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劉蘭(16世紀—17世紀),字九畹,號秉吾,湖廣承天府京山縣人。劉蘭是萬歷十九年(1591年)的舉人,三十五年(1607年)成進士,獲授南充知縣,舉卓異而調任咸陽,入朝升為浙江道監(jiān)察御史巡視下江,因母親逝世歸家數十年。明光宗即位,再次召用劉蘭為監(jiān)察御史,其時軍需不足,戶部加派,他上疏請求除了山澤、塘堰、屋廬之外,其他征收錢糧一律減五分之四。天啟年間魏忠賢專權,他提請客氏離宮不報;御史鄭繼芳和黨羽劉文炳誣陷王元翰奸贓,他和史記事、胡忻相繼求情都沒有回應。之后他掌任河南道,晉太仆寺少卿,奉差回鄉(xiāng)時捐出千金修建學宮,七十九歲時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