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薛鳳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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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475—1525 【介紹】: 明河南安陽人,字仲修。弘治十八年進士。正德六年為御史,巡鹽河東,劾去貪污運使,建正學書院。出按鳳陽,織造中官史宣橫暴,獨劾奏之。為大珰錢寧所誣,謫官。世宗初為陜西副使,卒于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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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士?。?475年—1525年),字仲修,河南安陽縣人。
弘治八年(1495年)河南鄉(xiāng)試第十八名舉人,入太學讀書,與同縣崔銑、寇天敘、馬卿、呂楠輩相砥礪。
弘治十八年(1505年)中進士。
授廣平府推官,正德六年(1511年)十二月授浙江道試御史,七年實授,八年出任河東巡鹽御史,修筑通路可通鹽車,創(chuàng)建河東書院。
正德九年(1514年),乾清宮大火,因得罪宦官,擔任巡按鳳陽御史,錢寧借“薛鳳鳴獄”,誣告士隆“治獄偏枉”,被貶為晉州判官,調定州,升知州。
明世宗時,詔復故官,升任陜西副使,又領漢中兵備副使,卒于任上。
潘仿 朝代:

人物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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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仿(1484年—?
),字景哲,號三峰,河南河南府洛陽縣人,民籍。
正德五年河南鄉(xiāng)試第八十六名舉人。
正德六年(1511年)中式辛未科會試第一百七十三名,登第三甲第二十八名進士。
正德十一年(1516年)由吉安府推官選授浙江道監(jiān)察御史,十二年巡按陜西,十三年因“薛鳳鳴案”被逮問,仍擬調外任,都御史彭澤申救始免之。
十五年再次巡按陜西,十六年巡按甘肅,嘉靖三年(1524年)巡按浙江,五年八月升山西按察司副使,八年升遼東苑馬寺卿,十二年四月累升至右僉都御史,巡撫大同地方,十月因軍亂而罷免。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介紹】: 明蘇州府太倉人,字善卿。正德九年進士。授寶坻知縣。忤太監(jiān)王孜,遭械治。復職后,又以案治薛鳴鳳忤劉瑾,廷杖下獄。再擢御史。嘉靖時以疏論王瓊陰狠,杖責,出為吉安推官。有《燕京逮事錄》、《行臺紀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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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在,字善卿,號止溪,直隸太倉州人。
弘治五年(1492年)壬子科舉人,正德九年(1514年)甲戌科進士。
授寶坻知縣,因忤中貴,逮捕,慷慨陳詞,吏無法刁難。
還職,縣人薛鳳鳴以御史附劉瑾,犯罪,周在繩之以法。
劉瑾因此誣陷周在草菅人命,逮入詔獄。
正德十四年(1519年),召為廣東道監(jiān)察御史,核查湖廣、貴州錢糧,劾罷中官郭用勢,錦衣千戶聶能,又奏清平伯、湖廣總兵官吳杰貪懦,兵部侍郎馮清貪穢,大學士楊一清在邊未久,不宜輒易;禮部尚書席書排斥臺諫,兵部尚書王瓊險狠,桂萼薦舉失實。
因此再下獄杖,嘉靖四年(1525年)十一月又復除原職,次年巡按山西。
廷臣推薦致仕都御史姚鏌等十人,牽連忤旨,桂萼又趁機報復,嘉靖七年(1528年)三月謫周在為吉安府推官。
遷泉州府同知,改真定。
升刑部員外郎,十四年(1535年)二月出為湖廣僉事。
十七年五月擢本省副使,備兵衡州。
遷浙江右參政,罷歸二年卒,年六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