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徐紹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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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介紹】: 明湖廣襄陽人,字伯孝。嘉靖四十四年進(jìn)士。授馀干知縣,萬歷間累遷至吏部尚書。時言官多屬齊、楚、浙三黨,大僚進(jìn)退,惟其喜怒。繼之素有清望,及掌銓政,年老昏庸,一聽楚黨意指,論者詆之,乃以老累疏乞休。卒年九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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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繼之(1535年—1623年),字伯孝,號鳴峴,湖廣襄陽儀衛(wèi)司人。
鄭繼之為嘉靖四十三年辛酉科湖廣鄉(xiāng)試五十一名,四十四年(1565年)乙丑科會試二百五十二名,廷試三甲一百九十五名進(jìn)士。
大理寺觀政,本年十月初任馀干知縣,人稱鄭鐵耳。
隆慶三年(1569年)四月遷戶部主事,舟次九江,大父告殂。
服闋,六年(1572年)十月復(fù)除本部,萬歷四年(1576年)十一月升員外,五年三月升郎中,七月擢寧國府知府,十年(1582年)四月升四川按察司副使,告歸侍養(yǎng)。
二十年(1592年)五月起任江西按察副使,次年七月拜布政司右參政,二十三年八月升任太仆寺少卿,二十四年二月升太常寺少卿提督四夷館,七月升通政司右通政,二十六年五月升南京太仆寺卿,二十七年三月升南京大理寺卿,五月升大理寺卿,三十五年八月知武舉,三十七年升南京戶部尚書,四十年六月改任南京吏部尚書,四十二年二月官至吏部尚書。
萬歷四十年(1616年)為《襄陽縣志》作序,萬歷四十五年(1617年)以吏部尚書身份與徐紹吉、韓浚等主持丁巳京察,期間大力扶植東林黨人,「世之所謂清流者,一網(wǎng)盡矣」。
萬歷四十六年(1618年)二月去職。
天啟三年十月十九日卒,年八十九。
陳薦 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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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明湖廣祁陽人,字君庸,號楚石。隆慶五年進(jìn)士。官御史,忤中官馮保,稱病歸。后復(fù)起,萬歷十年按陜西。時三秦荒旱,上疏請賑,全活甚眾。歷督漕侍郎,黃淮屢決改道,舟多覆者。薦開疏河道,糧運利之,民亦稱便。累官吏部尚書。有《古今衷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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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薦(1545年—1632年),字君庸,號楚石,湖廣永州府祁陽縣人,民籍。
湖廣鄉(xiāng)試第三名舉人。
隆慶五年(1571年)中式辛未科會試第十二名,三甲第十八名進(jìn)士。
初授松江府推官,萬歷四年(1576年)考選,授試御史,補監(jiān)察御史,九年巡按應(yīng)天,十年巡按陜西,時三秦荒旱,薦清贖鍰,得四萬馀金,疏請蠲賑,全活者甚眾。
十二年二月升河南副使,十五年七月升江西左參政、分守南昌道,歷四川按察使、山西布政使,二十年十一月升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云南。
二十三年六月為南京都察院右僉都御史、提督操江,條陳七議:一禁官軍改差、一議營基營房、一議改造戰(zhàn)船、一議請給關(guān)防、一議選任捕職、一議核實功跡、一議江海要區(qū),得旨如議行。
二十六年十二月改任都察院左僉都御史、協(xié)理院事,三十年陳情乞歸。
三十六年八月起升刑部右侍郎,屢疏乞休未允,自陳乞南,遂于三十七年八月改任南京刑部侍郎。
四十年任總督漕運兼巡撫鳳陽等處都御史,加戶部右侍郎,四十三年因與道臣鄧云霄相訐,屢疏引病乞歸,前后得旨慰留者數(shù)次,其年十月三年滿考,升為戶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總督如舊。
四十五年三月為給事中徐紹吉等糾拾,令致仕。
天啟元年七月起復(fù)任南京刑部尚書,二年二月改南京戶部尚書,九月改任南京吏部尚書,未任而乞休。
卒年八十馀。
李若梓 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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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若梓(16世紀(jì)—17世紀(jì)),四川順慶府南充縣人。
李若梓是隆慶元年舉人李益之孫,萬歷四十三年(1615年)中式乙卯科四川鄉(xiāng)試舉人,四十七年(1619年)成進(jìn)士,獲授襄城知縣。
縣內(nèi)有面油航稅困擾商人,他一一免除,三年后調(diào)任洪洞,襄城人民上書請求他留任,但奏準(zhǔn)的旨令在他就任洪洞數(shù)月才送達(dá),山西巡撫徐紹吉也說:「襄城洪洞人民都是赤子,奪此還彼,那么洪洞人怎辦?
」最后依舊在洪洞出任知縣。
其后李若梓升為陜西兵備道副使,擒斬流寇神一元、普天飛,因為勞累致病,遷任河南布政使后去世,入祀鄉(xiāng)賢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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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627 【介紹】: 明陜西朝邑人,字心一。萬歷二十九年進(jìn)士。授清苑知縣,遷刑部主事。張差挺擊案起,問官初以瘋癲具獄。之寀嚴(yán)訊得實,首發(fā)其事。其后乃以京察,用貪污罪削籍。天啟初廷臣多為之訟冤,召復(fù)故官。二年,上復(fù)仇疏,言方從哲、崔文升等用藥之罪。累遷刑部侍郎。魏忠賢竊柄,首翻挺擊案,下之寀獄,竟瘐死。崇禎初得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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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之寀(1571年—1626年),字心一,陜西朝邑縣(今大荔)人。
晚明政治人物,屬東林黨。
王之寀為萬歷二十九年(1601年)進(jìn)士。
除清苑知縣,遷刑部主事。
曾處理梃擊案的主角張差,用飯菜引誘他:「實招與飯,不招當(dāng)饑死。
」張差低頭,又說:「不敢說。
」王之寀命眾人回避,親自審問。
張差的供言,結(jié)果供出是鄭貴妃手下太監(jiān)龐保、劉成指使。
當(dāng)時萬歷帝不見群臣二十五年,力主從輕發(fā)落。
萬歷四十五年(1617年)京官考核,給事中徐紹吉、御史韓浚彈劾王之寀貪財,于是削籍為民。
天啟初年,廷臣多為他伸冤,召回恢復(fù)舊職。
歷任尚寶少卿、太仆少卿、太仆寺卿。
天啟四年(1624年)秋天,拜刑部右侍郎。
天啟五年捲入汪文言案中,岳駿聲又控其勒索鄭國泰二萬兩,下詔追查。
魏忠賢專權(quán),修《三朝要典》時,“梃擊案”以王之寀為首犯。
后又被府尹劉志選彈劾,逮下詔獄,坐贓八千,之寀竟瘐死獄中。
崇禎初年,得到平反,復(fù)官,賜予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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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明常州府武進(jìn)人,字凝遠(yuǎn)。萬歷三十五年進(jìn)士。歷戶部郎中。曾請減福王就國賜田,嚴(yán)究梃擊案主使者,皆不果,出為撫州知府,以清廉著稱。后以京察奪官。天啟初,起補韶州,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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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大受(1577年—1621年),字凝遠(yuǎn),號鏡澄,南直隸常州府武進(jìn)縣(今江蘇省常州市)人,軍籍。
萬歷三十一年(1603年)癸卯科應(yīng)天府鄉(xiāng)試第一百十七名舉人,萬歷三十五年(1607年)丁未科進(jìn)士,授行人。
升任行人司副、司正、戶部郎中、戶部浙江司署郎中事。
之后出任江西撫州府知府。
兩年后,徐紹吉、韓浚以京察奪其官。
天啟初年,御史張慎言、方震孺、魏光緒、楊新期交章提出陸大受、張庭、李俸三人有冤。
陸大受出任廣東韶州府知府,不久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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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訥,四川保寧守禦千戶所軍籍保寧府閬中縣人,同進(jìn)士出身。
萬歷二十八年(1600年)庚子科舉人,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進(jìn)士。
天啟中由行人司行人升浙江道御史,天啟五年(1625年)十二月,差浙江道御史張訥巡按直隸蘇松。
黨附魏忠賢,承其意首劾吏部尚書趙南星,請毀東林、關(guān)中、江右、徽州諸書院。
與魏廣微、徐紹吉、謝啟光號稱四奸。
任用其兄張樸官至南京戶部尚書。
崇禎元年(1628年)削籍為民,兄弟并列名魏黨逆案。
后判充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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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燦然(?
—1654年),字伯韜,號任明,浙江處州府縉云縣人。
萬歷三十七年(1609年)己酉科浙江鄉(xiāng)試舉人,四十七年(1619年)己未科進(jìn)士,四十八年授福建同安縣知縣,天啟四年(1624年)福建官兵破走紅夷,焚其城獻(xiàn)俘,福建巡撫南居益上捷奏,列名其上,五年四月考選,授福建道御史。
疏薦許弘綱、何熊祥、潘汝禎等,下旨言官職在糾彈,以后不許妄舉市恩。
疏糾太仆寺少卿金士衡力救李三才,垂涎節(jié)鉞,乞立斥之。
五年九月,疏請儲邊才,廣積粟,內(nèi)參兵部左侍郎王國禎奉旨逾年,杳不赴任,視國事漠不相關(guān),國禎削籍追奪誥命。
六年五月,京師王恭廠火藥自焚爆炸,上命西城御史李燦然查報,分別輕重,作速優(yōu)恤。
閏六月,疏參戶部侍郎徐紹吉、職方郎中鄭履祥等,尋奉命巡鹽河?xùn)|,以寧夏四路商籍生員之請,議擇適中地方小鹽池堡創(chuàng)立學(xué)宮。
七年巡按山西,會同撫臣牟志夔、按臣劉弘化請于河?xùn)|建魏忠賢祠,內(nèi)有“丹心許國,精忠貫日,無雙雅志,憂民偉代,參天第一”等語,祠名褒勛。
又巡按宣大,崇禎繼位,以款貢卜石兔有勞,升一級,加太仆寺少卿。
崇禎元年二月,疏請停免河?xùn)|加派大工鹽課。
二年四月以閹黨被削籍。
卒于順治十一年。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636 【介紹】: 明和州人,字騰仲。
天啟二年進(jìn)士,知山陰縣。
崇禎初擢御史,劾罷魏忠賢黨徐紹吉、張訥。
出按四川,革除奸民以他人田產(chǎn)寄勢家之弊。
還朝,監(jiān)武會試。
以武舉董姓入試被黜,帝怒,落職歸。
八年,在鄉(xiāng)助州官拒農(nóng)民軍,被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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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如蛟(1600年—1635年),字騰仲,號訥齋,直隸和州(今安徽省和縣)人。
天啟壬戌進(jìn)士。
崇禎間官至監(jiān)察御史,因事罷官鄉(xiāng)居。
張獻(xiàn)忠破和州,馬如蛟力戰(zhàn)殉國。
萬歷四十六年(1618年)戊午科應(yīng)天鄉(xiāng)試第十名舉人,天啟二年(1622年)壬戌科進(jìn)士。
刑部觀政,三年四月授浙江山陰縣知縣,為官有清操。
崇禎元年(1628年)選授福建道監(jiān)察御史,劾罷魏忠賢馀黨徐紹吉、張訥。
二年(1629年)出按四川,列上十事,永革當(dāng)?shù)丶娌⑻锏刂住?div id="lewdhdl" class='inline' id='people_55273_1_7_comment'>
還朝,監(jiān)武會試。
有武舉董某,以技勇聞名,崇禎帝亦有所耳聞,然而因文不合格被黜。
崇禎帝怒,罷黜考官,馬如蛟亦落職。
八年(1635年)論平安邦彥之功,復(fù)故官,因父喪未赴。
同年,張獻(xiàn)忠農(nóng)民軍逼近和州,馬如蛟傾貲募士,輔佐和州知州黎弘業(yè)固守。
城破,巷戰(zhàn)力屈而死。
闔門自兄馬如虬而下男女死義者十四人。
事聞,贈太仆寺少卿。
明史·忠義》有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