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方邦基(1701年—1750年),字樂只,號松亭,浙江仁和縣(今屬杭州市)人,同進士出身。雍正八年(1730年)登庚戌科進士,后來前往閩臺任地方官。歷任福建沙縣、鳳山縣(今高雄市、屏東縣)知縣,任滿后因丁憂去職。乾隆七年(1742年)任臺灣府海防補盜同知,任內(nèi)修筑五妃墓,并在墳前建廟祭祀,后人多稱「五妃廟」,乾隆十二年(1747年)因政績頗佳,升任臺灣府知府,兩年后護理福建分巡臺灣道。翌年,在返閩敘職當中,船只遭臺風在福清南日島傾覆,方邦基遇難。朝廷追贈朝議大夫、布政使司參議,賜祭葬。
人物簡介
林樹梅(?~?),本姓陳,字瘦云,福建同安金門人。清道光四年(1824)從其養(yǎng)父林廷福自海壇來臺任臺灣水師副總兵之職,平許尚、楊良彬反抗事件。道光六年(1826),又隨其父來臺駐西螺堡,調(diào)署澎湖左營游擊。擒陳愿、廖士光等六十九人。隨行之際,所至港汊、夷險、風云、沙汕,輒隨手記錄。平日留心經(jīng)世事務,而厭棄科舉試藝之文。曾從富陽周凱、玉屏書院掌教光澤高澍然學詩古文辭。道光十六年(1836),任鳳山縣曹瑾之幕僚,治埤頭水利,又曾協(xié)助平劉藍反清事件。林樹梅生平好山水游,喜吟詠、工篆刻、善畫。《金門志》〈藝文志〉謂其所為文,筆意嚴潔,切于時務;詩亦卓然名家。著有:《治海圖說》、《戰(zhàn)船占測》、《?云山人詩鈔》、《?云詩鈔》、《?云文鈔》、《?云鐵筆》、《文章寶筏》、《云影集》、《詩文續(xù)抄》、《日記》等若干卷。曾參與《金門志》之纂修,并刊印鄉(xiāng)先賢盧若騰遺書,周凱《內(nèi)自訟齋文集》。 林樹梅詩作鈔本,目前典藏于福建福州師范大學圖書館。據(jù)詩作之內(nèi)容可知,四卷本的《?云山人詩鈔》為林樹梅較早期的鈔本,收錄道光甲申年(1824)至辛丑年(1841)之詩作,詩末附有「光澤高雨農(nóng)夫子」的評語。八卷本的《?云詩鈔》則收錄道光辛巳年(1821)至丁未年(1847)之作,此詩集抄錄時,其師高雨農(nóng)已逝,故知此為后來之鈔本。以下乃以八卷本的《?云詩鈔》為底本,輔以四卷本的《?云山人詩鈔》,并參考蔣鏞《澎湖續(xù)編》〈藝文〉、林豪《澎湖廳志》〈藝文〉、連橫《臺灣詩乘》、彭國棟《廣臺灣詩乘》、陳漢光《臺灣詩錄》。〖參考林焜熿《金門志》〈人物〉、林豪《澎湖廳志》〈人物〉,臺銀本、林樹梅《?云詩文鈔》、《?云山人文鈔》。〗(施懿琳撰)
人物簡介
曹士桂(1800~1848),字丹年,號馥堂,云南文山縣(今紅河州蒙自縣)人。清道光二年(1822)舉人。道光十五年(1835)以大挑一等,歷任江西、新安、會昌等縣知事。道光二十五年十月(1845年11月)升鹿港同知,越二年正月始蒞任。旋署淡水廳事。到職甫三日,聞大甲民眾分類械斗,馳往諭告,斗爭始消解。善聽訟,文告案牘悉出己手,判斷準確快速,案無積牘。尤長于緝盜,地方豪強憚之。曹氏精明干練,喜栽培士類,試期絕干請。性恬淡,蔬糲自甘,嚴操守,有佐治才。受閩浙總督劉韻珂賞識,密保道銜,提升為臺灣知府。甫任職,即于道光二十七年十二月廿四日(1848年1月29日)積勞病卒。誥授奉政大夫,封中憲大夫,祀德政祠,其旅櫬則歸葬故里。有《宦海日記》傳世,記錄在臺任官事跡甚詳。 以下所錄詩作乃出自曹士桂《宦海日記》。此原為曹士桂來臺時隨手記錄之作,刪改涂抹之處甚多;因年代久遠,渙漫不可辨識者亦不在少數(shù)。1982年11月云南省蒙自縣進行文物普查時,始被發(fā)現(xiàn)。1984年該省文物普查辦公室加以校注編輯。前附原書之影本,凡日記中辨認不清者,悉以□代之。其后并附有曹士桂之墓碑碑文、作者故里碑序及其它有關(guān)作者的記載,1988年8月由云南人民出版社出版。(施懿琳撰)
人物簡介
【生卒】:1824—1877 【介紹】: 清湖南沅陵人,字桐云。咸豐五年舉人,累官臺灣兵備道,在官能興利除弊。數(shù)為胡林翼、曾國藩等所薦而仕不達。卒贈太仆寺卿。有《小酉腴山館詩文鈔》。晚晴簃詩匯·卷一五四
吳大廷,字桐云,沅陵人。咸豐乙卯舉人,歷官福建臺灣道。贈太仆寺卿。有《小酉腴山館詩鈔》。全臺詩
吳大廷(1824~?),字桐云,湖南沅陵人。咸豐五年(1855)登順天鄉(xiāng)薦。初以拔貢任內(nèi)閣中書;后因軍功,任福建鹽道。同治五年(1866)十月移調(diào)臺灣兵備道,兼理學政。同治六年(1867)三月十二日,美船羅妹(Rover)號在臺灣南端觸礁沉沒,船上十馀人從龜仔角鼻山(今屏東縣)登陸后,遭當?shù)卦∶窬褤粲鲭y。四月駐廈美國領(lǐng)事李仙得向清廷交涉,閩浙總督嚴桂令吳大廷和臺灣總兵劉明燈處理此事。吳氏以:「生蕃之地不隸中國版圖,難用兵究辦」回應之。美方認為臺灣地方官推諉責任,再度率軍鑒于六月十二日前來,遭原住民反擊,失利而返。吳大廷擔心美船復來,遂與李仙德商議與當?shù)卦∶衩孀h和約,沖突始解。同治七年(1868)二月吳氏卸任離臺;同治十三年(1874)曾參與福建船政與沈葆楨巡視臺灣事宜。所撰《小酉腴山館主人自著年譜》對其在臺任內(nèi)諸措施,頗多記述。 吳氏撰述頗豐,除《自著年譜》二卷外,又有《小酉腴山館文集》十二卷、《小酉腴山館詩集》八卷。其中與閩臺相關(guān)者,有〈福建票鹽志略〉、〈臺灣進退志〉等,可惜今未得見。以下所收錄作品,見于《小酉腴山館主人自著年譜》(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編?。└戒洝?div id="7sg4sd8" class='inline' id='people_60254_2_14_comment'>(施懿琳撰)
人物簡介
胡傳(1841~1895),字鐵花,一字守三,號鈍夫,安徽績溪人。咸豐六年(1856),隨父親至上海求學。咸豐八年(1858),通過上??h試;次年,通過松江府試。咸豐十八年(1868)入上海龍門書院,追隨劉熙載研習經(jīng)史。在龍書院三年,關(guān)心時事,潛心古代軍事地理學,尤嗜《讀史方輿紀要》。同治九年(1870)以歲貢就職訓導。后經(jīng)保奏,以直隸知州補用,分發(fā)江蘇。光緒十八年(1892)二月來臺,三月奉巡撫邵友廉委派,赴大嵙崁內(nèi)山察看前線軍情地勢。不久,擔任「全臺營務處總巡」。以六個月的時間走遍臺灣全島,南到恒春,北至滬尾(淡水),并深入后山:臺東、花蓮、宜蘭,甚至遠達外島澎湖,親赴全臺三十一營、二十八哨、二隊,考察防務設(shè)施及訓練情形。接著,擔任「臺南鹽務總局提調(diào)」,辦理臺南鹽務,積弊一清,鹽務大有起色。光緒十九年(1893)年五月,奉委「代理臺東直隸州知州」一職,兼「鎮(zhèn)海后軍各營」統(tǒng)領(lǐng),大力掃除軍中鴉片,加強后山防務。在臺任職三年多,從光緒十八年(1892)二月至光緒二十一年(1895)五月二十八日止,臺灣割讓給日本后,始奉命內(nèi)渡;于是年八月十五日,病逝于廈門,年五十五。在臺期間留有日記及臺灣稟啟存稿,其中對臺灣山川地形、人文政治都有詳明的記載。茲以胡傳所著《臺灣日記與稟啟》(臺銀文獻叢刊第七十一種)所錄詩為底本,進行編校。(施懿琳撰)
人物簡介
水野遵(1850~?),號大路,尾張(今愛知縣)地方之武士。1870年曾留學中國,熟悉華語,日本在發(fā)動牡丹社事件之前,曾派樺山資紀來臺灣偵查,當時便由水野遵擔任翻譯;迄日本出兵時,便加入軍隊擔任海軍省譯官,并撰有〈臺灣征番記〉。甲午戰(zhàn)后,日本取得臺灣,在交換馬關(guān)條約批準書前,最初被任命為接收臺灣的「辦理公使」,此時的水野氏原任眾議院書記長官。而后,第一任總督由樺山資紀出任,在樺山推薦下,1895年5月21日被任命為代民政局長,其后臺灣總督府官制制訂后,成為首任民政長官,后再隨官制改定而成民政局長,總計在臺任職,歷經(jīng)樺山資記、桂太郎、乃木希典三任總督。1897年6月因為乃木總督上京與中央當局議處臺灣官界貪污紀律問題,水野遵遂被免職〖以上關(guān)于水野遵之簡歷,參見黃昭堂著、黃英哲譯《臺灣總督府》(臺北:前衛(wèi)出版社,1995),頁72、頁76、頁80?!?。在臺期間,于1896年曾在艋舺(今臺北萬華)江瀕亭,與通信部長土居香國、臺北縣書記官金子芥舟及臺北縣庶務課長加藤雪窗……等聯(lián)合創(chuàng)設(shè)「玉山吟社」,是日治時期最早出現(xiàn)的詩社,該詩社經(jīng)常舉辦吟宴雅集,并時或邀請臺人如陳洛、李秉鈞、黃茂清……參加,相關(guān)詩會作品多刊于《臺灣新報》,水野遵作品亦見其中。(黃美娥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