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釋阿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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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簡介

海東高僧傳·卷第一
釋順道。
不知何許人也。
邁德高標。
慈忍濟物。
誓志弘宣。
周流震旦。
移家就機。
誨人不倦。
句高麗第十七解味留王(或云小獸林王)二年壬申夏六月。
秦符堅發(fā)使及浮屠順道。
送佛像經文。
于是君臣以會遇之禮。
奉迎于省門。
投誠敬信。
感慶流行。
尋遣使回謝。
以貢方物。
或說。
順道從東晉來。
始傳佛法則秦晉莫辨。
何是何非。
師既來異國。
傳西域之慈燈。
懸東暆之慧日。
示以因果。
誘以禍福。
蘭薰霧潤。
漸漬成習。
然世質民淳。
不知所以裁之。
師雖蘊深解廣。
未多宣暢。
自摩騰入后漢。
至此二百馀年。
后四年。
僧阿道至自魏(存古文)。
始創(chuàng)省門寺。
以置順道。
記云以省門為寺。
今興國寺是也。
后訛寫為肖門。
又創(chuàng)伊弗蘭寺。
以置阿道。
古記云興福寺是也。
此海東佛教之始。
惜乎。
之人也。
之德也。
宜書竹帛以宣懿績。
其文辭不少概見。
何哉。
然世之使于西方。
不辱君命。
必侍賢者而能之。
則特至他邦肇行未曾有之大事。
非其有大智慧。
大謀猷。
得不思議通力。
其何以行之哉。
以此知其為異人。
斯亦法蘭。
僧會之流乎。

人物簡介

海東高僧傳·卷第一
釋法空。
新羅第二十三法興王也。
名原宗。
智證王元子母延帝夫人。
王身長七尺。
寬厚愛人。
乃神乃圣。
彰信兆民。
三年龍現(xiàn)楊井中。
四年始置兵部。
七年頒示律令。
始制百官朱紫之秩。
即位已來。
每欲興佛法。
群臣噪噪騰口舌。
王難之。
然念阿道之至愿。
乃召群臣問曰。
圣祖味鄒與阿道。
肇宣佛教。
大功未集而崩。
能仁妙化。
遏而不行。
朕甚痛焉。
當大立伽藍重興像設。
其克從先王之烈。
其如卿等何。
大臣恭謁等諫曰。
近者年不登。
民不安。
加以鄰兵犯境。
師旅未息。
奚暇勞民作役。
作無用之屋哉。
王懣左右無信。
嘆曰。
寡人以不德。
叨承大寶。
陰陽不序。
黎民未安。
故臣下逆而不從。
誰能以妙法之術曉諭迷人者乎。
久無應者。
至十六年。
奧有內史舍人樸厭髑(或云異次頓或云居次頓)年二十六。
匪直也。
人秉心塞淵。
奮義見之勇。
欲助洪愿。
密奏曰。
陛下若欲興佛教。
臣請偽傳王命于有司曰。
王欲創(chuàng)佛事。
如此則群臣必諫。
當即下敕曰。
朕無此令。
誰矯命耶。
彼等當劾臣罪。
若可其秦彼當服矣。
王曰彼既頑傲。
雖殺卿何服。
曰大圣之教天神所奉。
若斬小臣。
當有天地之異。
若果有變誰敢違傲。
王曰本欲興利除害。
反賊忠臣。
可無傷乎。
曰殺身成仁。
人臣大節(jié)。
況佛日恒明。
皇圖愈永。
死之日猶生之年也。
王大加嗟賞曰。
汝是布衣。
意懷錦繡。
乃與厭髑。
深結洪誓。
遂傳宣曰。
創(chuàng)寺于天鏡林。
執(zhí)事者奉敕興功。
延臣果面。
折逆諍。
王曰朕不出令。
髑乃昌言。
臣固為之。
若行此法舉國泰安。
茍有益于經濟。
雖矯國令何罪。
于是大會群臣問之。
僉曰今見僧徒。
童頭毀服。
議論奇詭。
而非常道。
若忽從之恐有后悔。
臣等雖死罪不敢奉詔。
髑奮曰。
今群臣之言非也。
夫有非常之人。
而后有非常之事。
吾聞佛教淵奧。
不可不行。
且燕雀焉知鴻鵠之志哉。
王曰眾人之言。
牢不可破。
汝獨異言。
不能兩從。
遂下吏將誅。
髑告天誓曰。
我為法就刑。
庶興義利。
佛若有神。
吾死當有異事。
及斬其頭。
飛至金剛山頂落焉。
白乳從斷處涌出。
高數十丈。
日色昏黑。
天雨妙花。
地大震動君臣士庶。
咸皆上畏天變。
下慟舍人重法隕命。
相向舉哀而哭。
遂奉遺體營葬金剛山禮也。
于時君臣盟曰。
自今而后。
奉佛歸僧。
有渝此盟。
明神殛之。
君子曰。
大圣應千百年之運。
仁發(fā)于祥。
義動于瑞。
莫不應乎天地亙乎日月動乎鬼神。
而況于人乎。
夫其自信于道則天地不得為不應然功貴成而業(yè)貴廣也。
故茍有大賴。
則輕泰山于鴻毛。
壯哉。
得其死所矣。
是年下令禁殺生(按國史及古諸傳商量而述)。
二十一年伐木天鏡林。
欲立精舍。
掃地得柱礎。
石龕及階陛。
果是往昔招提舊基。
梁棟之用皆出此林。
工既告畢。
王遜位為僧。
改名法空。
念三衣瓦缽。
志行高遠。
慧悲一切。
因名其寺。
曰大王興輪寺。
以大王所住故也。
此新羅創(chuàng)寺之始。
王妃亦奉佛為比丘尼。
住永興寺焉。
自此啟興大事故。
王之謚曰法興。
非虛美也。
厥后每丁厭髑忌旦。
設會于興輪寺。
以追其遠及大王宗時。
宰輔金良圖信向西方。
舍二女。
曰花寶。
曰蓮寶。
為此寺婢。
又以逆臣毛尺族類充賤。
故二種銅錫至今執(zhí)役。
予游東都登金剛嶺。
見孤墳短碑。
慨然不能自止。
是日山人會食。
問其故。
即吾舍人諱日也。
亦可謂去滋久。
思滋深矣。
阿道碑。
法興王出法名法云。
字法空。
今按國史及殊異傳。
分立二傳。
諸好古者請詳撿焉。
贊曰。
大抵國君與下舉事。
可與守成。
未可與慮始。
加有時之利不利。
信無信系焉。
則原宗雖欲創(chuàng)興佛法。
固難朝令而夕行。
然承本愿力。
位據崇高。
又賴賢臣啟沃。
能以美利利天下。
卒與漢明齊驅并駕。
偉矣哉。
夫何間言。
以梁武比之非也。
彼以人主為大同寺奴。
帝業(yè)墜地。
法空既遜讓以固其嗣。
自引為沙門。
何有于我哉。
髑經所謂王比丘殊身同體矣。
若乎掃迷云放性空之慧日挾之以飛者。
惟厭髑之力乎。
釋智通 朝代:隋末唐初

人物簡介

新脩科分六學僧傳·卷第十 利物科
出梓州之陳氏。八歲辭俗。事道正法師為弟子。以剃落。居牛頭山誦法華經。凡弘闡者百馀過。會中之人。皆再睹光明照徹內外。每有雙鵝。依于座下。若聽法。然且持律嚴謹。舉眾畏服之。尤惡黃老。其鄉(xiāng)里士女。有奏章醮獻者。必召其人。而呵辱之?;蛑劣谡戎?。平生不畜私財。然其寺宇之成就。皆所得于施主之物。貞觀二十三年十月十三日。謂其徒曰。吾于茲寺。用已十萬貫矣。恨尚未備。汝輩其成之。及終時方小食。寺之房堂地皆動搖。且變白色。經食頃。久乃已。壽九十七。
續(xù)高僧傳·卷第二十九 興福篇第九
釋智通。
姓陳。
住梓州。
八歲出家。
為正道法師弟子。
后誦法華并講在牛頭山。
善持威儀奉戒貞苦。
降伏皇老。
士女奏章必杖之五十。
遠近皆憚。
寺宇成就。
惟其終始。
合眾畏懾無蓄私財者。
常有雙鵝依時聽講。
講百馀遍兩度放光。
至貞觀二十三年十月十三日告眾。
吾造山寺可用十萬貫。
恨未周備。
今便永別。
言訖而卒。
春秋九十七矣。
小食時終。
合寺房堂皆動而作白色。
經一食頃。