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圣王建官司地,因象知天。
推歷用明于大紀(jì),考星咸自于初躔。
合三體以為元,成書最密;
舉二篇之定策,備數(shù)無愆。
古有善談,載于前志。
因太初創(chuàng)立之首,述往圣知時之義。
莫不究極象數(shù),精窮天地。
有時以紀(jì)夫啟閉,有日以紀(jì)乎分至。
躔離弦望也,于此而為正;
晦朔昏明也,于此而攸示。
下可辨乎斗建,上靡差于辰次。
惟
君審璣衡之運,所以緒正于元功;
使民知寒暑之來,然后順修于時利。
況夫歷為一歲之本,紀(jì)明太極之基。
惟精祲之至妙,豈深思之與知?
必也迎辰以策,定晷于儀。
帝堯則羲和而分命,顓頊則重黎而是司。
皆所以準(zhǔn)厥二氣,乘于四時。
圣有作也,人皆度之。
制自清臺,得舉正履端之要;
職由太史,盡觀文察理之宜。
若乃辰集于房,日窮于紀(jì)。
孟陬既協(xié)于月建,攝提亦隨乎杓指。
國既頒正朔以為令,王乃觀情性而順理。
章蔀元之書兮著于彼,子丑寅之正兮見于此。
可以察發(fā)歛于未然,定慘舒之所以。
推其生律,子陽午陰而互分;
治以明時,春作秋成而是擬。
且夫天之運也,日與星而代逢;
地之道也,柔與剛而莫窮。
非乃圣無以探其賾,非立法無以舉其中。
我乃錯綜氣候,參稽變通。
起建星而運算,故積歲以成功。
考連珠合璧之辰,得名尤邃;
應(yīng)大呂黃鐘之統(tǒng),立道斯同。
用能鉤校舊儀,審觀新度。
成敗因之而遂紀(jì),氣節(jié)于焉而可步。
于以極陰陽之大端,于以備五六之中數(shù)。
亦何異
魯經(jīng)比事,舉二中以歲成;
羲《易》窮神,合五位而象布。
后王以是歷象不可不審,紀(jì)經(jīng)不可不循。
或
立元而謹(jǐn)其始,或節(jié)事而授于民。
馮相則致乎日月,保章則志夫星辰。
以定五十五數(shù),以通三百六旬。
所謂見道而知治,何患以天而占人?
彼為刻漏以考中星,但紀(jì)昏曉之度;
處璇璣而觀大運,蓋明氣候之因。
猶未若測運動于二儀,齊往來于七政。
建乃星紀(jì),先夫算命。
吾皇所以監(jiān)古歷之尤疏,頒新書而考正。
天人之際,因以明焉。
乃知夫作者謂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