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楊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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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495—1566 【介紹】: 明河南靈寶人,字廷議。許進少子。嘉靖五年進士。幼從父歷邊境,盡知厄塞險易,著《九邊圖論》上之,自是以知兵聞。任右僉都御史、撫薊州。進右副都御史。以疾歸。再起撫山西,亦有軍功。擢兵部尚書,后以故削籍。三十八年復起故官,旋以侵冒餉銀奪官,尋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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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論(1495年—1566年),字廷議,號默齋,河南河南府陜州靈寶縣人,同進士出身。
許進第八子。
許誥、許贊之弟。
正德十四年(1519年)己卯科河南鄉(xiāng)試第四名舉人,嘉靖五年(1526年)丙戌科進士,授順德府推官,入為兵部主事,改禮部祠祭司主事。
許論喜談軍事,由于從小跟從父親在邊境,盡知厄塞險易,特著《九邊圖論》上呈。
世宗大喜,頒給邊臣議行,許論自此有知兵之名。
之后,許論累遷南京大理寺丞,當時朝廷推舉順天巡撫,論名列第二。
世宗道:「是上《九邊圖論》者」,即拜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命其上任。
錄功,進右副都御史,因病免職。
俺答汗進犯京畿,起為山西巡撫,進兵部右侍郎,總理京營戎政,以筑京師外城之功,轉兵部左侍郎。
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出任宣大總督,因功進右都御史、再進兵部尚書,蔭子錦衣衛(wèi)世襲千戶。
隨后率部擊退蒙古進犯,加太子太保。
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兵部尚書楊博因父喪去職,許論代任。
時值嚴嵩父子當朝,將士均因賄賂兩人以求晉升。
丁汝夔、王邦瑞、趙錦、聶豹等人均不得善去。
許論因年老,尋求自保,將帥升遷事宜,均聽嚴世蕃指揮,名望因此受損。
俺答汗之子辛愛因憤恨總督楊順納其逃妾,率眾包圍大同右衛(wèi)城。
世宗聽聞,深為擔憂,密問嚴嵩。
給事中吳時來劾楊順,又稱許論昏聵失職,致使邊疆出警。
世宗因此削去許論官籍,嚴嵩試圖勸解,亦不能救。
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許論重獲起用,任薊遼總督,擊退把都兒等進犯。
之后奏請增加兵餉,給事中鄭茂批評許論請求過多,申請調查其侵冒之弊,世宗命許論回籍待命。
給事中鄧棟往核,果然發(fā)現虛報,許論因此被奪官閑住,不久去世。
隆慶初年(1567年)恢復官職,謚恭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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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501—1557 【介紹】: 明浙江會稽人,字純甫,號青霞。嘉靖十七年進士。任溧陽知縣,調茌平,入為錦衣衛(wèi)經歷。錦衣帥陸炳善遇之,隨炳與嚴世蕃往來。然性剛直,疾惡如仇。俺答犯京師,兵退后,上疏劾嚴嵩十大罪,謂國弱政亂,皆由嚴氏。遭廷杖,謫佃保安。與塞外人相與罵嚴氏父子,縛草為人象其狀,醉則聚子弟射之。因而遭誣陷,被殺。雄于文,下筆輒萬言,所著書多被毀,僅存《青霞集》。天啟初,謚忠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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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鍊(1497年—1557年),字純甫,號青霞。
浙江紹興衛(wèi)軍籍(今紹興),麗水縣人,同進士出身。
沈鍊為嘉靖十七年(1538年)登戊戌科進士,除溧陽縣知縣,因得罪御史,調茬平縣。
父喪丁憂去職。
守喪期滿,補清豐縣。
入為錦衣衛(wèi)經歷(錦衣衛(wèi)文書出納),長官陸炳與嚴嵩友好。
沈鍊為人剛直,嫉惡如仇,每飲酒輒箕踞笑傲。
以“十罪疏”彈劾嚴嵩,被處以杖刑,謫發(fā)居庸關守邊。
沈鍊在塞外,卻仍以詈罵嚴嵩父子為樂,嚴嵩得知大怒。
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嚴世蕃遣巡按御史路楷和宣大總督楊順合計誅除沈鍊。
恰逢白蓮教教徒閻浩等人被捕,招供多名嫌犯,于是列上沈鍊的名字。
終于被殺,兩子同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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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515—1591 【介紹】: 明江西南昌人,字肅卿,號兩溪。嘉靖二十三年進士。授南京吏部文選司主事。累遷兵部侍郎。上選兵、議將、練兵車、火器諸事疏,均得允可。后與朱衡總理河道,筑長堤,建水閘,浚高、寶諸湖,減輕水患。后言者劾其治水無功,罷歸。居家近二十年而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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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恭(1515年—1591年),字肅卿,號兩溪、洞陽,江西承宣布政使司南昌府南昌縣(今江西省南昌市)人。
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登進士,授南京吏部文選司主事,歷考功司郎中。
升任光祿寺少卿、大理寺少卿。
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蒙古入侵,逼近通州。
嘉靖帝命兵部調人,兵部右侍郎蔡汝楠、協(xié)理戎政侍郎喻時不能升任,被調往南京,而準備調遣鄭曉、楊順、葛縉,并問徐階人選。
徐階稱楊順、葛縉是匪徒,請吏部重新調人,于是派湖廣參政李燧取代喻時,而命萬恭取代蔡汝楠。
次年,李燧被罷免,將領推舉萬恭,萬恭則稱自己生?。欢斊鹩泌w炳然時,萬恭則稱病好。
于是給事中胡應嘉彈劾萬恭欺瞞皇帝。
萬恭上奏解釋,并感到不安,請求抵達邊疆效力。
命兼都察院僉都御史,巡撫山西。
上任不久即在龍須墩伏擊擊退蒙古。
之后整頓濱河州縣等地,恢復生產。
幾年后,因內艱歸鄉(xiāng)。
隆慶初年,給事中岑用賓等請求起用萬恭。
吏部尚書楊博建議仍然恢復到邊疆就任,萬恭則堅持不出。
隆慶六年(1572年),給事中劉伯燮舉薦,恰逢當時黃河決口邳州,漕運受阻,于是命萬恭擔任河道總理。
之后六十天內疏通成功,之后治理河道,消除隱患。
但他仍然因治水被彈劾,居家二十年后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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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516—1582 【介紹】: 明福建同安人,字舜臣,一字汝尹,號芳洲。嘉靖二十年進士,四十五年以右副都御史巡撫山東,入為刑部侍郎。遼藩獄起,奉命往勘,依法處庶人罪,毫無株連。忤張居正意,削籍逮訊,死獄中。有《江防信地》、《靜庵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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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朝選(1516年—1582年),字汝尹,一字舜臣,號芳洲,庵號靜庵,福建省泉州府同安縣人,嘉靖二十年進士。
明世宗嘉靖十六年福建鄉(xiāng)試第十三名舉人,二十年(1541年)辛丑科會試第一百六十二名,二甲二十四名進士。
授戶部主事,歷任郎中、按察司副使、參政、太仆寺少卿。
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以右副都御史巡撫山東,入為刑部侍郎。
洪任刑部侍郎期間,為逢迎徐階,逼死故都御史楊順
遼王朱憲?因各種劣跡被查辦,朝選為欽差至遼府勘查,遼王立一大白纛(白旗),上寫「訟冤之纛」,被視為造反,洪朝選認為遼王愚昧,并非謀反,于是選擇避重就輕。
隆慶三年京察,是年十一月,刑部左侍郎洪朝選和光祿寺少卿尹樂舜等官員被判定為不稱職,依例致仕。
洪朝選歸鄉(xiāng),甚為憤恨,發(fā)言指責張居正奪情不孝,又批評福建巡撫勞堪。
隆慶四年,同安縣民劉夢龍和葉弦有財務糾紛,打起訴訟官司。
福建巡撫何寬宣判劉氏敗訴。
劉家不服,而葉弦是洪朝選夫人的親侄子,劉家長輩劉存德遂指使家族子弟搜集洪朝選的不法情事。
萬歷二年,劉夢龍向福建巡按御史孫琮提交了洪朝選的罪證,但孫琮置之不理。
萬歷五年,龐尚鵬接替何寬出任福建巡撫,劉家再次興訟,龐尚鵬將此事交由泉州府推官支大綸處理,支氏仍置之不理。
萬歷九年,勞堪出任福建巡撫,同安知縣金枝將朝選的罪證遞交勞堪,并由刑部審理。
萬歷九年十二月,勞堪依據刑部公文,將洪朝選逮捕下獄。
次年正月二十四日,洪朝選在獄中自縊身亡。
洪朝選之子洪兢赴京師為父翻案,勞堪賄賂馮保,馮保罰洪兢「賜杖」。
南直隸太平府知府葉烴曾是洪朝選的業(yè)師,他協(xié)助洪兢,為了替洪朝選翻案,他編織當年洪朝選因捲入張居正與遼王朱憲?的私人恩怨,最后遭到毒手的虛構情節(jié)。
洪競將這份材料交給給事中孫瑋。
萬歷十年,張居正病逝,同年十二月十九日,給事中孫瑋彈劾勞堪“故勘”洪朝選,使其致死。
云南道侍御史羊可立趁機奏言:“已故大學士張居正隱佔廢遼府第、田土,乞嚴行查勘。
”已廢遼王次妃王氏也奏稱遼王府“金寶萬計,悉入居正府”。
明神宗命司禮監(jiān)張誠及侍郎丘蕣偕錦衣指揮前去籍沒張居正家。
萬歷十五年五月,經三法司會審,勞堪以“故禁、故勘”之科條,發(fā)配浙江觀海衛(wèi)終身充軍。
康熙十二年(1673年),張居正的曾孫張同奎進京上呈《上六部稟帖》,請求更正《明史·張居正傳》的不實記載,此舉得到朝廷同意。
但是《明史》卷一一七《遼王傳》、卷二四一《孫瑋傳》中仍保留此說。
明史》孫瑋本傳記載張居正與勞堪以通夷罪誣之,將之收獄,在獄中將其餓死,張居正深恨朝選,其雖死,亦不允其親人收尸,直到尸腐惡臭。
,萬斯同本人深受明末東林黨薰陶,對“洪朝選案”抱持一定的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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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518—1588 【介紹】: 明蘇州府常熟人,字廷裸,號雨亭。嘉靖三十五年進士。授江西永豐知縣。擢刑科給事中。請錄用建言廢斥者,忤帝,廷杖除名。隆慶初起吏科,擢太常少卿。高拱惡瓚為徐階所引,以“浮躁”謫洛川丞,不赴。萬歷中張居正死后,起為會稽縣丞,累官刑部左侍郎。卒謚莊靖。有《濟美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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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瓚(1518年—1588年),字廷祼,號雨亭,直隸蘇州府常熟縣(今江蘇省常熟市)人,明代政治人物。
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丙午科應天鄉(xiāng)試第二十一名舉人,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中式丙辰科會試第一百七十名,三甲第一百七十五名進士。
刑部觀政,授江西永豐縣知縣,治最,四十年九月擢刑科給事中。
彈劾罷免嚴嵩馀黨祭酒王才、諭德唐汝楫。
四十一年十一月升刑科右給事中,四十二年四月遷刑科左給事中,疏陳黜遺奸、采遺賢二事,彈劾文選司郎中南軒,請錄建言廢斥者。
世宗震怒,命錦衣衛(wèi)將陳瓚廷杖六十,除名為民。
隆慶元年(1567年)正月,起為吏科左給事中,疏請追恤楊最、楊爵、羅洪先、楊繼盛,并誅奸黨之殺沈鍊者,獲準,楊順、路楷皆被捕治罪。
同年十二月,擢太常寺少卿。
高拱因陳瓚為徐階所引薦而不滿,陳瓚已移疾歸里,以“浮躁”為由被謫為洛川縣丞,不赴。
萬歷年間,由于徐階之故,高拱及張居正任首輔均不召其出山。
居正死后,始以薦起會稽縣丞,升漳州府推官,累官南京禮部郎中,十一年十一月升南京通政使司右參議,十二年四月升太常寺少卿,七月升通政司右通政,轉左通政,十三年六月升南京太常寺卿,九月改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協(xié)理院事,十四年二月升刑部右侍郎,十五年十一月改刑部左侍郎,十六年卒于官,享年七十一,十七年四月賜祭葬,贈右都御史,三十一年追謚莊靖。
路楷 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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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明山東汶上人。
嘉靖二十九年進士。
官御史。
俺答攻破應州四十余堡,宣大總督楊順縱吏士殺良民冒功,楷初奏上,后受楊順賄、承嚴嵩囑,遂盡易前奏。
事發(fā),降邊方雜職。
又因嚴嵩力,累遷戶部主事,坐貪縱削職。
隆慶初被追劾論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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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楷,字子中,山東兗州府東平州汶上縣人,民籍。
山東鄉(xiāng)試第八名舉人。
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中式庚戌科會試第六十三名,三甲第一百二十六名進士。
授揚州府推官,擢任監(jiān)察御史。
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嚴世蕃遣路楷和宣大總督楊順羅織罪名,誅殺沈鍊。
同年十月因受賄被逮治,三十七年閏七月降為邊方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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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590 【介紹】: 明浙江仙居人,字惟修,號悟齋。嘉靖三十二年進士。授松江推官,攝府事。倭寇犯境,時來納難民入城,善待客兵官長,使其部下守法。擢刑科給事中。劾罷嚴嵩私人兵部尚書許論等。三十七年,奉出使琉球之命,將行,劾嵩父子招權不法。被誣陷下獄。戍橫州。隆慶初復故官。萬歷間官至左都御史。晚年不能自節(jié),委蛇執(zhí)政間,連被彈劾,乞休卒。有《悟齋稿》、《江防考》。
御選明詩姓名爵里
字惟修,仙居人。嘉靖癸丑進士,歷官右都御史掌院事謚忠恪有梧齋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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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時來(?
—1590年),字惟修、維修,號悟齋,謚忠恪,浙江承宣布政使司臺州府仙居縣(今浙江省仙居縣),官至都察院左都御史。
嘉靖二十八年己酉科舉人,三十二年(1553年),登進士,禮部觀政,授直隸松江府推官,參與府事,任內抵禦倭寇進犯。
升任刑科給事中,彈劾罷免嚴嵩黨羽、兵部尚書許論、宣大總督楊順及巡按御史路楷。
不久,命出使琉球,未遂。
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再次彈劾嚴嵩,因其為徐階弟子,下獄后,張翀、董傳策、吳時來三人被拷問誰是主使,三人均不承認。
不久,吳時來被貶戍橫州。
隆慶初年,恢復吏科給事中,二月升吏科右,四月晉工科左給事中,舉薦譚綸、俞大猷、戚繼光等人北上鎮(zhèn)守邊疆。
出為撫治鄖陽,彈劾僉都御史劉秉仁,十一月升順天府府丞。
以薦邊才,隆慶二年(1568年)三月,拜為南京都察院右僉都御史、提督操江。
隆慶四年三月,改為廣東巡撫。
但給事中光懋等彈劾他濫為舉薦他人,五月吏部尚書高拱趁機貶吳時來為云南按察司副使。
五年二月,再為高拱門生都給事中韓楫所劾,離職冠帶閒住。
萬歷帝即位,累薦不起。
萬歷十二年(1584年)十月,以戶科右給事中周世選舉薦,起為湖廣副使,十二月改任通政司左通政。
萬歷十三年(1585年)六月升任大理寺卿,九月升刑部右侍郎。
萬歷十四年二月改任吏部右侍郎。
萬歷十五年三月?lián)味疾煸鹤蠖加罚瑥椲勒\意伯劉世延怙惡抗旨。
雖然吳時來早年彈劾權貴聲震朝野,但是因這十馀年的挫折,他的晚年更多是在權貴間虛與委蛇。
不久,東林黨人饒伸、薛敷教、王麟趾、史孟麟、趙南星、王繼光接連彈劾吳時來,吳時來被迫辭職,未離京師之前,就已經去世。
明廷贈其為太子太保,謚忠恪。
后禮部郎中于孔兼反對,被奪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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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明福建莆田人,字士元。嘉靖三十二年進士。除海鹽知縣,御倭有功,擢兵科給事中,歷官河南按察使。有《咫園詩集》、《靖海紀略》。
御選明詩姓名爵里
字士元,莆田人。嘉靖癸丑進士,除知海鹽縣擢兵科給事中歷官河南按察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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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茂,字士元,號壺陽,福建興化府莆田縣辰門兜(今莆田市荔城區(qū)拱辰街道)人。
福建鄉(xiāng)試第三十八名。
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癸丑科進士。
禮部觀政,除浙江海鹽縣知縣,因抗擊倭寇有功,擢兵科給事中,三十六年十月往大同勘宣大總督楊順、巡按御史路楷贓罪,升吏科右,三十九年五月升禮科左,九月升戶科都給事中。
四十一年二月升浙江左參政,四十三年八月升河南按察使,考察不及降廣東右參政。
隆慶五年(1571年)十一月降補廣西按察司副使,萬歷初致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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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540—? 【介紹】: 明江西臨川人,字汝德,號繼峰。嘉靖三十八年進士。隆慶初,官刑科給事中,諫用中旨定罪及廠衛(wèi)密察部院諸官事。萬歷中,官至刑部尚書,輯嘉靖三十四年以后事例與刑名相關者為《問刑條例》。卒謚莊僖。又有《刑書會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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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化(1539年—1589年),字汝德,號繼峰,江西承宣布政使司撫州府臨川縣(今江西省撫州市)人,嘉靖己未進士。
萬歷間官至刑部尚書。
卒謚莊僖。
江西鄉(xiāng)試第二十六名舉人。
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中式己未科三甲第十四名進士,授職湖廣衡州府推官,改任鳳陽府推官,候補升戶科給事中。
隆慶元年(1567年),任刑科右給事中。
隆慶三年,改任兵科右給事中、戶科左給事中、刑科都給事中。
隆慶四年(1570年),請求釋放被囚禁的大臣鄭履淳、李芳,等到朝廷會審,又請求釋放李巳,幾人都得到寬恕。
當時高拱執(zhí)政,路楷、楊順因處決沈鍊而判死罪。
高拱想改變路楷處境,稱楊順是禍首,楊順處死,路楷可以不死。
舒化將獄案文件向高拱展示說:“白蓮教案中本無沈煉姓名,而由路楷加入。
故路楷確是禍首。
”高拱又提議寬恕方士王金等人罪過,舒化稱:“這是先帝的遺詔,假如想免罪,應該怎么解釋?
”與高拱意見相抵,被貶出京城,任陜西參政,他因此上疏乞歸。
萬歷三年(1575年),出任山西按察使。
萬歷五年,改任河南按察使。
晉升為太仆少卿,又因病回鄉(xiāng)。
再由南京大理卿召至京師,任刑部左侍郎。
任內,云南、緬甸反叛平定,皇帝親臨午門樓察看俘虜。
舒化宣讀奏詞,聲音洪亮,抑揚頓挫,萬歷帝非常賞識。
遇上刑部尚書空缺,皇帝親擬詔令錄用舒化。
舒化上奏稱:“陛下的仁慈出自天性。
知府錢若賡、知州方復乾因為酷刑而死于戍邊。
請求申命大小臣僚,讓他們各自遵守律法條例,不要濫施酷刑。
大明律》一書,高皇帝在兩廂房中閱覽,親手更改、審定。
現在還沒有經過詳細審議的案子就命令從重治罪,已經審定了的案子又下詔指令加罪而后斬殺,這就是說律法不值得為根據。
去年冬天不時下雨下雪,災異頻繁出現,過錯就在此處。
”皇帝下優(yōu)詔答復他。
遇上續(xù)修《會典》,于是他編輯了嘉靖三十四年以后事例與刑法名稱相關的案子三百八十二條,上奏皇帝。
皇帝下詔將它告示朝廷內外。
萬歷十四年(1586年),舒化應詔陳言。
請求皇帝「清獄訟,速訊讞,嚴檢驗,禁冤濫」,而以恪守天條、安撫百姓、回歸本源的圣心,得到皇帝嘉納。
神宗顧慮臣子欺罔,間或有人揭發(fā),就派遣官吏去加以逮捕,搜取證據,文書累疊積壓。
舒化稱:“主上治政法則貴在抓住綱要,不應當侵擾有司;徒然使人將過失歸咎于皇上,而下屬反而借機掩飾過失。
”潞王府的小校因事被兵馬司吏目鞭笞,皇帝惱怒,將吏目逮捕,投入詔獄,拷打致死,又將七名捕卒治罪。
舒化為此爭辯。
皇帝下詔將為首的一人治罪,其余皆得寬宥。
次年京察,南京科道抨擊舒化。
于是他多次上疏請求回鄉(xiāng),神宗不允。
遇上考察囚犯的事,他又開始辦公。
宦官中的貴人傳達皇帝的旨意要寬恕三十多名死囚,舒化爭辯主張不寬恕。
詔令最后依從了他的建議。
不久他稱病重,于是回到家鄉(xiāng)。
萬歷十七年(1589年)卒,朝廷追贈太子少保,賜謚莊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