。而久不變香色者。有送季孟梨柰果。而味異世間者。有送物一包曰棘林香者。至于筑壇。而長眉之僧談論。足跌而年少之士扶持。傳祇桓圖經(jīng)。致佛牙舍利。天童左右給侍。天人往來議論。其顯化冥感可思議哉。西明寺成。充上座。與三藏奘公翻譯。例送舍利。建塔扶風無憂王寺。皆奉詔。撰法門文記。廣弘明集。續(xù)高僧傳。三寶錄。羯磨戒疏。行事鈔。義鈔等。二百二十馀卷。乾封二年十月三日。安坐而化。壽七十二。臘五十二。窆于壇谷石室。宣平生三衣皆苧。一食唯菽。杖錫以行。敷具而坐。三果梵僧贊曰。自佛滅后。像法住世。行毗尼者。唯師一人而已。咸通十年。詔謚澄照。塔號凈光。
宋高僧傳·卷第十四 明律篇第四之一
釋道宣。
姓錢氏。
丹徒人也。
一云長城人。
其先出自廣陵太守讓之后。
洎太史令樂之。
撰天文集占一百卷。
考諱申。
府君陳吏部尚書。
皆高矩令猷周仁全行。
盛德百代君子萬年。
母娠而夢月貫其懷。
復夢梵僧語曰。
汝所妊者即梁朝僧祐律師。
祐則南齊剡溪隱岳寺僧護也。
宜從出家崇樹釋教云。
凡十二月在胎。
四月八日降誕。
九歲能賦。
十五厭俗誦習諸經(jīng)。
依智頵律師受業(yè)。
洎十六落發(fā)。
所謂除結(jié)非欲染衣。
便隸日嚴道場。
弱冠極力護持專精。
克念感舍利現(xiàn)于寶函。
隋大業(yè)年中從智首律師受具。
武德中依首習律。
才聽一遍方議修禪。
頵師呵曰。
夫適遐自邇因微知。
修舍有時功愿須滿。
未宜即去律也。
抑令聽二十遍。
已乃坐山林行定慧。
晦跡于終南仿掌之谷。
所居乏水。
神人指之穿地尺馀。
其泉迸涌。
時號為白泉寺。
猛獸馴伏每有所依。
名華芬芳奇草蔓延。
隨末徙崇義精舍。
載遷豐德寺。
嘗因獨坐。
護法神告曰。
彼清官村故凈業(yè)寺。
地當寶勢道可習成。
聞斯卜焉。
焚功德香行般舟定。
時有群龍禮謁。
若男若女化為人形。
沙彌散心顧盻邪視。
龍赫然發(fā)怒將搏攫之。
尋追悔吐毒井中。
具陳而去。
宣乃令封閉。
人或潛開往往煙上。
審其神變或送異華一奩。
形似棗華大如榆莢。
香氣馝馟數(shù)載宛然。
又供奇果季孟梨柰。
然其味甘其色潔。
非人間所遇也。
門徒嘗欲舉陰事。
先是潛通。
以定觀根隨病與藥。
皆此類者。
有處士孫思邈。
嘗隱終南山與宣相接。
結(jié)林下之交。
每一往來議論終夕。
時天旱。
有西域僧于昆明池結(jié)壇祈雨。
詔有司備香燈供具。
凡七日池水日漲數(shù)尺。
有老人夜詣宣求救。
頗形倉卒之狀。
曰弟子即昆明池龍也。
時之無雨乃天意也。
非由弟子。
今胡僧取利于弟子。
而欺天子言祈雨。
命在旦夕。
乞和尚法力加護。
宣曰。
吾無能救爾。
爾可急求孫先生。
老人至思邈石室冤訴再三云。
宣律師示我故敢相投也。
邈曰。
我知昆明池龍宮有仙方三十首。
能示余余乃救爾。
老人曰。
此方上界不許輒傳。
今事急矣。
固何所吝。
少選捧方而至。
邈曰。
爾速還無懼胡僧也。
自是池水大漲數(shù)日溢岸。
胡僧術(shù)將盡矣。
無能為也。
及西明寺初就。
詔宣充上座。
三藏奘師至止。
詔與翻譯。
又送真身往扶風無憂王寺。
遇敕令僧拜等上啟朝宰。
護法又如此者。
撰法門記廣弘明集續(xù)高僧傳三寶錄羯磨戒疏行事鈔義鈔等二百二十馀卷。
三衣皆纻一食唯菽。
行則杖策坐不倚床。
蚤虱從游居然除受。
土木自得固己亡身。
嘗筑一壇。
俄有長眉僧談道知者。
其實賓頭盧也。
復三果梵僧禮壇。
贊曰。
自佛滅后像法住世興發(fā)毗尼唯師一人也。
乾封二年春冥感天人來談律相。
言鈔輕重儀中舛誤。
皆譯之過非師之咎。
請師改正。
故今所行著述多是重修本是也。
又有天人云。
曾撰祇洹圖經(jīng)。
計人間紙帛一百許卷。
宣苦告口占。
一一抄記上下二卷。
又口傳偈頌號付囑儀。
十卷是也。
貞觀中曾隱沁部云室山。
人睹天童給侍左右。
于西明寺夜行道足跌前階有物扶持履空無害。
熟顧視之乃少年也。
宣遽問。
何人中夜在此。
少年曰。
某非常人。
即毗沙門天王之子那吒也。
護法之故擁護和尚。
時之久矣宣曰。
貧道修行無事煩太子。
太子威神自在。
西域有可作佛事者。
愿為致之。
太子曰。
某有佛牙寶掌雖久頭目猶舍。
敢不奉獻。
俄授于宣。
宣保錄供養(yǎng)焉。
復次庭除有一天來禮謁。
謂宣曰。
律師當生睹史天宮。
持物一苞云。
是棘林香。
爾后十旬安坐而化。
則乾封二年十月三日也。
春秋七十二。
僧臘五十二。
累門人窆于壇谷石室。
其后樹塔三所。
高宗下詔令崇飾圖寫宣之真。
相匠韓伯通塑繢之。
蓋追仰道風也。
宣從登戒壇及當泥曰。
其間受法傳教弟子可千百人。
其親度曰大慈律師。
授法者文綱等。
其天人付授佛牙。
密令文綱掌護持去崇圣寺東塔。
大和初丞相韋公處厚。
建塔于西廊焉。
宣之持律聲振竺乾。
宣之編修美流天下。
是故無畏三藏到東夏朝謁。
帝問自遠而來得無勞乎。
欲于何方休息。
三藏奏曰。
在天竺時常聞西明寺宣律師秉持第一。
愿往依止焉。
敕允之。
宣持禁豎牢捫虱以綿紙裹投于地。
三藏曰。
撲有情于地之聲也。
凡諸密行或制或遮良可知矣。
至代宗大歷二年敕此寺三綱。
如聞彼寺有大德道宣律師。
傳授得釋迦佛牙及肉舍利。
宜即詣右銀臺門進來。
朕要觀禮。
至十一年十月敕每年內(nèi)中出香一合。
送西明寺故道宣律師堂。
為國焚之禱祝。
至懿宗咸通十年。
左右街僧令霄玄暢等上表乞追贈。
其年十月敕謚曰澄照。
塔曰凈光。
先所居久在終南。
故號南山律宗焉。
天寶元載靈昌太守李邕。
會昌元年工部郎中嚴厚本各為碑頌德云。
系曰。
律宗犯即問心。
心有虛實故。
如未得道。
起覆想說則宜犯重矣。
若實有天龍來至我所而云。
犯重招謗還婆羅漢同也。
宣屢屢有天之使者。
或送佛牙或充給使。
非宣自述也。
如遣龍去孫先生所。
豈自言邪。
至于乾封之際。
天神合沓或?qū)懙o洹圖經(jīng)付囑儀等。
且非寓言于鬼物乎。
君不見十誦律中諸比丘尚揚言。
目連犯妄。
佛言。
目連隨心想說無罪。
佛世猶爾。
像季嫉賢斯何足怪也。
又無畏非開元中者。
貞觀顯慶已來莫別有無畏否。
神僧傳·卷第六
釋道宣。姓錢氏。丹徒人也。初母妊而夢月貫其懷。復夢梵僧語云。汝所妊者即梁朝僧祐律師。祐則南齊剡溪隱岳寺僧護也。宜從出家。既弱冠極力護持專精克念。感舍利現(xiàn)于寶函。乃晦跡于終南仿掌之谷。所居之水神人指之。穿地尺馀其泉迸涌。時號為白泉寺。猛獸馴伏每有所依。名花芬芳奇草蔓延。隋末遷豐德寺。嘗因獨坐。護法神告曰。彼清官村故凈業(yè)寺。地當寶勢道可習成。聞斯卜焉。焚功德香行般若舟定。時有群龍禮謁。若男若女化為人形。沙彌散心顧盻邪視。龍赫然發(fā)怒將搏攫之。尋追悔吐毒井中。具陳而去。宣乃令封閉。人或潛開往往煙上。審其神變或送異花一奩。形似棗花大如榆莢。香氣馝(蒲必切)馞(蒲骨切)數(shù)載宛然。又供奇果李杏梨柰。然其味甘其色潔非人間所遇也。門徒嘗欲舉陰事。先是潛通。以定觀根隨病與藥。皆此類也。宣嘗筑一壇。俄有長眉僧談知道者。復三果梵僧禮壇。贊曰。自佛滅后像法住世興發(fā)唯師一人也。乾封二年春冥感天人來談律相。言鈔文輕重儀中舛誤皆譯之過非師之罪。請師改正。故今所行著述多是重修本是也。又有天人云。曾撰祇洹圖經(jīng)。計人間紙帛一百許卷是也。貞觀中曾隱沁部云室山。人睹天童給侍左右于西明寺夜行道足趺前階有物扶持履空無害。熟顧視之乃少年也。宣遽問何人中夜在此。少年曰。某非常人即毗沙門天王之子那吒也。護法之故擁護和尚。時之久矣。宣曰。貧道修行無事煩太子。太子威神自在。西域有可作佛事者。愿為致之。太子曰。某有佛牙寶掌雖久頭目猶舍。敢不奉獻。俄授于宣。宣保銶供養(yǎng)焉。復次庭除有一天來禮謁。謂宣曰。律師當生睹史天宮持物一包云。是棘林香。爾后十旬安坐而化。乾封二年十月三日也。春秋七十二。僧臘五十二。
高僧摘要·化高僧摘要卷四
姓錢。丹徒人。其先出自廣陵太守讓之后。盛德百代。母娠而夢月貫懷。復夢梵僧語曰。汝所妊者。即梁朝僧祐律師。南齊剡溪隱岳寺僧護也。宜從出家。四月八日降誕。九歲能賦十五厭俗。誦習諸經(jīng)。依智頵律師受業(yè)。十六落發(fā)。日嚴道場。專精克念。感舍利現(xiàn)于寶函。隋大業(yè)年中。從智首律師受具。習律才聽一遍。方議修禪。頵師呵曰。夫適遐自邇。因微知章。修舍有時。功愿須滿。未宜即去律也。抑令聽二十遍已。乃坐山林行定慧。晦跡于終南仿掌之谷。所居乏水。神人指之。穿地尺馀。其泉迸涌。時號為白泉寺。猛獸馴伏。每有所依。名華芬芳。奇草蔓延。隋末徙崇義精舍。載遷豐德寺。嘗因獨坐。護法神告曰。彼清宮村。故凈業(yè)寺地。道可習成。聞斯卜焉。焚功德香。行般舟定。時有群龍禮謁。若男若女?;癁槿诵?。沙彌散心。顧盻邪視。龍赫然發(fā)怒。將搏攫之。尋追悔。吐毒井中。宣知封閉。人或潛開。往往煙上。審其神變?;蛩彤惾A一奩。形似棗華。大如榆莢。香氣馝馟。又供奇果。梨柰。味甘色潔。非人間所遇也。有處士孫思邈。常隱于終南山。與宣相接。結(jié)林下之交。每一往來。議論終夕。時天旱。有西域僧。于昆明池。結(jié)壇祈雨。詔有司備香燈供具。凡七日。池水日漲數(shù)尺。有老人夜詣宣求救。頗形倉卒之狀。曰弟子。即昆明池龍也。時之無雨。乃天意也。非由弟子。今西僧取利于弟子。而欺天子言祈雨。命在旦夕。乞法力加護。宣曰。吾無能救爾。爾可急求孫先生。老人至思邈石室。冤訴再三。云宣律師示我。故敢相投也。邈曰。我知昆明池龍宮。有仙方三十首。示余。余乃救爾。老人曰。此方上界。不許輒傳。今事急矣。固何所吝。少選。捧方而至。邈曰。爾速還。無懼番僧也。自是池水大漲。數(shù)日溢岸。西僧術(shù)盡。及西明寺初就。詔宣充上座。三藏奘師至止。詔與翻譯。貞觀中。于西明寺行道。足跌。前有物扶持。履空無害。熟視之。乃少年也。宣遽問。何人。中夜在此。少年曰。某非常人。即毗沙門天王之子那吒也。護法之故。擁護久矣。宣曰。貧道修行。無事煩太子。太子威神。自在西域。有可作佛事者。愿為致之。太子曰。某有佛牙寶掌。俄授于宣。宣保錄供養(yǎng)焉。復次庭除。有一天來。禮謁。謂宣曰。律師當生睹史天宮。持物一苞。云是棘林香。后十旬安坐而化。門人窆于壇谷石室。其后樹塔三所。高宗下詔。令飾圖寫宣之(宣著續(xù)高僧傳)。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介紹】: 明浙江鄞縣人,字嘉甫。萬歷十—年進士。歷掌南京翰林院,官至禮部尚書,掌詹事府事。有《九經(jīng)考異》、《普陀山志》、《舊京詞林志》、《月湖草》等。
甬上耆舊詩·卷二十六
字嘉甫,號寅所。初中進士,廷試已擬第一人,內(nèi)閣余文敏公以同里引嫌,置二甲,選庶吉士,授翰林院編修。神宗將立太子,復改傳三王子并封,公率同官疏諫,請先正東宮,后封二王,不報。歷遷吏部右侍郎,在講筵多所諷諫。以憂歸里居。十六年,光宗立,召為南禮部尚書,五疏乞休,加太子太保歸里。公少嗜學,目數(shù)行并下,老而彌篤。所著有舊京詞林志、九經(jīng)考異、識小內(nèi)外編、月湖草諸書。詩人葉鄭朗先生負才氣,亢世不合,公獨與申布衣之好,吾黨賢之。
維基
周應賓(1556年—1626年),字君貺,又字嘉甫,號寅所,浙江鄞縣人,明朝大臣、學者。。
出自明朝寧波府鄞縣西鄉(xiāng)(今寧波市海曙區(qū))高橋新莊地方望族新莊周氏,祖父周萃,父親周仁,字子重,號弘宇。
母陳氏,封淑人。
伯父周保,隆慶五年(1571年)辛未科殿試金榜登進士第。
侄周晉昌。
周應賓少時嗜書如命,為人忠厚老實,不善言辭。
周應賓于萬歷四年中式浙江鄉(xiāng)試第八十名舉人,二十八歲登萬歷十一年(1583年)癸未科會試第十八名,第二甲第一名進士,相傳本應欽點為第一甲第一名(狀元),但因當時朝中內(nèi)閣大學士余有丁為其同鄉(xiāng)的鄞縣人,遂回避移入二甲第一名(傳臚)。
被選為庶吉士,授翰林院編修。
歷任國子監(jiān)司業(yè)、右中允、右諭德掌南京翰林院事、右庶子、詹事府少詹事、詹事府詹事,講筵時多有諷諫之言。
萬歷三十一年(1603年),遷禮部右侍郎,掌翰林院事、東宮侍班。
萬歷三十二年(1604年),教庶吉士。
萬歷三十三年(1604年),因母親病逝服喪回鄉(xiāng),居鄉(xiāng)十六年,埋頭著作。
明光宗即位后,復起用,升南京禮部尚書,任上向明光宗奏申飭學政四事。
天啟二年(1622年)八月,改任禮部尚書,掌詹事府事。
天啟三年(1623年)九月,加太子太保,致仕。
天啟六年(1626年)二月十七日,卒于鄉(xiāng)。
身后贈少保,謚文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