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杜太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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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9 首
杜審琦 朝代:五代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893—927 【介紹】: 五代時定州安喜人。
宋昭憲杜太后兄。
世居常山,以積善聞。
仕后唐為義軍指揮使。

人物簡介

簡介
燕國長公主(?
-973年),宋宣祖趙弘殷之女,母昭憲太后杜氏,宋太祖同母妹。
開始嫁給米福德,米福德去世。
宋太祖即位,建隆元年(960年),封妹妹為燕國長公主,再嫁忠武軍節(jié)度使高懷德,賜府第于興寧坊。
開寶六年(973年)十月去世,宋太祖臨喪而哭,廢朝五日,賜謚號恭懿。
宋真宗追封大長公主。
元符三年(1100年),改秦國大長公主。
政和四年(1114年),改封恭懿大長帝姬。

人物簡介

唐詩大辭典 修訂本
【生卒】:919—963 《全唐詩》誤作馮少吉。字惟一,瀛州景城(今河北河間東)人。五代高官馮道之子。后晉高祖天福初以父蔭任秘書省校書郎。后歷任膳部、金部、職方員外郎,屯田、戶部、司勛郎中。后周世宗顯德中,官太常少卿。馮吉嗜學,善屬文,工草隸,善琵琶。性狂蕩滑稽,不拘細行,故未獲顯仕?!?a target='_blank'>宋史》有傳?!?a target='_blank'>全唐詩》存詩1首。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919—963 【介紹】: 宋洛陽人,字惟一。
馮道子。
后晉高祖天福初,以蔭補秘書省校書郎,遷戶部郎中等職。
后周世宗顯德中,累官太常少卿。
嗜學,善屬文,工草隸,雅好琵琶。
然性佻簿,每朝士宴集,雖不召亦常自至,酒酣即彈琵琶,彈罷賦詩,詩成起舞,時人謂之“三絕”。
宋初,受詔撰述《明憲皇太后謚議》,見稱于時。
全宋文·卷三八
馮吉(九一九——九六三),字惟一,河南洛陽(今河南洛陽)人,馮道之子。
仕晉及周,累官太常少卿。
嗜學,善屬文,工草隸,雅好琵琶,尤臻其妙。
每宴集,酒酣即彈琵琶,彈罷賦詩,詩成起舞,時人謂之「三絕」。
宋初,受詔撰《明憲皇太后謚議》,見稱于時。
建隆四年卒,年四十五。
宋史》卷四三九有傳。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943—1005 【介紹】: 宋邢州人,字至誠。
太祖母杜太后之甥。
起家為供奉官,開寶六年領錦州刺史。
太宗即位,歷武德使、左衛(wèi)將軍,領營州刺史。
太宗攻遼,任押陣都監(jiān),以功拜邕州觀察使,歷知杭州、天雄軍府。
真宗景德元年拒遼,命為東京都巡檢使、知定州。
次年求還,卒于鎮(zhèn)州。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介紹】: 宋涿州人,字叔謙,號北山。
太祖母杜太后諸孫,居西湖之曲院。
以能詩有聲于時。
全宋詩
杜汝能,字叔謙,號北山。
太祖之母杜太后諸孫。
居西湖之曲院。
為陳世崇師輩。
事見《隨隱漫錄》卷三。
今錄詩七首。
杜子善 朝代:

人物簡介

全宋文·卷四七○五
杜子善,定州安喜(今河北定縣)人,昭憲皇后侄孫。
見《宋會要輯稿》后妃二之一一。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介紹】: 宋衛(wèi)州人,字正甫。
昭憲皇后族孫。
登進士第。
調河陽司法參軍,為富弼所禮重。
歷知梓、青、鄆、徐、成德等州軍。
徽宗崇寧中,以龍圖閣學士知河陽軍,親預役治河決,郡賴以安。
卒年七十九。
全宋詩
杜常,字正甫,衛(wèi)州(今河南衛(wèi)輝)人。
昭憲皇后族孫。
英宗治平二年(一○六五)進士(《宋會要輯稿》選舉二之一○)。
神宗熙寧末為濰州團練推官,歷都水監(jiān)勾當公事、提舉永興軍等路常平等事(《續(xù)資治通鑒長編》卷二六五、二七七)、河東轉運判官。
元豐中提點河北西路刑獄,移秦鳳路,入為開封府判官(同上書卷三○五、三二五)。
哲宗元祐六年(一○九一),為河北路轉運使(同上書卷四六五),知梓州。
元符元年(一○九八),知青州(同上書卷四九六)。
改鄆州、徐州、成德軍。
徽宗崇寧中拜工部尚書。
以龍圖閣學士知河陽軍。
卒。
年七十九。
宋史》卷三三○有傳。
今錄詩四首。
唐詩大辭典 修訂本
全唐詩》收《華清宮》詩1首,小傳云:“杜常,唐末人?!闭`。按杜常,《宋史》有傳,字正甫,衛(wèi)州(今河南新鄉(xiāng))人。登進士第。宋神宗元豐三年(1080)權秦鳳等路刑獄公事。宋哲宗元符元年(1098)知青州,次年改鄆州。宋徽宗崇寧二年(1103)自徐州移鎮(zhèn)州。崇寧末以龍圖閣學士知河陽軍。卒年79歲?!度A清宮》詩乃元豐三年九月過華清宮時作,石刻明代尚存,見《河上楮談》?!?a target='_blank'>宋詩紀事》卷二九亦收杜常此詩?!?a target='_blank'>全唐詩》誤作唐人收入。
杜公力 朝代:北宋

人物簡介

全宋文·卷三三五四
杜公力,徽宗時定州安喜(今河北定縣)人。
昭憲杜皇后族裔。
胡丹詔 朝代:明至南明

人物簡介

維基
胡丹詔(17世紀—17世紀),字吾南,號喬臨,福建漳州府詔安縣人,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胡丹詔個性沉穩(wěn)、堅持名節(jié),是天啟七年(1627年)的舉人第九名,崇禎十三年(1640年)成進士,獲授臨川知縣,在當地以興革為己任。
縣內分為官戶、民戶,賦稅不均,他就上疏合并;又見到牢獄中見男女混處,嘆息說:「雖然他們被囚禁,但可否無別呢?
」捐俸另外設置女監(jiān)獄,仍供給月資。
十五年(1642年)任江西鄉(xiāng)試考官,選拔者都是一時名士,著有《撫臨吏狀》行世,不久因為忤逆忤權貴辭官回鄉(xiāng)。
隆武年間,胡丹詔累遷至戶部廣西司郎中,其后清朝定鼎,曾在順治十三年(1656年)和詔安知縣歐陽明憲監(jiān)筑縣城、學宮和城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