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昌文(1585年—1637年),字清時(shí),號伯武,福建泉州府同安縣軍鹽籍,翔風(fēng)古區(qū)人。
萬歷四十三年(1615年)乙卯科福建鄉(xiāng)試舉人,天啟二年(1622年)壬戌科進(jìn)士。
授廣西平樂府司李,治尚寬和,在粵九載,歷署諸篆,人誦為九印召杜。
嘗曰:『治有三要,清、慎、勤耳。
』崇禎四年擢南刑科給事中,士民遮道。
崇禎八年(1635年)轉(zhuǎn)北吏垣,疏請各郡邑立倉,令縉紳捐粟以備賑。
劾
尚書張鳳翼防西失職狀,未幾于崇禎十年卒官,年五十三。
墓在長興北頭山頭鄉(xiā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