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馬明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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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485—1563 【介紹】: 明浙江會稽人,字明德,號彭山。從王守仁學(xué)。正德十二年進士。授建寧府推官,征為御史,以言事謫揭陽主簿。官至長沙知府,落職歸。有《易學(xué)四同》、《詩說解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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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本(1485年—1563年),字明德,號彭山,浙江紹興府會稽縣人,明朝學(xué)者、政治人物。
王陽明門人,于經(jīng)學(xué)亦多有建樹。
浙江鄉(xiāng)試第三名舉人。
正德十二年(1517年)中式丁丑科會試第七十八名,登第三甲第五十七名進士。
禮部觀政,十三年授福建建寧府推官,嘉靖元年(1522年)行取入京,二年選授監(jiān)察御史,因疏救給事中鄧繼曾、御史馬明衡、朱浙忤旨,降揭陽縣主簿,王守仁駐軍梧州,召入幕府參謀軍事。
后回揭陽,攝縣事。
嘉靖八年夏升弋陽知縣,十年升蘇州府同知,甫八日,再升南京禮部儀制司郎中,次年因事謫辰州府通判,十五年擢吉安府同知,十七年官至湖廣長沙府知府,在任二年,以考察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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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486—1552 【介紹】: 明福建莆田人,字必東,號損巖。嘉靖二年進士,授御史。帝亟欲尊生母,而群臣必欲帝母昭圣皇太后,浙亦上疏力爭。帝怒,立捕至內(nèi)廷,除名為民。有《天馬山房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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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浙(1486年—1552年),字必東,號損巖、損巖,福建興化府莆田縣(今福建省莆田市)人。
正德十一年(1516年),福建鄉(xiāng)試第一(解元)。
嘉靖二年(1523年),登癸未科會試一百二十九名,二甲四十八名進士。
嘉靖三年,授湖廣道監(jiān)察御史。
當時恰逢昭圣皇太后生辰,有旨免命婦朝賀。
朱浙與馬明衡上疏反對。
因為當時明世宗給予尊生母為太后,而兩人奏摺違背旨意。
遂以離間宮闈,歸過于上,下詔獄拷訊。
侍郎何孟春、御史蕭一中論救,均未成。
御史陳逅、季本,員外郎林應(yīng)驄繼續(xù)上諫,明世宗更怒,一并將數(shù)人下詔獄并謫邊。
當時明世宗欲殺死朱浙、馬明衡兩人,內(nèi)閣大臣蔣冕稱道:“陛下有堯舜之治,奈何還有殺死諫臣之名。
”久之,明世宗稍微解氣,遂欲戍之。
蔣冕繼續(xù)請奏,并為之哭泣。
于是改為杖刑八十,除名為民,兩人遂廢。
廷臣雖多有論薦,不復(fù)召用。
朱浙家居三十年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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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介紹】: 明四川資縣人,字士魯。正德十二年進士。授行人。世宗即位,擢兵科給事中,能直言。以諫帝疏大臣,政率內(nèi)決,下詔獄掠治,謫金壇縣丞。官終徽州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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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繼曾(1491年—?
年),字士魯,號文溪,四川成都府資縣人。
正德進士。
嘉靖初年,因諫言而被下獄罷黜。
丙子四川鄉(xiāng)試第十二名舉人,正德十二年(1517年)丁丑科會試一百二十八名,三甲第五十四名進士,吏部觀政,授行人司行人。
明世宗即位后四月,天久雨不晴,鄧繼曾上書稱:不久,升任兵科給事中。
上書陳杜漸保終四事:一、定君心之主宰,以杜蠱惑之漸;二、均兩宮之孝養(yǎng),以杜嫌隙之漸;三、一政令,以杜欺蔽之漸;四、清傳奉,以杜假托之漸。
并稱言興府從駕的官員不應(yīng)該隨意授予。
嘉靖帝均采納了這些建議。
嘉靖元年(1522年),嘉靖帝欲尊其生母為太后,當時恰逢掖庭起火,朝廷大臣均稱其歸咎與此事。
鄧繼曾繼續(xù)上書稱:當時提督三千營的廣寧伯劉佶久病不起,而宣大、關(guān)陜、廣西多有邊警,中原盜竊起義發(fā)生。
鄧繼曾于是陳戰(zhàn)守方略及儲將練兵足食之計,多被采納實行。
嘉靖三年,嘉靖帝逐漸疏遠大臣,政事大都由宮內(nèi)決斷。
他隨即抗言稱:奏疏呈上后,嘉靖帝震怒,將他下詔獄進行拷問,并貶為金壇縣縣丞。
給事中張逵、韓楷、鄭一鵬,御史林有孚、馬明衡、季本皆上奏論救,均沒有結(jié)果。
他歷任寶應(yīng)縣知縣、維摩州知州、郎中,累升至寶慶府知府,改徽州府知府,后致仕歸鄉(xiāng)去世。
嘉靖初期,嘉靖帝尚能接納進言,但因劉最和鄧繼曾因言獲罪后,逐漸厭惡言官,并相繼罷免,之后嘉靖年間的納諫之風衰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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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493—1557 【介紹】: 明蘇州府常熟人,字良會,一作魯山。
正德十二年進士。
除福清知縣。
入為御史。
嘉靖三年同官朱浙、馬明衡以諫免昭圣皇太后生辰朝賀,詔獄拷訊。
逅疏救之,下獄,謫合浦主簿。
累官河南副使。
世宗南巡時以供具不辦,削職為民。
有《石淙山人漫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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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逅(1493年—?
),字良會,號省齋,直隸蘇州府常熟縣(今江蘇省常熟市)人。
正德十一年(1516年)丙子科應(yīng)天府鄉(xiāng)試第一百三十三名舉人。
正德十二年(1517年)聯(lián)捷丁丑科會試二百一名,廷試三甲一百六十名進士。
禮部觀政,授惠安縣知縣,調(diào)任福清縣知縣,嘉靖二年(1523年)五月擢浙江道監(jiān)察御史。
嘉靖三年(1524年),因論救朱浙、馬明衡兩人,貶為合浦縣主簿,在任五年,嘉靖十年(1531年)遷新喻縣知縣,任三年,升大名府同知,嘉靖十三年(1534年)升福建按察司僉事。
嘉靖十七年(1539年)八月,任河南按察司副使。
嘉靖帝南巡去承天府時,因供具不辦連坐,逮捕入詔獄,貶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